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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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暂行办法.docx
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由教务处、人事处、校工会联合组织。学校成立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组织实施和校级比赛候选人推荐工作。大赛评委由学校聘请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开展评比工作的专家组成。二、参赛范围凡我校从事理论课、实验课、技术课等教学工作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职青年教师均应报名参赛。三、时间安排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安排在当年的下半年进行。四、比赛程序1、学院选拔。各学院根据学校安排动员、组织本学院青年教师参加比赛,通过随堂听课、教学观摩、学生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参赛青年教师进行评议。按照本学院青年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根据当年学校青年教师数量确定)择优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并填写XX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推荐表、XX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申报情况汇总表,上报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评审办公室。2、学校评选。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青年教师进行多种方式综合评议(学生评价、学院评价、说课、督导听课等),确定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名单,并在全校公示7天。五、奖励办法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学校批准后,学校为比赛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作为教师晋级、职称评定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六、其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人事处和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