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规范》编制说明.docx
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立法也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是“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从人工管理到网上管理,从数字管理到智能化管理。目前,全国初步形成了智慧矫正“建设总体框架,建成了部、省、市、区、街道五级贯通的信息化体系和全国社区矫正数据库。深圳市在“智慧矫正”创建和“政法跨部门办案系统”在全省率先推行,信息化建设在推动社区矫正智能管理、精准执法、预警预测、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规范标准化工作对推动社区矫正业务规范化、专业化和智能化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从基础层面保障各区、各街道司法所的信息化核查数据质量,为后续社区矫正智能化治理、多部门数据交换共享、从数据价值到信息价值的提炼奠定重要基础,有利于推动深圳市社区矫正业务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等,最大程度地实现社区矫正信息化数据的价值。因此制定本标准是非常迫切且必要的。二'国内外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在法律法规方面,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其中说明应建立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共享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在国内外标准方面,司法领域行业标准有SF/T0055-2019社区矫正术语、SF/T0056-2019社区矫正电子定位腕带技术规范、SF/T0057-2019智慧矫正移动应用技术规范、SF/T0082-2020智慧矫正远程视频监督系统规范、SF/T0015-2021社区矫正基础业务系统技术规范、SF/T0016-2021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在团体标准方面有T/SZSWA0062022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在地方标准方面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地方标准DB332543.1-2022智慧矫正第1部分:信息化核查。三'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规范(以下简称本文件)获深圳市地方标准立项。(二)主要起草过程L标准草案阶段2023年8月,本文件正式立项后,市司法局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并开始规划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标准编制范围和工作方案。2023年9月2024年6月,标准编制组开展调研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形成本文件初稿。2024年7月2024年8月,标准编制工作组赴宝安区司法局、福田区司法局开展实地调研,根据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实际工作情况修改完善,形成本文件征求意见稿。2、征求意见阶段2024年10月,市司法局面向各区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共12家单位开展定向征求意见。共收集到5家单位反馈意见9条,其余7家单位无意见。标准编制工作组结合意见对标准内容进行研讨修改,采纳6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2条。标准编制组对本文件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文件送审稿。四、主要内容的依据本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基础业务系统技术规范(SF/T0015-2021);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技术规范(SF/T0016-2021)等相关标准,形成本文件的术语和定义。本文件第4章,基本要求。参考了SF/T0016-2021,结合国家及深圳市社会矫正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的现状及监管需求,形成本文件的信息化核查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第5章,数据采集要求。参考SF/T0016-2021中6.1,结合深圳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工作业务需要的实际情况,形成信息化核查系统数据采集结构的要求。本文件第6章,核查方式要求。根据深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核查规定的通知,结合深圳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形成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方式管理要求。本文件第7章,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社区矫正电子定位监管和信息化核查工作指导深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核查规定的要求,结合深圳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要求。本文件第8章,使用电子定位装备要求。依据社区矫正电子定位腕带技术规范(SF/T0056-2019)和广东省社区矫正电子定位监管和信息化核查工作指导的要求,形成社区矫正使用电子定位装备的要求。本文件第9章,结果应用。依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规定,形成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结果应用工作要求。五'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标准的对标情况本文件的技术内容涉及信息化核查的数据采集格式在严格遵循司法部行业标准SF/T00152021社区矫正基础业务系统技术规范、SF/T00162021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的应用实践需求自定义新增部分数据采集内容。这一对标策略确保了数据采集格式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出现与其他省市数据交换时数据格式不一致的情况。同时,国内司法领域社区矫正标准大多属于技术性标准,缺乏可供社区矫正机构开展信息化核查的工作管理指引。本文件在研制过程中,充分依据广东省、深圳市相关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同时结合深圳市各社区矫正机构的业务实践经验,对信息化核查的各个业务环节的工作要求进行了细致且全面的规定,具备较强的现实可操作性,能够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工作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导。六、主要条款的说明本文件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数据采集、核查方式、工作要求、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结果应用共计9个章节,现对标准中的主要条款进行简要说明。(一)范围本文件拟规定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基本要求、数据采集、核查方式、信息化核查工作要求、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免予信息化核查、核查信息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社区矫正机构及受委托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SF/T00152021社区矫正基础业务系统技术规范SF/T00162021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技术规范SF/T00552019社区矫正术语SF/T00562019社区矫正电子定位腕带技术规范(三)术语和定义本章给出了标准编制过程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包括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系统、信息化核查终端、社区矫正机构。(四)基本要求本章规定了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基本要求、包括:基于信息化系统开展核查、信息化核查系统部署、与上级信息化核查系统数据资源对接共享、数据安全基本要求。(五)数据采集本章规定了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数据采集结构以及数据信息表的要求。(六)核查方式本章规定了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方式工作说明要求。(七)工作要求本章规定了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要求。(八)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本章规定使用电子定位装置要求。(九)结果应用本章规定了社区矫正信息核查结果信息应用工作要求。七'是否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本文件不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八、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本文件暂无重大意见分歧。九'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本文件发布后,建议加强标准宣贯培训,积极宣传标准内容,使相关人员能更好地学习、理解本文件中的内容和要求,推进本文件的贯彻和实施。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