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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救助对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1813176       资源大小:13.75KB        全文页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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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救助对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docx

    2024年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救助对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深化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廉洁的良好氛围,2024年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救助对象“双承诺”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的部署要求,创新建立“*”工作机制,两个“*”即以党建为统领、以诚信文化为引领,“*”即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与救助对象“双承诺”为重点,“*”即以健全救助经办服务、诚信申报管理、双向监管监测、宣传宣教服务等四项机制为抓手,推动实现救助经办人员依规审核和困难群众诚信申报“双自律”,培树诚信友善、温暖和谐的社会救助关系,防范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风险隐患,促进社会救助公平秩序共建,实现民生保障幸福共享。二、“双承诺”内容(一)救助经办人员承诺依规办事。区民政局按照市民政局工作要求统一制定救助经办人员工作规范,明确镇(街道)受理、审核、审批(确认)、动态管理等救助全流程工作标准及各环节的具体职责要求,加强基层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其规范解决群众诉求和难点堵点问题。基层经办人员承诺按规定及时受理、限时办结,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职责,对救助对象定期回访和动态监测,做到应保尽保、动态退出。(二)救助对象承诺诚信申报。区民政局按照市民政局工作要求统一制定并公布救助对象诚信申报指南,明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诚实申报等要求。群众在申请社会救助时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及赡(抚、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救助对象在享受救助待遇或被认定为救助对象期间,配合接受动态复核管理,及时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变化情况;配合建立诚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做到诚实守信申请救助、条件好转后配合退出保障。三、工作重点(一)健全救助经办服务机制1 .“双承诺”窗口服务机制。在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双承诺”窗口,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双承诺”告知书和救助经办人员办事承诺。群众办理业务前,讲清“双承诺”要求,在公开自愿的前提下,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书,履行签字、按捺指纹等手续,并将承诺书纳入救助档案管理。2 .“一张表集成办”工作机制。由区民政局梳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办理规定,统一制定救助申请办理文书“一张表”,整合办理流程,对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实行“多合一”。对于救助申请,镇(街道)要通过“过筛子”的方式,对照现行社会救助政策逐项审核,采取“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方式,逐项筛查后,将符合的政策告知申请对象后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一次提交、集成办理、分类救助、应救尽救。3 .“静默认证+容缺办理”服务机制。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低保对象,经本人同意后直接进入公示确认流程;对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经户主同意后直接进入审核确认流程。对不符合政策但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群众,按照xx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完善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通知规定,召开议事协商会议,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因突发重大疾病、灾害、意外事故等急难情形急需纳入民政救助或认定范围的困难群众,在提供遭遇急难情形证明材料后,如短期内无法提供家庭成员(含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收入、财产、支出等证明材料,可通过“个人信用承诺+村级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容缺办理,实施先行救助,并于承诺限期内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对未在承诺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收入支出财产等情况、不配合调查核实的,终止其救助待遇或己认定的救助对象身份,调整救助信用等级,已获得救助款物的责令退回,在全额退回救助款物前,不再受理其提出的救助申请。对遭遇急难情况的低保、特困人员申请临时救助并一时难以提供相关材料的,经本人诚信承诺,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充材料。4 .“分类退出+转介帮扶”衔接机制。对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退出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群众,在办理待遇退出过程中,可同步进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符合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后纳入。对已享受民政救助政策,经临时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群众,可通过“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转介救助,或通过“济时救”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实施救助。(二)建立诚信申报管理机制1 .信用等级常态化评定管理机制。区民政局按照xx市任城区社会救助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指导开展信用备案、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工作。各镇(街道)做好信用等级评定、诚信约谈等工作,加强救助申请对象和在保对象信用管理,“一人一档”建立诚信档案,以区为单位推进社会救助信用等级信息归集处理。2 .诚信承诺公开与激励机制。区民政局指导基层做好公开公示工作,认真落实救助经办人员承诺事项在服务窗口长期张贴要求,一并将救助申请对象承诺事项随救助对象公示名单在村(居)低保公示栏或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选树诚信救助表现突出的镇(街道)、村(居)、个人,以点带面传递信用力量。在建有诚信积分兑换超市的村(居)引导群众通过诚信申报行为获得诚信积分兑换生产生活用品,用日常“小积分”构建诚信“大格局”。(三)健全双向监管监测机制1 .经办服务监督机制。区民政局要建立群众诉求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和经办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分析群众诉求反映情况和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情况,对作风不严不实、不及时受理群众救助申请、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按规定处理并督促整改。2 .救助对象动态监测机制。区民政局要建立救助对象定期回访和动态监测机制,指导镇(街道)和村(居)对救助对象生产生活情况持续关注,了解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处理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密切监测、动态管理。(四)建立宣传宣教服务机制1 .政策宣传宣教机制。由市民政局制定全市统一的“双承诺”文书,明确承诺内容和责任。加强区级、镇(街道)、村(居)居“三级”社会救助政策宣讲团建设,在镇(街道)设置社会救助政策展示专区,在村(居)开设“诚信讲堂”,将诚信文化送到群众身边。加强救助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对政策认定条件、承诺事项、流程标准的精准把握,指导基层规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2 .诚信志愿服务机制。推进村(居)诚信志愿服务队建设,发挥救助政策“宣传员”、群众诉求“收集员”、诚信救助“监督员”、救助服务“协理员”作用,向已获得或被认定为救助对象的群众发放“诚信救助”提醒卡,倡导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经济状况好转时主动向镇(街道)报告,积极配合动态管理。四、实施步骤“双承诺”工作从2024年5月份开始,分3个阶段,转化提升阶段后长期坚持执行:(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区级印发实施方案下发至各镇街,各镇街对照实施方案要求,提前谋划,抓好救助依规办理和救助对象诚信申报管理工作。(二)推进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1日)。区民政局对照“双承诺”要求,推动各镇(街道)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结合“双承诺”工作机制建设,打造一批观摩点,6月底前将推荐上报不少于X个镇(街道)观摩点、不少于X个村(居)观摩点。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活动。8月底前,区民政局面向区级、镇(街道)、村(居)“三级”救助工作人员及村(居)“两委”成员,至少开展X次线下培训;镇(街道)面向村(居)救助工作人员及村(居)“两委”成员至少开展X次线下培训。(三)转化提升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镇(街道)要全面系统梳理“双承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亮点成效,9月27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自10月份起,加快成果转化,推动建章立制,同步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各镇(街道)要深刻认识开展“双承诺”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坚持区镇联动,集成智慧,凝聚合力,快速行动,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双承诺”工作有效实施。(二)抓好节点推进。要紧跟民政部和省、市社会救助改革创新部署要求,加快社会救助“双承诺”实践进度,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梳理报送工作中遇到的疑惑和问题,上下联动,共同克服。要充分调查研究,多点突破,持续推进,积极防范化解工作风险。(三)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疑答惑、抓好宣传,高效回应群众诉求,及时总结“双承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经验成果提升转化为制度优势,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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