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docx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目录摘要第一章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2. 1组织机构2. 2职责2.3应急组织机构成员表第三章监测与预警3. 1监测3. 2预警3.4预警措施第四章应急响应4. 1响应启动条件4.2 响应程序4.3 应急响应分级1 .4指挥与协调2 .5应急响应措施4 .6信息公开与报送发布5 .7应急措施的执行6 .8舆情控制7 .9应急终止8 .10监督与检查411总结评估5. 12预防与整治第五章应急保障5. 1人力资源保障5.2监测及预警能力保障9 .3通信与信息保障9.1 资金保障9.2 宣传保障9.3 物资保障5. 7交通运输保障6. 8医疗卫生保障第六章组织实施7. 1明确分工,落实各项工作7.2 宣传培训7.3 日常会商7.4 应急演练6. 5地方沟通协作第七章附则7. 1名词术语7. 2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8. 3预案内容的更新7.4奖励与责任追究摘要*区是*中心城区之一,*所在地区。位于*中部,*部,海拔1184米左右,年平均气温15.3C,亚热带湿润的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国土面积93.57平方其阿米,常住人口约96.14万。辖1个镇(*镇)、17个街道(*街道办事处)。大气重点污染源主要为区域内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建筑工地,拥挤交通路段汽车尾气等。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根据重污染天气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重污染天气风险预警分为I级、II级、In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I级为最高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立了以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辖区内重污染天气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各应急小组职责,细化了应急响应程序,对各级别重污染天气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一章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中国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行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开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修订。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修订发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D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2016年1月1日起实施);(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10)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11)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14)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15)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16)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18)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7年);(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4月30日);(20)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21)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2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指南(试行);(23)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6)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版);(27)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8)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4-2025);(2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3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31)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32)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4)其他部门相关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应对工作。1. 4预案体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与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同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区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涉及本级预案,区直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和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图1-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属地管理,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根据环境质量由属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区政府负责指导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与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密切关注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点的数据及气象情况,及时掌握、预警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生态文明建设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根据大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健全以区政府为主线,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加强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加强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等基础工作,处理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和日常防范的关系,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的有效结合。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空气环境质量数据的发布,提供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依法监管,杜绝隐患。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污染治理规划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依法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隐患。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2. 1组织机构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我区在原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专家咨询会商组、预警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共5个应急工作组。5个工作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市交管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分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等各有关工作部门及黔灵镇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2. 2职责2.2.1应急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职责:(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2)建立和完善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3)部署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4)负责指挥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决定启动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2. 2.2应急办公室该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副局长担任。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2. 2.3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设置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专家咨询会商组、后勤保障组、预警工作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3. 2.3.1综合协调组牵头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文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预警解除的信息;草拟并发布新闻通稿;负责信息汇总,总体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开展各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措施评估,汇总上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情况;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进行考核问责,对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牵头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督办督查局、区应急管理局2. 2.3.2应急处置组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单位: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管局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2. 2.3.3专家咨询组聘请省市有关大气污染控制、环境监测、气象预测、危险化学品、生态保护、环境医学、交通运输、市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