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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2017年度权责清单含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docx

    • 资源ID:364313       资源大小:18.48KB        全文页数: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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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2017年度权责清单含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docx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2017年度权责清单(含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和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我单位2017年权责清单(含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1 .行政许可: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共22项,已全部纳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佛山市高明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且已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分厅。2017年行政许可审批共申请63宗、受理63宗、办结63宗。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办结率100%,无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未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许可类事项数量共有3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审核“,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拟取消这三个事项,目前已经由佛山市水务局在佛山市政府职能综合管理系统发起取消申请,正在等待市编办审核。2 .依申请类事项(除行政许可外):本单位现有依申请类事项共17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类别13项),均已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分厅。2017年依申请类事项的申请量为17宗,为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涉水部分开工业务办理。3 .依职权类事项:本单位现有依职权类事项251项(行政处罚220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强制16项),全部纳入权责目录和权责事项管理系统。2017年依职权类事项中,行政处罚案件违法采砂1宗,已完成办结。(二)依法实施情况。1.行政许可:我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能依照相关法律规范,严格按照各事项的审批权限、程序以及承诺时限进行办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和佛山市高明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对各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逐项进行了清理,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了审批条件、程序、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了工作效率。2.依职权类事项:我局依职权类事项均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等法律法规,明确合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整理了水行政征收项目、标准和法律依据、征收主体,制定了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7年,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再次对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水行政执法文书的标准格式。(三)公开公示情况。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依申请类事项)和依职权事项均已在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分厅对每个审批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受理机构、办理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窗口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窗口、收费标准、办理依据及流程图等内容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公示,并提供网上咨询、表格下载、进度查询、结果查询,便于群众查询和投诉监督。根据国家、省、市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已在局官网予以公示。(四)监督管理情况。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依申请类事项)通过在网上办事大厅公示,申办人可以监督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情况以及办理结果。在日常工作中,实行首问负责制,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定期进行督查,通过督查,没有发现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没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没有擅自收费现象,也没有收到关于行政审批方面的举报投诉。(五)实施效果情况。1.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依申请类事项)通过审批程序的精心整合,进行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并且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实现了审批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行政审批,进一步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使原审批手续繁杂、时间长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真正做到了环节上精简、形式上便民。2.我局依职权类事项能达到设立权责事项时预期效果,2017年根据省市的要求,再次对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水行政执法文书的标准格式。2017年没有收到公民涉及依职权类事项的行政复议要求。二、存在问题和困难(一)城镇排水许可核发1 .城市排水许可只列入最后联合验收,未列入规划部门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无这份批文仍可进行施工作业,对排水规范化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2 .城市排水许可未与工商营业执照挂钩,排水经营户主动申报城市排水许可的意识不强。3 .水行政执法力量有限,无法对所有在建项目和排水经营户进行大力度的巡查和执法,导致很多企业和排水户未能自觉按要求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行政审批手续,城市排水许可的办理数量较少。(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1.调查难度大。一是由于大部分入河排污口都是地下隐蔽工程,不仅排查难度大,而且日常监管也十分困难,监测工作难以实施,运行过程的变化难以掌握。二是部分入河排污口是区域内的市政入河排污口,由于未实行雨污分流,区域内企业排放的废水和生活污水汇入市政管道排入河涌,排污单位责任主体难确定。4 .信息收集难。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调查内容多、信息量大,涉及工商、统计、环保、经信、住建、水务等众多部门,难以完整地收集信息,导致台账不完善,数据质量缺乏保障。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我局将继续强化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着力做好以下三点:一是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完善审批台帐;二是加大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和对我区范围内排水经营户合法排水、督促设置主体按规定办理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的宣传,增强行政相人主动申报行政许可的意识,营造规范而有序的行政审批局面。三是拓宽思路,整合工作,开展水行政执法,加大对在建项目和排水经营户的巡查,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督促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注:依申请类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类别。依职权类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其他类别。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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