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2. 5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1.1 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2.1. 2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 2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应急准备3.1 编制应急减排清单3.1.1 动态管理减排清单4. 1.2切实落实减排比例5. 2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6. 2.1重点行业企业7. 2.2保障类企业及工程8. 2.3小微涉气企业3. 3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4监测预警4.1监测预报4. 1.1监测4. 1.2预报4. 1.3会商4. 2预警分级4. 3预警发布4. 3.1预警信息发布4. 3.2预警发布要求4. 4预警调整与解除5应急响应5. 1响应级别5. 2分级响应1.1.1 2.1m级响应1.1.2 II级响应1.1.3 I级响应5. 3信息报送5. 4响应终止5. 5评估总结5. 6责任追究6预案管理6. 1预案备案7. 2预案宣传8. 3预案演练6. 4预案培训7保障措施6.1 组织保障7. 2经费保障7. 3物资保障9. 4预报能力保障7. 5信息联络保障8附则8. 1预案实施8. 2预案解释部门10. 3名词解释1总则10.1 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因素和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1.4预案体系本预案是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本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市内涉气污染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区域联动,分级预警、差异管控,信息公开、社会参与。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成立阜新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1.1 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文旅广电局、市气象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1. 1.2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指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2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管理工作。(2)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4)市公安局:负责采取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的应急措施;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5)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和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保障;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6)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会同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对应急减排工作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协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联动;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县区对建筑施工工地采取停止土石方作业、洒水降尘等应急措施;组织协调各县区对露天烧烤,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1息、O(8)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和督促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IO)市卫健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2)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企业协助配合各县区按照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做好所属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等应急减排工作;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3)市文旅广电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4)市气象局:负责对气象状况进行监测与预测,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决策支撑,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5)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限产停产企业名单,配合各县区进行电量监测,为政府部门进一步处理做支撑;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6)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健全,做到“一区一案、一厂一策”。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对工作。3应急准备3.1编制应急减排清单3.1.1 动态管理减排清单各县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县区应急减排清单并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减排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等清单,清单种类及填报要求同步按国家要求及时更新。各县区应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对涉气企业污染源进行排查,确保应纳尽纳。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3. 1.2严格落实减排比例各县区要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等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III级、11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各县区可根据实际调整S0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两者总量的10%、20%和30%o3. 2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3. 2.1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以及相关标准明确的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重点行业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实施动态调整。3. 2.2保障类企业及工程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保民生企业,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重点出版物印刷企业、群众生活保障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及其他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保障类工程包括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重大工程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相关环保要求。3. 2.3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3. 3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减排措施应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4监测预警4.1监测预报4. 1.1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共同负责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4.1. 2预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组织阜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涉气污染源情况,对未来7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4.2. 3会商阜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同市气象台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对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时间、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