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4年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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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4年度实施方案.docx
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4年度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规范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育任务2024年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400人。二、培育方向及人数(一)土特产(脐橙、脆李等水果)生产经营带头人100人;(二)乡村网红(直播带货和内容电商)100人;(三)农业社会化服务田管家100人;(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未来企业家50人;(五)乡村CE050人。三、培育对象培育对象要满足年龄相对较年轻(55周岁以下)、有较好文化基础(高中、中专、中师、中职、技校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2021年以来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已参加2022年和2023年头雁项目培育的不再重复选派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各班次的特殊条件:(一)土特产(脐橙、脆李等水果)生产经营带头人班重点培育从事脐橙、脆李等特色水果产业3年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农业企业(不含市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二)乡村网红(直播带货和内容电商)班重点培育已纳入或已完成腾讯巴渝新农具计划陪跑的直播带货人员,已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媒体注册账号、并直播带货50场次以上的直播带货人员。直播带货人员不能是市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员工。(三)农业社会化服务田管家班重点培育2021年以来实施过市级及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含市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未来企业家班重点培育规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含市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优先培育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佳企业的负责人。(五)乡村CEo”班重点培育已批准开展强村富民综合改革试点的120个村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市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四、培育模式采取(分班型、分批次)累计一个月集中学习、一学期线上辅导、一系列考察互访、一组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培育结束后,对考评合格的头雁学员,由培育机构颁发培育合格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质评价合格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人社部门或所属的评价机构)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由有关机构(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等社会化评价机构)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质认证合格证书。(一)定制化培育针对头雁学员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I内容,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线上自学等方式进行,重点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发挥联农带农作用。1.课程设置至少设置4类课程:(1)公共课(20学时)。主要设置3大模块:政治理论(重点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政策法规(重点解读相关培训班次涉及的政策法规)、产业形势(重点讲授产业、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O(2)专业技能课(原则上不超过32学时)。主要设置2大模块:核心技能(重点讲授和练习相关班次核心和主要技能)、新技能(重点讲授和练习行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3)经营管理能力课(原则上不低于68学时)。主要设置6大模块:团队领导能力、经营决策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变革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目标执行能力。(4)实践教学课(课程学时包含在120个公共课、专业技能课、经营管理能力课中)o主要设置3大模块:实际操作、现场教学、沙龙(研讨、论坛等)。每个班型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业技能课学时、经营管理能力课学时,但总课时不低于100学时。2 .教学方式(1)公共课。可以大班教学。主要采取案例教学、互动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进行,纯理论课堂教学不得超过8学时。(2)专业技能课和经营管理能力课。只能小班教学,每班次不超过50人。主要通过实际操作、案例教学、互动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进行。3 .有关要求培育机构要开发或提供与培育班次相关的不少于100学时的线上专题课和技术、技能微视频课,并长期开放,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将全部或部分课程上传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实现课程交流共享。学员要完成至少60学时的线上课程学习。(二)体验式培育分班型组织头雁学员到市内外有代表性的省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考察学习、实践锻炼(见习、顶岗锻炼)。通过体验互学,让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更新观念,在体验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1.考察学习。考察学习不少于5天(不含报到、离开、在途时间),按核心培训内容合理设置考察点,且交通便利,考察学习方案需提前15天以上经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2 .实践锻炼。主要安排到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见习、顶岗锻炼。其中,顶岗锻炼累计时间不低于15天(分组、分段、分环节、分农事时节进行),个别班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陪跑等形式实施。