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转学管理办法.docx
学校学生转学管理办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省教育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在学校内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委托培养录取的;(五)应予退学的;(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第三条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转学工作。其成员如下: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成员: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审计处及教学系部负责人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协调、办理学生转学工作。第四条办理学生转学程序及时间(一)我校拟转出至省内其他学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教务处初审后报转学工作领导组批准,待拟转入学校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和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二)省内其他学校拟转入至我校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同意后,由我校教务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我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转入我校。对转学情况学校将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我校报省教育厅备案。转出和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三)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我省教育厅,我校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省教育厅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我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四)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将出具证明,由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五)学生学籍变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和8月2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第五条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一式五份);(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包括学籍变动情况)、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学校转入专业的最低分学生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三)学生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经两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四)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五)转入、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第六条办理学生转学除确因特殊困难外,转出与转入学校不得在同一城市。第七条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转学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教务处负责转学政策宣传、学生高考录取成绩审核和手续办理等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审核;保卫处负责学生户籍审核;相关教学系部负责学生体检材料、学生学业成绩审核。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接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教育的学生。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籍字号姓名性别入学时间高考准考证号照片(一寸彩色近照)转出学校专业转出年级学历层次转入学校专业转入年级学历层次本人f¾考总分f¾考录取批次转入学校当年对应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转学申请理由申请人:年月曰转出学校,.思见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公章)年月日转入学校,./直见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公章)年月日转出省级教育转入省行政部门备案意见年月日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见年月日备注1.本表一式五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办理户籍迁移的公安机关存档。2 .备案表用A4纸张填报打印并与转学备案证明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3 .本表请妥善保存,凭本表办理学籍异动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