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方案.docx
目录目录1第一章项目概述11.1 项目名称11.4 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依据11.5 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周期11.7效益及风险2第二章现状、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42.1信息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42.2建设背景与依据6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62.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7第三章需求分析83.1数据拓展需求83. 2数据融合需求83. 3业务功能需求93. 4规范化电子取证需求143. 5信息系统安全需求143. 6关联系统和接口需求163. 7运行管理需求16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184.1建设原则和策略184. 2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目标204. 3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内容204. 4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设计方案20第五章项目本期信息资源规划及资源库建设455. 2信息资源建设原则456. 3项目本期信息资源采集目录457. 4项目本期信息资源的目录465.6本单位共享目录和共享信息需求475.7数据系统设计47第六章项目本期的安全系统设计486.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定级486.2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分析496.3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方案516.4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案526.5信息安全系统工程实施工作量测算536.6信息安全设备选型536.7数据灾难备份恢复设计53第八章项目采购方案558. 1采购范围559. 2采购方式558. 3采购组织方式55第九章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569. 1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及组织管理569. 2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569. 3人员培训需求和计划5610. 4项目建设的实施策略56第十一章效益与风险分析5711.1项目的社会效益5711.2项目风险分析及其对策57第十二章结论与建议5912.1结论5912.2建议59第一章项目概述Ll项目名称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二期)项目1.4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2014年3月15日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全国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技术方案,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数据规范,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复制工具要求及检测方法,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写保护设备要求及检测方法,数字化设备证据数据发现提取固定方法,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能力分级标准/网安部门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装备分级标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L5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周期目标:本项目旨在前期开发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的监管对象范围,健全网络交易监管信息数据库,增强对网络交易各相关数据的应用,最终实现工商系统内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对网络交易监管的全覆盖。继续建设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采用符合现今技术发展的取证产品及技术,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从能力、功能方法、流程、制度等多方面规范化我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使我局出具的报告具备较高的司法效力,在全国工商行业内达到先进水平。计划一次规划,分布实施。1.7效益及风险1.7.1 效益分析1 .该项目建设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能够提高政府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为政府规划网络经济发展战略,出台相关发展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2 .该项目建设完善了政府监管网络经济的技术手段,提高了政府监管网络经济的能力,可以为打击网络商品交易领域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维护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提供技术保障,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3 .该项目建设加快了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提高了政府信息化监管的水平,增强了政府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可以为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与共享提供交流平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4 .该项目建设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使政府监管网络经济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5 .该项目建设拓展了工商部门服务的职能,电子数据证据取证鉴定实验室的建设,既可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协同,也可以提供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鉴定服务,出具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电子数据证据分析鉴定报告。6 .对平台内网店交易数据的掌握,为税务部门明确了征税对象以及征缴基数,可每年为本级财政增收税款上亿元,且随着规模的增加而递增。172风险分析被采集对象如果改变网页结构、数据结构,可能导致数据抓取失败,且这种改变是不可控的。随着计算机存储技术的发展,接口技术,数据的删除和恢复技术的变化也会影响到电子证据取证分析的结果。为了规避风险,我们一方面要加强自身技术的发展和更新,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另一方面我们要跟建设经营者保持长期紧密联系,反馈问题,使得我们的技术手段得到不断的更新加强,适应新的监管需求。第二章现状、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2.1信息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L1信息化现状去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的一期建设,填补了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建设的空白,可以初步对天猫和淘宝网络交易平台内网店实施监管,掌握了对部分设备中电子证据的取证、保存和分析手段,同时实现了通过第三方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报告的电子取证工作。