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风险评估1.4 合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事故分级2组织体系2.1 市指挥机构2.2 工作机构2.3 专家咨询机构3监测与预警3.1 风险分析3.2 预防措施3.3 监测措施3.4 预警分析和分级3.5 预警措施3.6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响应分级4.4 信息通报与发布4.5 应急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调查与评估6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6.2 物资装备保障6.3 资金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通信保障6.6 科技保障6.7 宣传教育保障7监督管理7.1 监督检查7.2 预案演练7.3 责任与奖惩8附录8.1 名词术语8.2 预案管理8.3 预案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控制或者减缓突发辐射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像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期口国突发事件应越去、中华人民期口国核安全法、放射曲)位素与易偿口励啕列、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口物P管理办法、放射l三蹄航全管S条例、嫩射囹搬安全徵鳏列、嫩就的物法、驱匿分勒法、酶突频境事件应急予臻、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予臻、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温!'H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予臻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翔臻(修编)、温W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风险评估市为温州市代管县级市,东临东海,西连文成县,南接平阳县,北邻瓯海区、龙湾区,西北界青田县。地形属东南沿海丘陵地区,地势西高东低,西北部为山区丘陵,东部沿海为冲积平原和海涂。境内人口稠密,产业集聚,无大型核技术利用及伴生放射性矿开辟利用,据不彻底调查,近二十来未发生普通及以上辐射事故。但辐射事故具有范围广、周期长、破坏性强的特点,区域内又多小型核技术利用单位,一但发生辐射事故,将造成极大的危害和经济损失。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区域内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和调查,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截止SJ2022年8月,区域内核技术用单位共125家,其中放就原使用单位7家,在用放射源共计13枚,主要集中在全市医疗、科研、铜带钢带、塑料薄膜等部门与行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118家,主要集中在工业探伤、医疗等领域。全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33个;2022年到2022年收贮废旧放射J原7枚,收储率100%。在此基础上,还需加快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即将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的预防及处置。1.4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除核事故外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的辐射事故,主要包括:1.核技术应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4、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辐射事故;5、各种自然灾害引起的次生辐射事故。其他辐射事故中的应急工作,可参照本预案实施。其他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性物质泄漏,铀矿冶炼及伴生放射性矿开辟利用,废旧金属拆解、回收、冶炼等造成的辐射环境异常等事故。1.5 工作原则(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应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开展人员抢救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依法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辐射事故的预防口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箍、消除隐患。(2)统一领导,协同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科学工作体系。同级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原则,事发单位在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采取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6事故分级辐射事故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中朝朱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普通辐射事故四个等级。1.6.1 特殊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殊重大辐射事故:(1)1类、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1.6.2 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类、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3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者造成局部器官残疾。1.6.3 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Dm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10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者造成局部器官残疾。1.6.4 普通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普通辐射事故:(1)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2组织体系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组成。2.1 市指挥机构2.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成立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普通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跨县(市、区)的普通辐射事故,在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辐射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较环境局分局、市侬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视情况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指J军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1.2 市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领导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组织与协调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跨县市区的普通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普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后的调查与评估工作;负责启动本预案;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2.1.3 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应急期间负责组织辐射事故新闻发布工作;采集分析社会公众动态和管控舆情;负责实施公众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工作。(2)市科技局:视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急技术需要成立市科技保障组,提出技术处置的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3)市公安局:参预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绢户现场治安秩序;负责应急状态下的辐射事故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组织放射源丢失、被盗的追查工作;组织打击创造传臃射类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应由本级财政安排的应急体系建设、运行经费。(5)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全市范围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等工作;为丢失、被盗放射源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做好收贮等工作;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跨县市区的普通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开展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与报告审定工作;负责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牵头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培训与应急处置演练;牵头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6)市住建局: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指导应急避灾场所建设。(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交通保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以及放射源的转移。(8)市卫生健康局:参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救援、应急人员辐射防护等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应急辐射监测;负责为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负责辐射应急卫生相关的公众宣传工作。(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参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中紧急转移和暂时安置、回迁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中转移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管理;参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因辐射事故导致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遭受污染破坏时的恢复工作及民生保障。(11)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协调因辐射事故导致污水处理、供水供气等设施遭受污染破坏时的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置等民生保障。(12)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预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市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2.2 工作机构发生辐射事故时,市指挥部视情成立相应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承担辐射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任务。工作组包括现场协调组、医疗卫生组、现场监测组、安全保卫组和舆情信息组。2.2.1 现场协调组现场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当地政府相关人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地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各工作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必要时对易失控放射源实施收贮;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2.2.2 医疗卫生组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学救治、剂量评价和健康影响评估工作;负责应急人员的个人摄入剂量监测评估;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支援力量。2.2.3 现场监测组现场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的辐射监测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对事故所在地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援;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2.2.4 安全防卫组安全防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和市卫生健康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组织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2.2.5 舆情信息组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