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书范文.docx
合伙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书主办方:重庆市亚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加速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的开发建设,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同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合伙开发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汪家沟北侧湾顶第六组团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一、合伙开发项目名称:二、开发地点与范围:该项目开发地点位于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汪家沟北侧湾顶第六组团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亩,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拟建建筑面积平方米。投资总额约万元,起动资金约万元。三、合伙开发房产期限:从合伙人签订本合同书,并交清合伙约定的投资金额之日起至本项目开发全部完成和该项目资产清算完结时止。四、合伙人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及供应资金的限制:(一)以现金方式出资,各合伙人出资状况为(以实际出资的财会人员开出的票据数额为准)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入股金颤人民币(大写身份证号码本人签字以上表格内合伙人出资金额共计人民币万元。(二)、各合伙人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而未交余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若本工程项目资金已筹足,任何合伙人与他人都不得再投资入伙。(四)、投资合伙人为共同财产的全部权人,在共同经营期间,对所筹集的资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F1.截留、抽逃、占有,撤资或处分。(五)、如合伙经营管理的开发项目,因资金不足,出现缺口,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再投资金的数额。(六)、对各合伙人投资的资金,设置统一帐号,统一管理和支配,不得多户开行或以个人名义开户入行。(七)合伙投资开发的项目,如需用资金,应当由财务管理人员签字后,再交由财务人员办理。五、责该项目的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确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举荐,一样确认重庆市亚洪实业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法人,一样推举确认刘朝海为亚洪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六、管理模式:(一)、本合同书约定开发的项目,其形式为合伙开发经营形式,其全部的经营管理行为均按合伙制模式管理,依据合伙制管理的基本要素开展活动。(:)、出资合伙人对本合同书约定的项目,有共同管理,经营确定权,以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经营事项,在分岐看法不能统一时,由合伙负贡人确定。(三)、各合伙人应以年月日合伙人会议所作出的确定开展工作。(四)、合伙人对所供应的全部资金实行统管理、统一支配、统一支配、合理运用,不得随意支付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费用。七、 合伙负责人(即代表人)与合伙人的管理关系:(一)、全体合伙人经探讨,一样推选为合伙负责人(即代表人)后(本条也可由主办方兼任总经理),本合同约定的事务管理工作由合伙负责人全权负贲:负责金订本合同开发项目的一切相关手续由负贲人负贲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文书文件。(二)、合伙人经探讨确定推选为本合同开发项目的总经理,总经理也可兼任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合同约定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并推选为本合同开发项目的财务出纳,聘请为本开发项目会计。(三)、全体合伙人一样推选为本合同开发项目的常务负责人(即副总经理),负责帮助合伙负责人和总经理的工作,其工作受总经理领导并对总经理和全体合伙负责。(四,经全体合伙人一样举荐详细负责该项目全部相关手续的办理,保证其全部手续、批件的完整性与合法性,协调当地各部门的关系,为本项目争取实惠政策,并保证各合伙人投入资金的牢靠性,不受损失。(五)、全体合伙人推选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协议约定项目或单一项目的管理工作。(六)、全体股东一样推选和全权负责本合同开发项目的财务审批和事务性工作以及人事工作。八、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权利:甲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命名立项和投建审批。有权对本合同书约定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提出看法和建议。甲方具有经营管理权,认可开发资质的合法性和连续性。甲方全权管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预售房许可证,法人证书及各种印鉴。勒甲方有权在本项目房屋销售总金额中,提取%的供应各种开发证件,负责帮助办理开发项目的一切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书的有偿劳动服务费。此款用于甲方各类证件的年报审批,和不行预料的其他费用。甲方对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发项目不担当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 义务:甲方应遵守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和确定。甲方应为合伙人供应本开发项目所需的各种证件、印件。甲方应帮助合伙人办理木开发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甲方刻本合同约定开发项目供应协商确定的开发建设资金。甲方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按投资比例担当经济责任。(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权利:合伙人对本合同W约定的开发项目,有权参加开发建设中的全部经营管理工作。有权监督本合同项目工程的招标、发包;房屋与环境的建设,房屋销售及售后前期的(指未交物管公司前的)管理工作。乙方对入伙资金的运用、流向有知情权、监督权。乙方有对本合同书约定项目资产的处置权,但须经全体合伙人探讨确定后实施。勒乙方享有对财务工作的管理监督权,并有权提出看法和建议。乙方对本合同书约定开发项目的全部财产、利润、效益具有供应资金数额比例的收益权,盈利安排权。乙方有权听取和审议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事务管理和状况报告。