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认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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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认工作实施方案.docx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招生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改革试点方案(黔招考自(2014)17号)的要求,我省从2015年开始执行调整后的衔接考试计划,调整后的衔接考试计划课程分为三类:统考课程、衔接课程、学分互认课程。学分互认课程为公共课。凡中、高职院校教学计划中已列入的,自学考试承认其学分,中、高职教学计划未列入的则由学校按照自学考试课程标准组织教学、考试,成绩合格可办理学分互认。为了组织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认工作,加强助学管理,确保学分互认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参加此次学分互认的对象(1)第一类考生:学分互认课程已列入中、高职院校教学计戈I,参加了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2)第二类考生:学分互认课程未列入中、高职院校教学计戈U,参加了由学校按照自学考试课程标准组织的教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二、参加此次学分互认的课程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最新的专业衔接计划中含有的学分互认课程三、第一类考生学分互认办法(学分互认课程已列入中、高职院校教学计划,参加了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1、学分互认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11日(周末不上班)。2、学分互认需提供的材料:(1)学生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证明(附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教务处公章)(2)由中、高职院校统一出具的考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需加盖教务处公章,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必须与自学考试课程一致,且学分数不低于自学考试课程要求)。四、第二类考生学分互认办法(学分互认课程未列入中、高职院校教学计划,参加了由学校按照自学考试课程标准组织的教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1、学分互认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11日(周末不上班)。授课助学时间、课程考试时间请各助学点灵活安排。2、学分互认需提供的材料:(1)参与学分互认助学的考生花名册(2)助学期间的授课课表(参照课表执行)(3)每次授课的学生签到册(班主任签字)(4)每次授课的教学日志(5)与考生花名册顺序一致的考试试卷(试卷由我校统一命制)(6)与考生花名册顺序一致的考生成绩表(附电子版)以上所有材料都必须加盖学校公章(第5项考试试卷除外)。191批次以后参加网络助学的学生只提供(1)、(5)、(6)o五、注意事项1、221批次的考生此次不能上报学分互认成绩。年度码为191(18年秋季班)及之前的考生因脱制不能上报学分互认成绩。2、各助学单位的数据请务必认真仔细核对后再上报,如出现逾期未报或者反复出错的后果自负!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