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某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5工作原则1.6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1 .1应急组织体系构成2 .2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组织机构2.3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2. 4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2 .5协同工作机制3 .预防与预警3.1 预防预警机制3. 2预警信息来源3. 3预防工作3.4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原则4.2事故信息报送4. 3应急响应程序4.4 应急处置4.5 信息发布4.6 善后处置4. 7总结评估4 .8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5 .应急保障5.1 日常应急机构运行5. 2人力保障5. 3财力保障5.4宣传、教育和培训5. 5预案演练5.6责任与奖惩6.附则6. 1预案评审6.2 预案备案6.3 预案管理与更新6.4 预案制定与解释6.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正常实施,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XX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XX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1.3 事故分级本预案所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或养护大修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n级(较大)事故和IV级(一般)事故。1.3.1 I级(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I级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2)100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4)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1.3.2Il级(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重大)事故(以下简称II级事故):(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2)50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4)省政府责成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处置的事故。1.3.3川级(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n级(较大)事故(以下简称In级事故):(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2)10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4)设区市政府责成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处置的事故。1.3.4IV级(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一般)事故(以下简称IV级事故):(I)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2)10人以下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下,100万以上。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项目实际情况,对IV级事故分类情形进行细化补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公路水运工程I级、II级、In级事故以及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支持处置的HI级以下事故的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本预案指导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参建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应急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隐患治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2)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事故救援。项目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先期自救互救,服从地方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3)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按照协同、快速、高效原则,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应急资源调查,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储备,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协调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项目参建单位应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1.6预案体系(1)XX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级预案或本预案)。本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应对公路水运工程I级、II级、In级事故处置和指导县(市、区)级及市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管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布实施。(2)县(市、区)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3)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项目预案)。项目预案由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本层级预案包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预案的总体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条件、自然环境、工程特点和安全风险特征等情况,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本标段施工工艺、地质、水文和气候、安全风险特征等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4)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应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2.组织体系2.1 应急组织体系构成XX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级(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三级应急组织机构构成。2.2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组织机构2.2.1机构构成市交通运输局在启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I、II、III、IV级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XX市交通运输局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市交通运输局应对公路水运工程I、II、01、IV级事故的指挥机构。2.2.2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局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及市交通质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局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并指明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视情况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如表2-1所示。表2-1领导小组组成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副组长成员(视需要参加)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决定启动或终止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响应;(2)按规定组织或配合市政府实施公路水运工程I、II、III、IV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议定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及安排;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召开后续工作会议;(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要求或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5)当事故应急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或市政府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或市政府的指令、批示,配合协调相应的应急行动;(6)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工作组,并视情设立现场工作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2.2.3日常管理机构市交通质监局作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日常机构,具体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I、II、III、IV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应急状态下应急响应的主要职责:(1)接收、汇总事故信息,起草有关事故情况报告,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2)传达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3)向领导小组提出需要其他应急协作部门支持的建议;(4)研究提出赴现场督导的技术专家人选;(5)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的主要工作:(1)组织评估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应急机制及应急联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2)参与事故调查,侧重分析技术层面原因。2.2.4应急工作组(D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局有关科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审核有关文件资料,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上级领导同志以及局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应急指挥组。由规建科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局有关科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现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组织专家组的组成方案。(3)新闻宣传组。由局负责宣传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局有关科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2. 2.5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视事故情况决定成立,由规建科负责联络。公路水运工程I、II、HI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其中I、II、级事故由局领导带队,III级事故必要时由局领导带队;IV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后成立,相关单位分别派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当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统一组建现场工作机构时,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派出相应级别的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如下:(1)传达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要求,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现场有关情况;(2)主动与地方政府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联系和会商;根据需要,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等后勤保障;(3)根据现场所了解的情况,研究事故救援技术和处置方法,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意见,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衍生事故;(4)必要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调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5)从专业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分析材料;(6)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2. 2.6专家组专家组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或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由市交通质监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专家组人选建议。专家组由公路水运工程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