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知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优知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优知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2023年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docx

    • 资源ID:202098       资源大小:15.57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3年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其住房租赁资金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纳入监管。二、住房租赁企业应在驻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三、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收取押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或收取押金数额超过1个月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存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或收取押金数额未超过1个月租金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四、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在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和承办银行签订三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生效后的次月初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五、住房租赁企业在推送开业信息时应提交监管账户的开立情况,将开立监管账户的信息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未开立监管账户的住房租赁企业暂停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和发布房源。六、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在发布租赁房源时应当同时发布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七、住房租赁企业应与承租人和承办银行签订三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中的承租人、月租金金额、支付周期、租期、押金金额、监管期限等应与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保持一致,承租人应按照三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支付周期和金额将租金和押金存入该企业的监管账户。八、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告知承租人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协助承租人将住房租赁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付代管住房租赁资金;承租人应监督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服务,发现住房租赁企业拒绝实行的,可向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举报;承办银行应当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开展服务,为协议签订提供便利,监管资金到账后将到账情况通知当事人,并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向市住建局实时推送监管账户信息和账户资金信息。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账户日常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九、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和承办银行签订的三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的租赁合同期满后资金监管自动解除;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未提出异议的,承办银行将押金划转给承租人。十、租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按三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要求书面向承办银行申请解除,承办银行按申请终止三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根据申请划转监管资金。十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租赁关系终止时,当事人应凭生效法律文书向承办银行提出解除资金监管申请,承办银行依据当事人提交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十二、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理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和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十三、承办银行未按约定或违反规定造成住房租赁监管资金损失的,应按照监管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十四、租赁当事人双方向承办银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监管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承担损失。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或收取押金数额未超过1个月租金的,若租赁当事人双方约定不进行资金监管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风险。十五、住房租赁企业需重新开立监管账户的,应书面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经同意注销原监管账户,持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函办理监管账户注销和重新开立,注销后再开立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信息变更的,企业应同步更新开业报告信息。十六、经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七、本通知由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十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19号)即行废止。

    注意事项

    本文(2023年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docx)为本站会员(王**)主动上传,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