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docx
1、目的:为保证公司以及在公司内从事生产、劳动、服务作业的外部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程序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又能满足公司快速安全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单位及在单位内从事生产、劳动、服务的外部单位(主要包括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等单位)。本标准规定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职业卫生、防火、环保工作的总则、设计审查、设备监造验收、施工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竣工交接、生产准备、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等有关事宜。3、职责分工及运作原则£3.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新建改建管理3.1.1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建设项目在项目设计前或在办理厂内立项手续前向应急管理部进行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向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3.1.2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三类管理:(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险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市职业>生管理部门备案:(一)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值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验收。3.1.3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并按本制度第5.3.2条款的规定向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核。3.1.4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初步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按本制度第5.1.2条款的规定向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审查.3.1.5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贡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3.1.6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II,最长不得超过180Ho3.1.7 建设项目试运彳亍期间,公司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3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3.1.8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公司项管理部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3.1.9 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当向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3.1.10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3.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新建改建管理3.2.1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建设项目在项目设计前或在办理厂内立项手续前向应急管理部进行申报。由应急管理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的性质等实际情况确定如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3.2.2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F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3.2.3 如果建设项目将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或重大影响,安全管理部门应选择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出具建设项月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3.2.4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N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H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R1.,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F1.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3.2.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赘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3.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口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3.2.7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泞,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评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3.2.8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2.9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公司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3.2.10 建设项F1.竣工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3.2.11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H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3.2.12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骏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3.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新建改建管理3.3.1 各部门而本部门的建设项目在项目设计前或在办理厂内立项手续前向应急管理部进行申报。由应急管理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的性质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应进行安全预评价。-.3.2国家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3.3.3 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3.3.4 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委托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3.3.5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委托有相应资侦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3.3.6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3.3.7 属于本制度5.3.1条款中前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应急管理部应向市安监局提出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可经过修改后再次提出审查申请。3.3.8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3.4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新建改建管理3.4.1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逑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三)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PU)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六)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杳验;(七)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3.4.2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侦量负责。3.4.3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口贞量:(一)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3.4.4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货任和义务:(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员任。3.4.5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告、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3.4.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T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