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伙协议书六篇.docx
三合伙协议书六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三合伙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三合伙协议书篇1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江苏省虾养殖基地。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虾养殖及销售等。第三条合作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甲方出资人民币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二)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三)本合作出资暂计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造成损失;执行合作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 .支付合作债务;5 .O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作期限届满;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 .被依法撤销;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6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海门市人民法院解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其他。(一)鉴于乙方资金紧张,故其就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投资款15万元已经由甲方代其垫付,且确认该款项已经实际用于本协议所涉项目的投入,乙方对此没有异议。另外,甲方代其垫付的款项为借款,在本项目第一期利润产生时,乙方将其享受的分配利润直接支付给乙方,用于清偿借款;若第一期项目没有产生利润或者产生的利润仍不足支付借款,则在第二期利润时足额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行筹集资金支付甲方欠款。对此,甲方双方予以认可。(二)因任一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因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时间:年月一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三合伙协议书篇2合伙人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合伙目的: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共年。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姓名)以(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一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第六条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一)合伙人一-(从事什么工作)(二)合伙人一-(从事质量检测)(三)(其他合伙人工作同上列出)(四)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第七条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一合伙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偿还自己应负担的债务。)(三)合伙期间的意外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九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供销合同。但合同标的超过一一元,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2、对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