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知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优知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优知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x

    • 资源ID:1721523       资源大小:16.23KB        全文页数:1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x

    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县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出资企业和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社会组织。政府出资企业,是指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为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表现形式为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土地、其他资产等,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第四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并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原则。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登记、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及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第六条财政(国资)部门对其所出资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按照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报批。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卜.设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国资办)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务,对国有单位资产登记、处置进行审批,依法对国有资产处置和租赁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本部门(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日常维护、信息更新和资产报表(含月报、年报)的审核、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第九条乡镇财政分局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的监管,配合、指导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做好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国有资产处置活动中行政监察对象的行为实施监督。第十条涉及土地的国有资产和砂石等资源处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办理;涉及河道砂石、长江河道中砂石等资源及其他水资源处置由县水利局负责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办理。对依规批准涉砂石资源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对外销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相关资源处置结算工作,确保处置收益如期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第十一条县审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有单位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代表县政府履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职能,协助县财政局(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有关监督管理,特别是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车辆配置管理。第十三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产(包括公路、桥梁、水务、市政基础设施等)委托监管单位为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第三章产权登记第十四条产权登记按照统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财政部门、县国资办根据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组织实施C第十五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应当向县财政局(国资委)申报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财政局(国资委)备案并发放产权登记证。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变化的,办理变更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第十七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十八条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应当向县财政局(国资委)提交以下文件:(一)主管部门的批文(包括企业法人代表的任职批文);(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组织章程副本;(三)占有国有资产的合同或协议书以及划拨资产的银行转帐单;(四)资金来源的证明:(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土地资产的证明;(六)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有关财务报表,有关单位的批文和其他有关材料。第四章资产配置第十九条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由县财政局(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县财力状况等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的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的国有资产配置纳入年度预算程序,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由申请国有资产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本单位卜.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二)主管部门先行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批;(三)经县财政局(国资委)批准后,申请国有资产配置单位应当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配置的申请应以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审批。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由主管部门核实并上报县财政局(国资委)批准后购置;购置的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对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年终资产统计报告中披露。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增资申请应提交国资委审批,增加的国有资产计入公司国有资本资本金。第五章资产使用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及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按规定定期开展国有资产实物清查,做到账卡、账实、账账相符,县财政局(国资委)及县审计局有权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实物清查。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第一人,有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的义务,对本单位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应当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白用和出租、出借等方式。行政机关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应当由县财政局(国资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公开招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应报主管部门及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县财政局(国资委)核准、备案。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取得的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律缴入非税收入专户。第二十九条国有企业中属于国家享有的资产收益以及国有企业整体资产变卖收益等作为国有资产收益由县财政局(国资委)监督缴入县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第三十条超标准配置、利用率低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移交(或缴入)县级公物仓(国资委)统一调剂使用或者处置。第六章资产处置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对物权、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在内的资产进行无偿调出(划转)、出售(出让转让)、报废、报损、捐赠、置换、租赁。第三十二条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偿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国有资产,应在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机构中选聘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县财政局(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有偿出售国有资产的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处置(涉及土地的除外)。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需无偿调出、报废、报损、捐赠、置换的建(构)筑物、车辆及单位原始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仪器设备等,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委)批准;单位原始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万元以下的,及时缴入县级政府公物仓统一调剂或处置;涉及处置土地的,报县政府审批并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后方可办理移交、调拨、封存、处置等手续。第三十五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活动结束时按照本规定统一交由县财政局(国资委)处置。未经批准,主办单位不得擅自占有或者处置,并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三十六条企业账面值或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依据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企业账面值和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资产转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转让方式进行转让。第三十七条国有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主决定出租本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并在出租行为发生后十五H内报县财政局(国资委)备案;国有企业的设备、房产及其他固定资产依法进行转让时,须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第三十八条国有企业价值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转让方案和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方案由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查,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涉及土地资产转让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九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第四十条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一)单位申报。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根据拟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按要求起草县国有资产处置申请,附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处置方案、合同草案等相关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在对所属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提交的处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函报县财政局(国资委);(三)财政审批。县财政局(国资委)会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审批。必要时将对资产处置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四)提请研究。凡涉及处置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资产事项,由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县财政局(国资委)按照规定程序行文审批。第七章资产评估及清查第四十一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一)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资产的;(二)资产拍卖、转让、租赁、抵押、担保的;(三)合并、分立、清算的;(四)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的;(五)将国有资产整体或者部分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的;(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二条国有资产的评估以及评估前的清产核资工作均由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组织,任何部门或者个人未经县财政局(国资委)同意,不得以低于评估结果的价值处理国有资产。第四十三条有卜列情形之的,应当进行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方面的清查:()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二)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三)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四)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改变,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五)年度终了时,按照财务制度

    注意事项

    本文(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王**)主动上传,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