2、 义务:乙方必需保证本合同书约定项目的开发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发生与之禁止的行为。乙方在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发项目中,全权负责完清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费用。乙方在开发建设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中,如发生平安责任事故,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合伙人共同担当。乙方在开发建设和其他事务中,不得以甲方名义在金融部门发生借贷关系;假如发生,其经济贲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行为人担当。包括与他人的借贷关系在内。乙方如因与本合同约定的开发项目无关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全部担当:如导致甲方财产、经济遭遇损失或被冻结、查封、扣押的,由乙方担当相等价值的财产或经济赔偿费任;如造成重大名誉和经济损失的,应当担当所造成损失总额的赔偿责任,并支付该损失总额%的赔偿金。乙方人员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以共同合伙人的名义进行本协议项目以外的业务活动而谋取个人利益;如给该项目股东造成侵害的,由行为人赔偿相等的经济损失。合伙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协议约定项目的财产和资金用于与本合同项目无关的抵押、贷款、担保、挪用和清偿个人债务,假如发生,由行为人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其费用。九、风险责任的担当与盈利的安排原则。(一)、入伙:入伙出资人从签订本合同书起,并注入约定入伙的资金,即为本合同书约定开发项目的主体,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退伙:入伙出资人因不行抗拒的缘由,致使入伙人无法履行本合同书内容的,应当在15口前以书面形式通告其他合伙人,并报甲方备案;经全体合伙人探讨确定同意后可退出入伙的份额。如无上述缘由,自行要求退伙的,退伙人应当担当个人入伙总额的%的违约金。并不计算利息,不得享受本合同书约定开发项目的财产和利润安排。(三)、入伙份额的转让:入伙人有权将自己出资份额的部份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但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需向其他股东提交书面转让协议书,或合同书,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本合同书的合伙人在同等条件卜.有优先受让权:受让人必需认可和遵守本合同书的全部内容,才能享受本合同书合伙人的同等权利。(四)、按本合同约定开发项目的销售总额提取%的风险责任基金:合伙中的人员在为合伙共有人谋取共同利益的事务中,如担当了法律责任和经济贲任,应以担当的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在该风险基金中全部列支予以解决,若基金不足部份,在本开发项目的销售总额中另行提取。(五)、债务担当:如因受市场调整、政策改变、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等不利因素影响,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开发项目发生亏损或亏空时,按出资合伙人所出资金的数额,按比例担当其风险责任。(六)、利润安排: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发项目全部完成,所建住宅与门面房销售完毕,其资金大部或全部到位:进行预算或决算后以实际出资额为依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依据先偿还本金,后分利润的原则处置。将其利润的部分或全部按合伙人出资的数额比例安排。(七)、本合同节约定的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其债权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份额共享;其债务先由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发项目的资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数额比例担当。十、本合同书终止履行的条件和原则0(一)、具有下列情形的终止履行:1、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发项目全部完结,全体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全部兑现。2,本合同书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实现,全体合伙人无争议、无纠纷、无诉讼行为等状况。3、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终止合伙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4、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发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国家政策等情形,被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强制撤消和强行禁止的情形。5、因国家重点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须要,致使本合同书约定的项目不能实现的情形。6、因其他意外状况或行为,致使本合同书约定的项目不能履行的情形。(二)、终止履行后责任分担原则:1、盘存现有固定资产和流淌资产,清算债权债务,结清工人劳动工资(按约定给付)。2、如有利润,先还本金,其余部份按各合伙人出资数额的比例共享。3、对固定资产和不行分割的物品以及财产,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并同意,可作价变卖给合伙人或他人,变卖所获的价款纳入利润,按本条第2款安排。4、如发生亏损,先用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份按各合伙人出资的数额比例分担。十一、违约责任:1、各出资合伙人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书约定的全部内容,如一方违约,行为人应担当本项目总投资的%。的违约金:给约定开发项目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等值经济损失或担当法律责任。2、违约方应在明确责任之口起20口内支付上述违约经济赔偿金和应当必要的法律贡任。十二、争议解决的程序:合伙人对合伙的事务发生分岐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令情、合理、合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书经出资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十五、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存档一份,乙方(合伙人)各执一份。主办方:合伙方:签约地点:二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