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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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工作制度.docx
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工作制度一、为提高本中心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保障公民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中心实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制度。二、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南宁市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招选。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愿报名,从报名者中挑选业务精湛,具有高度责任心,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并对服务质量作出承诺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值班人员应遵守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江南区司法局及本中心的规章制度。四、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接待来访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接收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交由法援内勤受理指派;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私自受理办案。五、值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听音乐,看视频,玩游戏,炒股等与值班接待咨询任务无关的行为。六、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收受法援咨询、案件当事人财物,不得在值班时间、值班地点接收有偿服务案件。七、本中心每月优先指派在在库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依法、优质、高效地办理法援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八、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期间应规范着装、文明用语。九、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本中心内勤负责具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