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江水上搜救应急预案.docx
2024年长江水上搜救应急预案1总贝I61.1 编制目的61.2 编制依据61.3 适用范围71.4 工作原则7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82.1 应急指挥树勾82.2 运行管理不晒142.3 应急总指挥142.4 现场指挥152.5 咨询机构152.6 应急救助力量163预警和预防机制173.1 预警信息来源与监测173.2 预警信息分级173.3 预警信息发布203.4 防御响应204水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上报224.1 事件分级224.2 信息报告245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255.1 分级响应255.2 水上遇险报警275.3 水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评估295.4 遇险信息的处置305.5 指挥与控制315.6 应急处置315.7 现场处置355.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375.9 遇险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385.10 搜寻救助效果评估与处置方案调整385.11 应急行动的中止或终止395.12 信息发布406后期喧416.1 善后处理416.2 保险416.3 总结评估417应急保障427.1 应急准备427.2 通信与信息保障4373应急力量与应急资源保障447.4 宣传、培训与演练457.5 监督检查468区域合作469附贝!J47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479.2 特别状态下的水上搜救479.3 预案管理489.4 奖励与责任追究489.5 预案的解释499.6 预案实施时间4910附件4910.1 市水上搜救成员单位50102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5210.3 水上突发事件处理与控制流程图5310.4 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流程图5410.5 市水上搜救中心专家库5510.6 市水上搜救中心应急物资装备表571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指导方针,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长江水域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醐舶污染内河水蛔境1®见定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K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K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省水上人命救助奖励办法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2.2 国际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1)长江段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2)发生在本搜救责任区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本辖区或由上级部门指定或应其他搜救机构请求,需要本中心调派力量协助应急处置的事件;(3)参与水上突发事件救援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相关人员。1.4工作原则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政府领导:水上搜救工作是政府的重要社会职能,政府对水救工作实行统T页导,建立水上搜寻救助体系,完善水上搜寻救助机制,及时、有效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统一指挥: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辖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T3军,协调各方应急资源,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开展。1.4.2 依法规范,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社会参与:依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上突发事件处置机制。1.4.3 团结协作,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资源共享:加强应急资源建设,整合搜救资源,建立搜救力量数据库,提高搜救资源的使用效率。1.4.4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以人为本:以人命救助为主要任务,兼顾减少财产损失,同时重视对应急救助人员的安全防护。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保证应氤夬策和指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1.4.5 防应结合,快速高效防应结合:做好各类水上风险预警信息的发布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反应行动。快速高效:应急反应迅速,信息传递及时,就近就快调动搜救力量,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口水平。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应急指挥机构2.1.1 组织机构市水上搜救中心作为长江段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研究、议定水上搜救重要事宜,组织、指挥、协调长江段水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搜救中心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搜救中心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外事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海事局、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长航公安苏州分局派出所、长江引航中心弓I航站、长江航道处、长江上海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处以及辖区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其他港航单位组成。(详见附件10.1)2.1.2 搜救中心职责(1)贯彻落实水上搜寻救助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国际公约;(2)负责本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更新;(3)制定水上搜寻救助工彳锹程和内部工作制度;(4)组建水上搜寻救助专家库;(5)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长江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彳迹(6)及时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7)组织开展水上搜寻救助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8)对本地搜救力量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搜救演练及培训,组织交流和推广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经验,对在水上搜寻救助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及补偿;(9)负责本中心年度经费使用管理,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10)负责较大及以下级别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信息发布;(11)开展水上搜寻救助宣传教育工作;(12)承担长江段水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13)完成市人民政府和省水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2.1.3市水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职责市水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发挥相应作用,提供相关预警预报信息,承担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市委宣传部:负责重大搜救行动的新闻发布领导工作;负责从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有利于水上搜救和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做好搜救宣传的新闻把关和舆情咐空工作;(2)市台办:负责协调处理遇险台湾同胞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3)市外事办:负责协调处理遇险外籍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4)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协助调集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5)市公安局:负责相关区域的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现场及相关区域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负责陆上交通的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UO接报水上险情信息的转递工作;组织公安船艇参与水上搜救行动,维护事发水域秩序,负责死亡人员的鉴定;(6)市民政局:负责对获救人员的善后救助和接济工作;协助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工作;(7)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水上搜救中心年度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获救人员、应急救援物资等的交通保障工作;组织港口、公路及其他交通资源参加水上搜救行动;负责港口生产、仓储等单位的协调;(9)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实施水上搜寻救助所需的水情信息;协调所属船艇、船闸参加水上搜救工作;(10)市农业农村局:协调渔政公务船参加水上搜救行动;(11)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游泳协会的安全教育及日常监督;(1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抢救队伍,协调调用救护车,协调获救伤病员医疗救治及水上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医疗服务、咨询和指导;(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水上搜寻救助应急有关物资的储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水上搜救行动;(14)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时处理和解决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水源地污染引发的供水问题,负责全市的供水安全;(15)市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驻澄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制;(16)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失火船舶的救助并提供救助装备和技术支持;(1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组织水质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参与船舶污染水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督促水域污染源造成陆域污染的控制和消除工作;(18)市气象局:负责水上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为水上交通安全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19)海事局:负责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承担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事务;(20)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组织所属船艇参与水上搜救行动;负责涉及遇险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事务处理;(21)长航公安苏州分局派出所:组织所属船艇参与水上搜救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22)长江引航中心引航站:负责应急情况下引航员的安排与调派;(23)长江航道处:负责辖区航道及航道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辖区航道巡查、探测、监控等工作;负责辖区航标、航道整治建筑物等航道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负责辖区航道信息采集和传递;负责辖区航道应急抢通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航道公益服务和技术服务工作;(24)长江上海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处:为辖区内长江港航单位、中外船舶单位提供有、无线通信服务,长江水上通信行业管理;负责长江水上无线电秩序,机动船舶通信进网登记,播发长江安全航行信息,船舶遇险救助,水上TlO"报警通信值守,长江军运、战备、警备等专项任务通信保障,设备安装与维护等工作;(25)其他搜救力量:加强所属设备设施W人员的日常管理,保证人员、设备、物资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服从市水上搜救中心的调度,接到遨口后,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尽快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救援,并报告救援进展。2.2运行管理机构2.2.1 日常运行管理机构搜救中心内设办公室,设在海事局,负责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海事局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2.2.2 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市水上搜救中心的规定和决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2)承担市水上搜救中心应急值守工作,接收水上突发事件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