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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民发〔2023〕32号高青县民政局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普查复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467174       资源大小:16.79KB        全文页数: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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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民发〔2023〕32号高青县民政局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普查复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高民发(2023)32号高青县民政局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普查复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助力推动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行动,加强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特困普查复核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三提三争”和高青县委、县政府“效率提升年”工作要求及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放管结合、属地管理、动态调整等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普查复核工作,不断加强城乡低保、特困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有效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二、范围时间普查复核范围:目前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普查复核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10月10日。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一)(7月20日一7月30日)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普查复核工作,由村(社区)向复核对象送达高青县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普查复核告知书(附件1),详细告知复核对象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送达人和复核对象分别签字确认,对不参与、不配合普查复核的,视为放弃社会救助待遇;村(社区)根据复核对象提供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扶)养人身份信息,填报电子版2023年低保(特困)普查复核经济核对人员信息表(附件2),由镇(街道)提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二)入户核查阶段(7月31日一9月20日)各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核对结果,认真分析研判,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实地取证等方式,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对象逐户开展普查复核,重点复核特困对象户口本索引页中有其他成员的情况(存在这种情况的需要镇、街道出具这些人员与特困人员关系的情况说明)、低保对象中大四毕业学生是否就业、成人子女是否婚嫁、长期外出务工人员是否在家居住、是否有判刑入狱、是否死亡等情况,填写城乡低保普查复核表(附件4)、城乡特困普查复核表(附件5),核查结果由核查人和复核对象分别签字确认O县民政局成立普查复核专项督导组,按照随机抽查的方式实地督导工作推进情况。(三)动态调整阶段(9月20日一10月10日)各镇(街道)根据普查核实情况,对照社会救助政策规定逐户提出复核意见,对经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应及时增发、减发或落实渐退期后停发保障金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经复核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应及时终止救助供养资格,书面告知当事人并予以公示。各镇(街道)于10月10日前,将动态调整报告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及时调整山东数字民政系统数据。四、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镇(街道)作为社会救助受理、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及动态调整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复核工作,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效率提升年”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实落地。此次复核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底考核。(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道)要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措施,按时序进度推进各项工作安排。要以此次普查复核为契机,深入困难群众家中,逐户走访核查到位,详查家庭实际和民政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不得搞形式、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三)强化舆论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公布县、镇(街道)救助热线电话,提高普查复核工作透明度,让广大群众全过程全方位参与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妥善化解舆论舆情,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请各镇(街道)于10月10日前将低保复核工作总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报送社会救助科,城乡低保普查复核表(附件3)、城乡特困普查复核表(附件4)分别报至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附件L高青县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普查复核告知书附件2:2023年低保普查复核经济核对人员信息表附件3:城乡低保普查复核表附件4:城乡特困普查复核表高青县民政局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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