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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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docx
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检维修前、检维修中及检维修后的安全管理,加强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体参检人员应不断提高“四不伤害”意识,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第三条检维修项目应按照“五定”管理,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第四条如生产工艺改变、生产装置发生重大问题时,应立即检修,不得带病运转,但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第五条公司机械动力部负责对检维修作业实行综合监督管理。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第二章检修前的安全要求第七条检维修是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一般分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第八条检修计划由机械动力部编制。第九条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检修。第十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第十一条凡是两人以上(含两人)组成的检维修作业组,应指定负责人,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履行检修期间现场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明确成员分工。第十二条根据检维修项目的要求,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制定检修方案,检维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部门审核。第十三条检修前,设备使用部门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外来施工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特别加大教育力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准其参加检修检修前,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 .检修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的安全对策。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第十四条检修现场应设立安全标志,夜间作业时应设警示红灯和充足的照明。第十五条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安全检修有关规定,凡因对承包商及外来施工队伍管理不善,要求不严而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作为本部门发生的事故从严处理。第十六条检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票证制度。检维修作业应办理检维修作业票,设备单机检维修作业,一般由车间负责人审批,大检修或多设备检维修由安环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批,检维修作业票严禁涂改、转借,不得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检维修作业涉及到其他相关作业(如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的,应办理有关作业票证。第十七条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交出,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第十八条进入现场的检修工具、器械、起重设备、高空作业的安全带等设施要经安环生产部检查,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要求,不得随意乱接、乱设,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任何单位使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工器具及检修设施。第十九条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配电室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或加锁。第二十条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反应釜、地下槽、下水井等部位)作业,必须选配适用的隔离式呼吸器等特殊防护器材,禁止违章指挥、冒险蛮干,严防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一条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公司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停消防水时,原则上停水范围内禁止用火,如确需局部用火,必须落实防火和灭火应急措施。进入检维修现场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阻火措施。第二十二条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和相应防护用品。第二十三条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及坑、井、沟、孔洞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第二十四条对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进行检查,将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保证畅通。第三章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第二十五条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进入现场。第二十六条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二十七条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第二十八条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第二十九条检维修过程中,严禁随便排放油品、液化气、有毒有害气体及危险化学品残渣,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溶剂洗手、洗刷机具、零件。第三十条进入容器等受限空间所使用的临时照明,一律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进入特别潮湿受限空间内作业,须使用12伏安全电压。第四章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条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第三十二条检修所用的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对工器具进行清点,不得遗漏在检修现场和设备内。第三十三条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第三十四条检维修作业完毕,检维修部门必须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第三十五条安全检维修情况应记入相关台帐。第五章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第三十六条公司级项目的风险分析由安环生产部负责,基层部门管理项目的风险分析由基层部门负责人负责。第三十七条各检修部门要在大检修前结合检维修项目实际,做好相应作业的风险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制定出安全检修方案。第三十八条在施工检维修作业前,施工主管部门针对每个检维修项目和具体的作业内容,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作业危害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等),充分识别并列出作业过程、区域及环境中存在危害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作业程序。第三十九条检维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灼烫、触电及其他伤害等。第四十条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将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的结果书面提供给作业方。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安环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