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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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方案.docx
2024年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成效,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稳步提高,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积极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探索创新。在法律法规框架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原则,大胆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闲置住宅和宅基地,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二)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在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与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乡村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注重绿色发展,综合开发利用,着力激发农村发展内生活力。(三)农民增收、集体受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意愿,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主动性,不搞“一刀切”式的强行推进,统筹处理好村集体、农户、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努力形成多方共赢的良好格局。三、负面清单借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之名,侵占耕地,搞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的。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住宅的。利用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或兴办工业企业的。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或违法收回农民宅基地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之内的。房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利用农村宅基地和住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四、主要任务(一)完善宅基地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农村违规建房、“一户多宅”、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问题。(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西湖镇等)(二)规范流转交易管理。依托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信息数据,依法规范推进权属清晰无争议、无安全隐患的使用权流转交易,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西湖镇等)(三)探索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农民自主盘活利用,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支持村集体统筹盘活利用,鼓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或统一流转。支持能人创业盘活利用,创办更多有带动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整治复垦盘活,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西湖镇等)(四)发展多种业态。鼓励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业、乡村康养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完善文化、教育、体行、医疗等农村公共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西湖镇等)(五)强化财政支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资本、经营主体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创新创业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予以政策支持,成效显著的予以奖补。对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村,优先安排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挣。(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西湖镇等)(六)创新宅基地盘活机制。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机制,支持村集体收储统流转。探索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有偿使用,允许村集体适当收取集体土地收益金。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保留和转让,允许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转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西湖镇等)五、实施步骤()确定试点范围(2024年3月)。在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的试点基础上,结合全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现状,2024年试点村为:农林村、联复村、新珏村、跃进村。(二)精心组织实施(2021年4月11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等区直部门以及西湖镇,要坚持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切实发挥工作合力,着力推动试点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再取新成效。(三)及时梳理总结(2021年12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牵头对我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成效、做法、经验,及时上报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货全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指导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的日常开展,区相关部门及镇村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充实工作专班。(二)加强服务指导。区司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指导镇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做好司法对接和纠纷调解,确保农村和谐稳定。(三)加强日常监管。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和西湖镇要上下联动,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违规违法买卖农村宅基地和住宅,禁止变相建设别里和私人会馆,禁止乱拆乱建行为。(四)加强工作考核。将试点示范工作纳入区对镇考核内容,区有关部门及镇村要把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举措,责任到人,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试点示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