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docx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范了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规定。本标准适用于XX生态工程有限公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职责3. 1安全环保部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3.2机动管理部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办临时用电执行手续。3.3各部门负责各自责任区施工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4规定4. 1机动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管理(以下简称“电管员”)各部门电管员原则 上由安全员兼任。4.2 一类临时用电为变电所、配电盘超过一天的临时用电。4. 2.1需办理一类临时用电,项目责任人应报机动管理部组织施工单位、供电单位电管员 到现场确定方案,并填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 . 2.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由机动管理部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供电单位、 施工单位、机动管理部各执一份。5 .2.3供电单位、机动管理部电管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由持证电工 架设用电线路,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4. 3二类临时用电为在检修电源箱上取电源超过三天或架设临时线路一天以内的临时用电, 项目负责人须填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份,报电源单位审查后执行,供电单位电管员应 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临时电源验收后并收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4 三类临时用电为在检修电源箱上取电源不超过三天的临时用电,由电源单位审查后执 行,电源单位电管理员须填报临时用电记录备查。4.5 临时用电使用时间超出申报时间,需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延期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 月。4.6 凡在非本责任区用电系统内临时用电,均需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私自取电、 未办手续或延期使用临时电源都按安全责任进行考核。5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5. 1机动管理部是临时用电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的修订、解释和 发布,并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范及其附件的临时用电记录、临时用电作业许 可证印刷、发放。5.4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范及其附件的临时用电记录、临 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执行,对条文的修改有建议权。5.5 各供电单位电工班组,在履行临时用电审批手续后,负责本辖区的临时用电接线。5.6 对临时用电管理,由辖区内电工班组当班电工负责。定时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 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5.7 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 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5.8 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 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供电单位值班电工要不定期 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5.9 用电容量大于等于75KW的临时用电,提出临时用电申请时须提供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文 本。5.10 对发现的违章用电现象,相关责任人提出纠正违章、停工教育、罚款等处理要求。6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6.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危险场所电 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6.2 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 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6.3 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6.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 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 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 7米,且沿 线必须设安全标志。6.5 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6.6 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 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6.7 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 任意增加用电负荷。6.8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6.9 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应及时通知原接线班组或电工。电工在确 认无误后,拆除临时供电线路,并填写原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二联、第三联的拆除栏 和临时用电记录。如因私自拆除,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 给予处罚。6.10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 妥善保管。7文件与记录临时用电记录、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格式见公司安全票证管理规定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