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防范危险?违规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怎么处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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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防范危险?违规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怎么处罚?.docx
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防范危险?违规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怎么处罚?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参考法律与政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19条、第20条、第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