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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docx

    • 资源ID:726382       资源大小:197.78KB        全文页数: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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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docx

    连云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修正)(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连云港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连云港市防汛应急预案连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连云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连云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下设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办,设在区应急局),为区减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3灾害救助准备市自然资源连云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林海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及时向区应急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应急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乡街(功能板块)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根据有关单位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下达救灾物资动用指令,通知区经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紧急情况下可提前调拨;区住建局启动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视情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助准备工作。5、组织各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应急避险工作。6、及时向社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管理4.1 灾情报告4.1.1 区应急局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备用)。4.1.2 灾情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灾害发生地乡街(功能板块)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接到灾情信息后,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乡街(功能板块)应立即报区应急局,区应急局立即报区政府及市应急局、省应急厅和国家应急部。4.1.3 灾情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涉事单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街(功能板块)每日8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每日9时前汇总辖区内灾情,向市应急局报告;重大灾害续报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并向区级相关部门通报。4.1.4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乡街(功能板块)应当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并向市应急局报告;重大、较大灾害核报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并向区级相关部门通报。4.1.5 对于干旱灾害,乡街(功能板块)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8日续报一次;灾情解除后立即核报。4.2 会商核定1、会商。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应急局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2、评估。区应急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连云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林海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3、台账。乡街(功能板块)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4.3 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贝L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也可通过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以连云区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主发布单位配合,以连云区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主发布单位配合。2、灾情稳定前,区政府减灾委或区应急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成效;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III、IV四个响应级别。以下分级标准关于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1 I级响应5.1.1 启动条件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O间以上,或3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长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区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启动区级I级救灾应急响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灾害发生-u接收、处理灾情,2、与受灾地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区应急局应急管理U3、及时与相关涉灾部门沟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科14、综合灾情信息,向区政府办和市应急局报送灾情5、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16、提出响应建议,做好救灾应急响应准备5.1.3响应措施启动区级I级救灾应急响应后,区减灾委按照区政府要求召开由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街、功能板块参加的会议,对灾区救灾重大事项作出部署和决定,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应急机制(1)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领导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2)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3)连云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立即赶赴受灾地区参与救灾。(4)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参与救灾,视情提请连云港警备区、武警连云港支队参与救灾。2、受灾人员救助(1)区卫健委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开展受灾人员心理抚慰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2)连云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3)区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民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4)连云公安分局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5)交警连云大队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确保转移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等优先通行。(6)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按规定紧急下拨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7)区应急局及时下达生活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区经发局按程序组织调拨救灾物资,8小时内调运到位。(8)区应急局协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9)区住建局组织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全住所。(10)区教育局组织尽快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11)区林海局组织做好水上作业渔船、人员的因灾避险转移等工作。(12)连云港海事局组织做好所辖水域受灾人员搜救与转移工作。(13)区民政局配合区应急局组织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处置。(14)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需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3、基础设施恢复(1)区住建局组织做好受损交通设施的紧急抢修工作。(2)驻区通讯部门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受灾地区通信设施的恢复。(3)市供电公司营电室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供电保障和供电设施恢复。(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灾区水利工程修复、应急调水等工作。(5)区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公用基础设施抢修及城乡应急供水等工作。4、医疗卫生防疫(1)区卫健委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助、卫生防疫等工作。(2)区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协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3)区红十字会协助做好救灾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5、灾情信息管理(1)区应急局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组织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2)市自然资源连云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等涉灾部门负责本系统灾情信息汇总、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局通报。(3)区应急局适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议,按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6、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1)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2)区应急局牵头区慈善总会开展全区性就在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区救灾捐赠款物。(3)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7、舆论引导工作(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做好灾后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应急救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抓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负面报道影响灾区社会稳定。(2)区应急局等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救灾相关信息。8、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2 Il级响应5.2.1 启动条件辖区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或150户以上,3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11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2.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分管副区长提出启动11级响应建议。分管副区长决定启动11级响应。启动11级救灾应急响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灾害发生1、接收、处理灾情VI2、与受灾地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区应急局应急管理科U3、及时与区涉灾部门沟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区减灾办4、综合灾情信息,向区政府办和市应急局报送灾情5、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16、提出响应建议,做好救灾应急响应准备5.2.3 响应措施启动区级11级救灾应急响应后,分管副区长或区减灾委主任视情主持召开会商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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