(三)孵化型培育组织学员按区域、产业、需求等分类参训,建立互学共进、产业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机制。通过多层次多维度孵化,引导学员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1.组建导师团。培育机构要建立由所在学校、重庆市辖区内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市区县农业管理和技术技能专家、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乡村土专家、田秀才组成的2024重庆头雁导师库,为每位学员匹配2+1+N"导师团队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即根据每一位头雁学员产业发展类型,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重庆市辖区内高校、农业科研院所等机构中公开遴选1名首席导师,主要负责牵头做好跟踪和孵化服务,协调整合各类资源为学员服务,培育机构要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原则明确1名校内在编老师作为学术导师,负责理论和技术支持,并代表培育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后勤保障等服务;为每位学员公开遴选1名实践经验丰富的区县及以下的本地专家或乡村土专家田秀才为综合导师,进行全产业链指导;根据每位学员不同时节的实际需求安排N名与学员需求匹配的专业导师。2开展陪跑服务。导师团队要与服务学员做好至少一年的持续跟踪服务,根据每季度收集的学员技术、技能等服务需求开展有偿线上线下指导服务,其中首席导师(含学术导师)或综合导师为每位学员至少提供现场指导服务2次,每次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为确保服务质量,培育机构给每位学员遴选配备的'2+1.+N''导师可以同时为多位学员提供指导服务,其中,每位首席导师最多服务10名学员、每位综合导师最多服务20名学员、每位专业导师最多服务50个学员,均可交叉、重复。培育机构公开遴选进入导师库的导师需经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开放全部导师库,接受头雁学员咨询等服务。3 .组织开展揭榜挂帅。集中授课期间每位学员可以提出一个最亟待解决的生产经营具体问题,开展学员间揭榜挂帅互助,培育机构根据互助成效给予一定奖励。4 .开展系列配套服务。各培育机构共需聘请20名及以上优秀头雁学员成为在校农科生的校外辅导老师,按照培育机构校外辅导老师管理办法支付报酬I,共需至少遴选10个优秀头雁学员产业基地作为在校农科生的实训(实习)基地。各培育机构需与5名以上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头雁学员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可为产业监测、技术资讯、规划设计、品牌策划包装推广、产品销售等多种形式;组织遴选5名以上优秀历届头雁学员为2024年头雁学员传授学习心得,交流产业发展经验;组织有积极性的头雁学员参加市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推广等活动;推动头雁学员业务关联,搭建头雁学员交流互助平台,比如组建2024重庆头雁共同体。五、评价与激励培育机构要做好头雁学员满意度测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质评价等工作。要结合自身优势,通过设立创业基金、奖学金、表扬评优等方式,对头雁培育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充分调动头雁学员学习积极性和产业发展主动性、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水平。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做好配合有关部门检查、验收、评价等相关工作。(一)学员满意度评价课程设置的内容前瞻性和实用性、教学方式与授课内容的适应性、授课老师教学水平、教学资料配备和适应性等在每一门课程教学完成时评价,不得跨课程评价。培育申报推荐渠道畅通、培育前对学员情况摸底和培育诉求的调研、教学管理规范程度、体验式培育安排的科学合理、导师选配和全程指导效果、培育跟踪与诉求反馈、个性化问题解决情况、后勤保障等分阶段开展评价或培育结束时进行一次性评价。学员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参评率100%。(二)学员知识和能力评价各班次可以组织学员参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农业经理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分别获得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可以根据学员职业发展需要和培训I内容组织参加农业经理人以外的其他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班次也可以组织参加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等社会化评价机构组织的职业经理人等有关职业资质评价,取得农业农村行业类的初级职业经理人、中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等相应等次的职业资质评价合格证书。学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质评价合格率要达到50%以上,参评率100%o(三)学员激励1.鼓励培育机构设立重庆头雁创业基金,支持学员参加创新创业活2 ,培育机构应根据学员学习情况和产业发展成效设立形式多样的评先评优项目,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和产业发展主动性;3 ,注重学员个人成长,培塑典型,打造成长标杆10个以上,并择优推送至农业农村部;4 .培育机构应筹集资金设立奖学金,用于学员间揭榜挂帅互助奖补和按学员学习表现或个人成长或示范引领情况开展的评优奖励等;5 .市农广校对每个班次综合表现突出或单项成绩优秀的学员进行通报表扬。(四)工作激励市农业农村委对在头雁培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及优秀教师、管理和服务人员、导师等进行通报表扬。六、有关要求(一)从严从优遴选学员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条件和范围在市农业农村委对口业务处室的指导下遴选头雁培育对象,宁缺毋滥,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广泛组织发动,把干得好、能带动、有学习积极性的带头人动员纳入培育范围,但不得强迫参加。区县农业农村委要落实首推责任,切实做好推荐审核,将符合培育条件和范围人员的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申报人员库。市农业农村委社会事业处会同市农广校及政策改革处、经作处、农产品加工处、合作经济处、市场品牌处、信息化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开展逐一甄选,优中选优,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替换机制,保证遴选质量。(二)按时序做好培育工作1 .全市头雁培育工作启动后30日内各培育机构要分班次组织集中学习开班;2,定制化培育(集中学习)、体验式培育考察学习在2024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3 .线上学习、体验式培育实践锻炼(见习、顶岗锻炼)、孵化型培育等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原则上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三)认真做好平台、系统维护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