2.1.2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经过前期的调研、论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主要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和差距: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管范围过窄,无法全面展示网络交易全貌。我局现使用的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一期的监管范围仅针对天猫和淘宝的网店,而省工商局开发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虽然实现了注册登记的网络交易主体的监管,但无法对未注册登记经营者开办的网站和自然人网店实施有效监管。目前缺乏技术手段监管在淘宝天猫之外的全国各大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的商铺的信息,致使成千上万的其它平台的网店或自建网站游离在有效监管之外,造成其违法行为较多,同时也无法了解和统计出他们的经营情况,导致无法为网络商品交易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出台提供全面的数据依据。缺乏权威的网络交易主体信用评估体系,信用体系缺失。目前,网络经营主体的案件信息、投诉举报、网络商品抽检、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信息没有与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相关联,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缺失不利于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本期项目着力解决当前网络经营主体企业信息的分散化、碎片化问题。依据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以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共用”为原则,利用现有资源,以企业的的注册号、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为标记将涉网企业的信息全部归集于企业名下,逐步探索归集的路径,完善归集的内容,给企业一个全面反映其登记、经营等信用信息的“画像”。缺乏数据与业务功能的结合,对数据的充分挖掘以及应用服务不深入。为了应对新形势下网络市场的蓬勃发展,电子数据需具备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专业性、无损性等特点。我局现有系统可以做到对抓取数据仅具有展示、查询、统计功能,数据没有与实际业务相结合。针对我局业务功能中需要的针对性数据,还需要对抓取的数据进行筛选、清洗,使数据达到应用标准,为网络监测、案件办理等业务提供依据。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初建,电子证据及网络数据的取证、分析技术手段尚不成熟,取证分析对象不能涵盖Android、IOS等多种操作系统的移动设备。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多样性、脆弱性、高科技性等特点,这些造成了电子证据在市场行政管理、打击违法商业行为实践中认知难、取证难、举证难的特点。我局现有的电子取证技术可以做到对windows和UNIX操作系统设备的取证调查工作,但针对一些复杂案情,还需要更加强大的分析工具。此外,对于新兴的移动电子商务的取证对象移动设备的Android、IOS、WindowsPhone等操作系统尚无法取证和分析。因此,亟待通过此次项目的建设来解决日常工作中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取证分析鉴定的进一步规范化和提高鉴定分析能力的问题。一期建设后虽然采购了部分取证设备,在技术上提高了电子证据取证能力,但是无论是实验室管理规范,还是人员和实验室资质都存在一定的空白。2.2建设背景与依据2008年7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予以执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和手段,以网管网,努力实现网络信息化监管”。2014年5月22日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中,明确了工商局启动全市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任务。2016年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的概念和形式,并对广告发布者、经营者以及互联网广告形式等做出了一系列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包括电商、搜索、社交等互联网全行业的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的二期建设,将有利于加快推进网络监管工作的步伐,实现国家工商总局“以网管网”的工作目标,更好地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随着司法程序越来越规范,很多时候在举证过程中,我们还需证明调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没有造成任何对原证物的改变或者说明存在由于计算机的本质特征造成的改变而这种改变对证物在取证意义上没有任何影响。然而,要证明调查人员收集到的证物没有被修改过,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与计算机相关的证物也不例外。没有专业的设备、专门的区域来实现这些功能,一旦检验结果受到质疑就面临被推翻的危险,对办案人员及案件查办工作都是不利的。2.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我局通过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的一期建设,已经建立起能初步满足监管服务工作需求的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和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提升了网络交易的监管和服务能力,对于遏制网络商品交易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维护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网络交易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我局在借鉴国内其他类似地区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一期项目的实际使用经验总结,按照拟建项目编制、审查的法定程序和要求,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研、论证,认为拟建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二期项目可行。经过近几年的工作积累,并结合国内各省市实验室建设方案和经验,我们认为,目前已有的人员、设备、场地等各方面的条件,能够满足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的继续建设,在当前条件下进行实验室的设备补充、软件升级是完全可行的。第三章需求分析3.1 数据拓展需求本期项目拟将包括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易购、一号店、国美电器等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各跨境电商平台与本地电商平台上的我市网店纳入监管和服务的范围,实现对网络交易的全面监管。具体需求如下:1 .通过互联网通道、利用数据采集技术,实现获取各平台中网店的店铺信息、商品信息等,并将数据归集到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中;2 .系统界面能够实现对各平台的的网店和商品数据的搜索、查询、以及分类标签等应用功能;3 .采集各平台的的网店的信息与本系统内接入的省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中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