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2.4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5 工作组、专家组2.6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3汛(旱)前准备1.1 责任落实1.2 应急预案1.3 汛(旱)前检查1.4 工程准备1.5 应急物资1.6 培训演练1.7 宣传教育1.8 社会动员4监测预警1.9 监测预报1.10 警发布1.11 警响应5信息报告及发布5. 1信息报告内容5.1 信息报送5.2 信息发布6应急响应6. 1响应分级6.1 响应条件6.2 响应启动6.3 响应措施6.4 响应终止7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物资保障7.3 资金保障7.4 技术保障7.5 通信保障7.6 交通保障7.7 电力保障8后期处置8.1善后工作8.2总结评估9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奖励与责任9.4 预案解释部门9.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9.6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 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抗旱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1.4 工作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2)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3)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1.1区防指组成。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部门的副区长任第一副指挥,分管水利部门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分管城管部门的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有关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气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武部、区消防支队、谯城阳光电力公司等单位任成员单位。由区防指联络武警支队、市无线电管理处、市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2.1.2成员单位职责。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区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应急广播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组织播发经区防指审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旱)情公告,准确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重要信息。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洪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洪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负责电力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电力应急供应,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工业企业的防洪防灾紧急避险,及时收集统计工业企业的洪涝灾情,开展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并督促指导受灾工业企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产经营工作。市公安局谯城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区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区级和区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防洪排涝、供水工程等区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拆除影响城区防洪度汛安全的违法建筑,指导城区区政设施的防洪抗旱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所承建或代建的重点工程和设施的防洪抗旱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指导渔业船只做好防台风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区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区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A级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应急广播覆盖区域建设和使用单位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区应急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区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谯城阳光电力公司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防汛及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为区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1)组织拟订并实施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4)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区防指工作部署;(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7)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当发生全区性大洪水时,区防指设立前线指挥部,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当主要河流堤防、重点水利工程或设施等发生重大险情时,视险情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2.4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2.5 工作组、专家组。区防指成立工作组,由区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一线指导督促地方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2.6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门将水情预报系统接入应急管理部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利部门组织防洪会商,应急管理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水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在汛期时,河道、水闸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汛(旱)前准备3.1 责任落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3.2 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道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调水方案,台风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等。3.3 汛(旱)前检查。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3.4 工程准备。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3.5 应急物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3.6 培训演练。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汛(旱)前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