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公司借款合同范本,律师精选20篇.docx
公司对公司借款合同范本,律师精选20篇尊敬的读者,您好!对公司对公司借款合同范本中需要注意事项如下:首先,关于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我们应该引起足够重视。若您向对方主张还款权益且并未约定还款时间,那么您可Ia时依据此时效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权益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然而,如果您在这三年内未能再次发出还款请求,那么您可能会因错过r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支持.因此,请您务必注意珍惜维权机会。其次,我们在主张债权时应尽量提供书面凭据作为证据。当缺乏书面证据或难以取得书面证据时,您也可以考虑要求与借款事项无关的第三方作为证人协助证明。同时,公司对公司借款合同范本中需注意,在债务人持有欠条或借条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例务已得到偿还。此外,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是不能超过四倍(包括利率本身)。如果公司对公司借款合同范本中未明确约定利息,则视为无息借款.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到法律保护.,花此提醒各位出借人,不要试图通过将利息计入本金以获取额外收益,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最后,我们还要强调,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借款人存在将利息计入本金进行复利计算的行为,仅需返还本金即可。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公司对公司借款合同公司对公司借款合同范文一甲方(借款方):乙方(贷款方):丙方(保证人):甲方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作为保证人;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1.一次性贷款2.分期贷款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月.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年个月,自年日起,至年月借款分期如下:第六条还款方式: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或至乙方财务部门柜台交付现金支票或汇票,不得将现金或票据交付乙方其他业务人员。第七条担保条款1、甲方将本公司(或个人)资产并办理抵押登记;若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理。2、若甲方不能按时还款,丙方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丙方承担还款货任后,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甲方有义务对内方进行偿还。3、甲方必须按照借款介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4、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5、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6、由于甲方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G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制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第八条违约贵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欷利率加收罚息.2、甲方若逾期未还借款,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罚息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诚收利息。3、甲方利用借款含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提前追回贷款本息,并通报有关单位对甲方追究相关贵任。二、乙方的违约费任乙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甲方的罚息计算相同.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甲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倍付完毕.第卜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介同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含同具有同等效力。公司对公司借款合同范本2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贵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避守执行。第一条借款用途: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整O.第三条借款利息:借款期间月利率计为%,即月利息为人民币O.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期限共计月.即自年月日至_年一月口止.2、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款项一次性汇付于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自收到甲方出借款项之日起,及时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免证.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第五条还款时间与金额:乙方应当于借款期届满之日起日内足额(本金+利息)一次性还款于甲方。乙方足额还款后,甲方应当返还借款介同及乙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于乙方。甲方账户信息: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借款。2、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还款.(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所借款项,不得揶作他用。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3、若乙方逾期还款,逾期期间按月利率先计息。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八条违约和违约处理:(一)卜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I、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时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第九条其他规定:1、本介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令I可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未尽事立,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3、因执行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有管辐权的法院起诉。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 4)借款人或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将被解散:没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债务:在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件,或根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在破产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中已经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如果该案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时60天内未被驳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驳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卜任何义务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何政府当局或法院所将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行动在采取以后30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的决定不再有效:<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汽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目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营业。I1.2违的补救: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代理行根据多数贷款权锹行要求,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并应通知借款人:宣布备行根据本合同应极行的义务终止: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金额立即到期和应付.I1.3抵销权: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销权、银行招置权或反索权,对任何时间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应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通知代理行.I1.4非排他性权利: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方法。第十二条适用、分超以及支付额分撞12.1 适用及支付额的分配:代理行根据本合同或票据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额,按第1-1条(而不是按第14.4条)应付的各该金额和按第5条应付的各项费用、到期未付的保险费、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间分配,12.2 支付濒的分摧: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得到按照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该行应立即将所得金额付给代理行,代理行应根据第12.2条款分配上述金额视同该款为借款人所付还。但是,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行使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项卜应付金额的全部或分部款项,该行应立即向其他银行购买这些银行的贷款参与权,使购买贷款参与权的该行能按比例与共他银行分掩上述金额。用者,如果此后从购买银行得到上述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则购买应予以撤销,而购买价格应按补偿程户恢发,但对利息所作的调整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速:,根据本条从另一银行购买参与权的任何银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充分实行其所有有关该参与权的支付权利,该银行视同借款人上述金额的直接债权人。上述规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各该银行保有本含同或票据项下以外的债权所得的金额。第十三条代理行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木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行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贡任:A.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B.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C.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3)无论代理行或其境事、职员、雇员或共他代理人对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R行为外,不负任何所任。代理行有权浜意信赖经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信赖由它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对任何其他当事人由上述信赖的结果不负货任。<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效和资信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含同明确规定以外,代理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应立即A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各行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B在收到第7.1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银行:C.在收到第7.2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银行;D.将收到的各银行的全部票据转交该行:E.将根据第6,1条递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副本转交各银行。代理行应尽快将根据第8.1条和8.2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行.< 6)代理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但是,代理行应立即向各银行通知收到的有关违约事件的通知,或由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义务向任何银行说明由它或它的附届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或其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与借款人进行各种一般的经营活动“< 8)根据本合同,代理行可将各行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视为是决定性的,并对任何后手持有人有拘束力,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转让或让与。< 9)代理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以书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数贷款权银行也可以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换.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多数贷款权银行有权指定一个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r上述通知的30天内接替的代理行没有被指定或没有接受这种指定,则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这种指定的代理行其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