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津民函〔2024〕1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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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津民函〔2024〕14号).docx
天荐市民政局津民函(2024)14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备案H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自我市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嵌入式机构“)以来,各区开展备案工作参差不齐,类型不一、程序各异。为进一步规范嵌入式机构管理,加强服务设施监管,确保养老服务用途,便利办理相关事务,促进嵌入式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现就嵌入式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备案类型。嵌入式机构(包含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和社区型嵌入式机构),是我市综合型、一站式、枢纽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是小型化养老机构,按养老机构进行备案。二、规范备案申请。嵌入式机构在依法登记并开展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区级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备案时,应向民政部门提交设置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登记证书和符合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要求的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连锁运营的,应分别在服务场所所在区级民政部门备案。三,完善备案回执。区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备案资料后,对资料齐全的,应出具设置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备案信息;对备案材料不齐全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嵌入式机构补正。民政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时,一并书面告知嵌入式机构应当遵守的基本条件,提供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和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四、细化备案变更。嵌入式机构名称、运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服务场所权属、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发生变动时,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备案申请书,向原备案民政部门提出备案变更。嵌入式机构跨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申请注销,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区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由养老机构全部转型为嵌入式机构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嵌入式机构进行备案变更。五、抓实备案撤(注)销。嵌入式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书面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申请注销备案,并提交清算报告和注销登记证明材料。对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嵌入式机构,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备案。六、统一备案编号。嵌入式机构备案实行统一编号,编码格式为“ZHT+A/B+本区行政区划三位代码+4位年份+3位数序号”。其中,A为区域型嵌入式机构,B为社区型嵌入式机构,“本区行政区划三位代码”来源于天津市行政区划代码表中间三位。七、加强备案监管。嵌入式机构应依法登记,其业务或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养老服务”字样,主营服务业务应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区级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嵌入式机构备案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定期掌握登记底数,调研摸排实际运行情况,确保备案准确性和实效性。同一地址(门牌号),不得既备案为嵌入式机构,又备案为养老机构。对已完成备案但不规范的,或已按养老机构备案的,各区民政局要指导嵌入式机构按照此通知要求重新备案。嵌入式机构备案后依法享受相关配套政策。附件:1.设置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2 .设置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3 .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4 .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备案申请书5 .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备案回执6 .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2024年5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设置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民政局: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该机构备案信息如下:名称:地址:举办主体:法人登记机关:法人登记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公民身份号码:运营主体:法人登记机关:法人登记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公民身份号码:服务范围:机构性质:营利性/民办非营利性建设方式:社会力量建设/农村集体用地建设/闲置资源(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改建/小区配套配建/养老机构转型/照料中心转型建设模式:独体/组团养老床位数量:“入托”服务“入照”服务服务设施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组团模式的主体部门建筑面积:转型扩建面积:联系人:联系方式:请予以备案。备案单位:(印章)年月日设置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一年一月日报我局的设置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备案项目如下:名称:地址:类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编号:XX区民政局(印章)年月日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承诺已了解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备案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备案申请书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变更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如下:1.原2.原变更为变更为请予办理变更备案。备案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备案回执一年一月日报我局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备案申请书收到并已备案。备案项目如下:变更为变更为1 .原2 .原备案编号:XX区民政局(印章)年月日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业务或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字样,主营服务业务应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2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3 .有房屋产权证明或五年以上租赁合同。4 .相关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报告或消防备案凭证。5 .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助餐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6 .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施标准。7 .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应当满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8 .应当满足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建管扶用”23条措施的通知(津民规(2022)5号)和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21)29号)相关要求,并填报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评估验收表。9 .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不一致时,应当签署运营协议(包含退出条款)。10 .应当提供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平面图,并注明各功能区名称、面积和属性(是否与其他服务设施共用)。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