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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docx

    • 资源ID:47636       资源大小:32.79KB        全文页数: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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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docx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和我市工作方案要求,促进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依法审批、规范管理,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流程。一、名称登记培训机构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前,应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名称登记服务,营利性培训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二、申请与受理举办者办理名称登记后,需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应材料:L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 .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3 .办学投入的资金证明;4 .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5 .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6 .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协议);7 .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8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同时,提交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1);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附件3)o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或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附件4)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5),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6b三、审核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于20个工作日内联合体育、文旅、科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受理对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开办场地设施、教学设备、消防、环保、监控和物联网监管平台设备、安全防护等办学条件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存在问题的应反馈问题并提出整改时限,举办者整改后可再次申请现场核验。四、许可决定材料审核和现场核验通过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举办者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出具办结通知书(附件7卜公示期间若收到有不符合举办条件的举报并查实的情形,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的申请资格。材料审核或现场核验未通过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五、法人登记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持办学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六、变更和注销培训机构的合并、分立、举办者、名称、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培训对象等办学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须在发生变更前3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附件8),经审批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不再从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许可证注销申请,经教育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七、附则本流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附件:1.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2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3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4 .材料补正告知书5 .受理通知书6 .不予受理通知书7 .办结通知书8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登记表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机构名称机构性质(营利/非营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手机号码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手机号码机构地址教学用房所在楼层从业人数(人)教学教研人员(人)场所面积(平方米)教学面积(平方米)年培训规模(人)同一时间段最大培训量(人)培训对象学龄前儿童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口高中生办学投入(开办资金)股东(法人、自然人)投入方式出资额(万元)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培训类别科技类口艺术类口体育类其他举办者联系人培训项目姓名电话(办公/手机)邮箱承诺:对本表填报内容和相关办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举办人签字(盖章):培训机构法人(签字):年月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材料审核年月0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月日年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年月B现场审核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年月B公示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年月0教育行政部门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年月0行政审批决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登记备案情况批准文件记录(文号)(日期)(经办人、审批人)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培训方L构名称:培训机构法人(签字):举办人签字(签章):年月日序号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名称及号码居住地址拟任职务或工作岗位备注说明:1.此表填写的是一个培训点的全部从业人员;2.如果在一个培训机构多个培训点任职,应当在备注中注明。3.本表填报顺序为:举办者(社会组织填报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按实际填报X决策机构成员(董事或理事,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X监督机构成员(监事X管理人员、教师及教学研究人员,财务人员、保安人员等,并在拟任职务栏注明。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法人(签字):举办人签字(签章):左F月日序号材料名称图书出版号备注说明:1.此表填写的是一个教学点的培训材料;2.自编教材应在“备注”栏注明。材料补正告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根据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规定,经审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内容如下:序号材料名称补正要求备注1234567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将以上补正材料交本部门。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人/受委托人签收: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行政许可部门(盖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受理行政部门存档。不予受理通知书(用户联)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许可部门(盖章)年月日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档联)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单位)签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电话:附件4受理通知书(用户联)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现予以受理。本办件于年月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应当于年月日反馈办理意见。如因故出现延期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行政许可部门(盖章)年月日受理通知书(存档联)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现予以受理。本办件于年月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应当于年月日反馈办理意见。如因故出现延期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申请人(单位):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电话:年月曰附件7办结通知书(用户联)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我单位已在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出具审核结论。本单位联系电话:行政许可部门(盖章)年月曰办结通知书(存档联)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我单位已在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出具审核结论。本单位联系电话:行政许可部门(盖章)年月曰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登记表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事项 合并分立举办者名称 办学类型办学地址办学内容培训对象 其他变更事项内容事项名称变更前变更后校外培训机构申报意见(公章)年月日初审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年月B现场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年月B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示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行政审批决定教育行政部门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年月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曰登记备案情况批准文件记录(文号)(日期)(经办人、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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