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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融合社区建设与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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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融合社区建设与管理规范.docx

    ICS03.080.99CCSA12DJG330411秀洲区地方技术性规范DJG330411/T152024城乡融合社区建设与管理规范2024-12-25发布202501-01实施嘉兴市存油区h淄管管现局发布、八、-一刖百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规划要求15服务设施建设26组织机构建设27社会事务管理38经济事务管理49文化事务管理510社区治理5参考文献6-XX.a_刖三本文件按照GB/TLI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旭枚、周巧萍、孙东明。城乡融合社区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乡融合社区(以下简称社区)的术语和定义、规划要求、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机构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经济事务管理、文化事务管理和社区治理。本文件适用于秀洲区城乡融合社区的建设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I文件。费DB33/T8372011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JDB3304/T0712021城乡社区“居民会客厅”建设和服务规范JDB330411/T0062021儿童之家建设与运行规范浙卫发2017104号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降,浙卫发201964号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现社办20232号浙江省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嘉政民老2018115号嘉兴市本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秀洲政办发202436号秀洲区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安置居住地登记备案实施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乡融合社区urbanruralintegrationcommunity指在城镇化进程中因征地拆迁、土地整治搬迁等,以农村居民向城市、城镇集聚或跨村组、跨镇域集聚为主要聚居特征的新型社区。4规划要求1.1 选址布局以城乡融合为导向,满足农村转移人口宜居宜业要求,统筹考虑城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农田设施规划,选择区位交通便利、周边配套完善的地块,并符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安排。1.2 人口规模宜按15003000户常住人口规模设置。4. 3设施配置以“15分钟生活服务圈”,配备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市政公用、社区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4. 4社区品质宜按照未来社区理念和标准,规划城乡融合社区建设。5服务设施建设4.1 党群服务中心应符合浙江省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文件中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规定。5. 2居民会客厅应符合DB3304/T0712021中第4章的规定。5.1 居民议事阵地宜在社区物业中心、口袋公园、小区休憩凉亭或休闲廊道等公共空间,建立居民议事场所。5.2 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DB33/T8372011中表C.4四星级必备项目和嘉兴市本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暂行办法中AAAA及以上的规定。5.3 托幼保育设施5. 5.1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应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规定。5. 5.2儿童之家的建设应符合DB330411/T0062021中第6章的规定。5. 6医疗卫生设施应符合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的规定。5. 7特色服务设施结合当地农村特色,宜配置文化礼堂、家宴中心、白事中心、便民超市、农贸市场、邮政快递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6组织机构建设5.1 党组织5.1.1 整村或同村部分征搬迁集聚形成的新社区,在社区筹建期由村党组织代行社区党组织职能。5.1.2 多村征搬迁集聚形成的新社区,在社区筹建期应成立由各村党组织成员参加的社区综合党委,各村党组织继续履行原职能。5.1.3 入住居民增至规划人口规模的50%时,应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新社区,并建立社区党组织。5.2 自治组织6. 2.1居民委员会7. 2.1.1在社区筹建期应由镇(街道)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过渡性工作机构。6.2.1.2整村或同村部分征搬迁集聚形成的社区,社区管理委员会由村班子成员组成,明确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社区的日常建设、管理和服务。6.2.1.3多村征搬迁集聚形成的社区,社区管理委员会由村干部抽调组成,明确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组织分工负责社区的日常建设、管理与服务。6.2.1.4新社区具备选举条件时,应撤销社区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6.2.2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每届任期5年。负责监督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协调涉及居民共同利益的重大活动,办理居民会议授权的有关事项,做好日常民意的搜集、整理和反馈,监督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等。6.2.3居民会议居民会议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参加。负责全体居民利益问题的讨论决定。6.2.4居民小组社区根据常住居民情况,宜按照楼栋、楼道为单位划分居民小组,小组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选产生。6.3社会组织宜建立协助政府事务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发展慈善事业的社区社会组织。7社会事务管理7.1居住地管理7.1.1应做好拆迁、土地整治搬迁农民居住地信息的核实和管理。7.1.2指导居民按秀洲区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安置居住地登记备案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居住地登记备案。7.1.3社区按公安派出所提供的备案居民名单,做好户口登记表信息更新。7.1.4备案居民纳入居住地社区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公平享有居住地户籍人口市民化待遇。7.2就业创业服务7. 2.1应开展有关劳动就业、劳动维权和劳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7.2.2 根据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失业人员等人群的需求建立就业服务需求台帐。7.2.3 协助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有需求的居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协助做好创业政策补贴申报。7.3社会保障服务7. 3.1协助做好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8. 3.2协助落实社区保险补贴政策,协助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手续。9. 3.3协助开展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福利性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医疗保险的申请登记、公示核实、受理报销等工作。10. .4做好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的统计,协助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11. 3.5为社区低保对象提供登记公示和相关信息报送服务,核实家庭基本情况。12. .6为因病因灾导致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社区居民提供登记和相关信息报送服务。13. 4养老服务A14. 4.1应掌握社区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台帐。喊15. 4.2设立养老服务指导机构,引入专业人员,负责指导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7.4.3社区养老服务应符合DB33/T8372011中第5章的规定。7.5托育服务联7.5.1宜为3岁以下婴幼儿配置照护服务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7.5.2托育服务应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文件中第四章的规定。7. 6环境卫生管理7.6 .1应建立环境卫生建设议事协商机制,定期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社区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召开社区环境卫生建设议事协商会议。7.7 .2应建立社区环境卫生问题发现、反馈、解决的快速反应机制,定期收集居民意见。1.1.1 6.3应指导居民进行正确分类收集和投放生活垃圾。7.6.4 公共卫生间设施应完好、整洁有序,并定期清洗、消毒。7.6.5 社区主要道路、建筑物、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应干净整洁。7.7物业管理7 .7.1配合政府部门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8 .7.2应督促物业单位每年向居民公示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涉及业主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社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8经济事务管理1.1 村集体经济管理原征搬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存续期间,应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加强村集体财产管理,建立村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做好村集体财产的管理和收益的分配。1.2 社区经济管理社区经济管理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宜通过成立社区运营组织,盘活社区资产和物业。9文化事务管理9. 1应开辟社区文化活动场所,提供居民文化活动。9.2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挖掘社区特色文化和人才资源,打造社区文化家园。10社区治理10.1网格化管理10. 1.1建立“村(社区)-网格-微网格-户”四级网格工作体系。11. 1.2每个网格应配备网格长、专职网格员等力量,负责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10.1.3各级网格组织应做好信息收集、隐患排查、矛盾调解、走访服务、应急处置、政策宣贯、平安宣传等工作。10.2纠纷调解10.2.1建立法律咨询、调解指导、普法宣传等机制。10.2.2建立“共享法庭”、人大代表基层联系点、政协委员基层联系点联动模式。10.2.3建立信访代办工作机制。10.2.4建立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劳动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联动调解机制。10.3协商自治10.3.1通过协商自治、邻里互助、环境美化、公益慈善等活动,培育社区公共精神。10.3.2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10.3.3健全居民(代表)会议制度。10.3.4社区重大事项按照“党员群众建议、社区党组织提议、居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和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五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实施。10.3.5开展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民情恳谈等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参考文献1关于印发秀洲区关于加强城乡融合新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秀洲共富(20231号)2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推进城乡融合社区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秀洲政发(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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