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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1713535       资源大小:34.60KB        全文页数: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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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再用保合评价您理力注(也来春见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评价、发布及应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在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旨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贲审核和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各旗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认定、采集、更新、监管等具体实施,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记录和发布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评价分数和评价等级。在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应当主动在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对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由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分、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不良行为信用分组成。信用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分(60分)+良好行为信用分(最高40分)-不良行为信用分。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分由企业初始信用分和企业经营条件分构成。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信用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抢险救灾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或其他社会责任中获得的旗(县、区)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合法群团组织依法合规设立的表彰奖励的信用计分;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相关规定,受到旗(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信用计分等。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旗(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信用扣分,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信用扣分。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第十条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审核遵循“谁监管、谁采集、谁审核''的原则,采集方式包括企业诚信申报、系统自动采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信息审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一条基本信息由企业诚信申报。当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30日内申请变更。良好行为信息由企业自行申报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企业应及时、诚信申报良好行为信息。因申报不及时、不准确造成良好行为信息失效或评价期限缩短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不良行为信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现场采集、系统采集和联合惩戒信息的确认采集等方式采集。不良行为信息将通过系统即时推送信息方式告知相关责任主体。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应协助、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有关询问,不得干扰、阻挠。第四章公示和异议第十三条系统新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不包括行政处罚信息以及经当事人确认的现场不良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责任主体和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第十四条对信用信息的异议按照“谁监管、谁受理“、“谁采集、谁受理”的原则受理。对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的异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第十五条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回复。第十六条异议受理单位应自受理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回复。异议人对旗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旗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旗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异议处理存疑较大时,可适当延长复核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第十七条企业基本信息于公示首日生效。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五章评价及应用第十八条系统于每个工作日9时更新,发布上一个工作日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和信用等级和记录。第十九条系统根据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自动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信用等级划分具体办法如下:A级:信用分为90-100分的企业。B级:信用分为80-89分的企业。C级:信用分为60-79分的企业。D级:信用分为59分以下的企业。第二十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并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该评级有效期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根据企业信用分值重新确定等级:(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时,应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作为确定中标人的重要依据,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其它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标因素。第二十二条相关单位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对A级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工程担保政策中予以倾斜,并可适当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对B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管。对C级及以下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取消评优评先和政策扶持资格,加大对其承揽工程项目的日常检查频次。对评价为D级企业,在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范围内新承揽业务。第二十三条不良行为的追溯期限为2年,追溯期限应当自不良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追溯期限届满的,不再记录相关市场主体的不良信用信息。第六章信用预警和修复第二十四条系统自动对被评定为信用C级的企业发出信用预警信息,对被评定为信用D级的企业发出失信惩戒告知信息。第二十五条生效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有以下情形确需修复的,由旗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更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改:(一)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事实错误,需要撤销的;(二)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适用标准错误,需要更正的;(三)其他法定原因导致已发布的信用信息确需更改的。更改后的信用评价结果不具有溯及力。第二十六条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且被评定为信用D级的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被提前移出“黑名单”的,可登录系统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提前终止相关扣分项的评价期限,重新评定并发布其信用等级。第七章责任处理第二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企业在系统中完成首次注册登记后,应按要求最长以12个月为间隔周期登录系统对其账户进行激活操作,同时确认其企业基本信息准确有效。对超期未登录系统进行激活操作的企业,暂时冻结其信用账户,直至其再次登录激活后方可恢复正常。账户冻结12个月后仍未激活的,予以注销。第二十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系统的运维工作,定期对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进行备份。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注: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级或本数。)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内容和分值标准2 .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信用信息清单及计分标准3 .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清单及计分标准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再用分内容加分俗行;鱼基本信用类别序号计分内容和分值标准标准分值上限分值有效期企业初始信用分1企业在本市建筑脩工企业怕用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基本信恩,并通过资质信息、法人身份、守信承诺书等伯息审核,计50分.企业在,信用系统,中完成录入工作并上传相关材料等待审核.申请企业初始信用分提供材料部分清单: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林项)、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守信承诺书、企业信用信息维护人信息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5050长期企业经首条件分2在本市具有非住宅性质办公场所,计()分.企业利用自有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地产作为办公场所的,审核营业执照和房屋权属证H:企业租赁非住宅作为办公场所(含利用公司法人或股东持有的非住t)的,需审核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税务登记证明.1010长期附件2建筑施工企Q包好打处再用再色清单笈计分杼成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上限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上传的资料I党委政府表乾企业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5分: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表证的,摊次加3分;获汨委、人民政府表影的.年次加2分:获得各旗县区党委、人民政府表彰的,诲次加1分.IO获得表彰之H起12个月.对相同事项的表彰以及高等级表彰计獴,周期性衣彰以最新一次表影计».不重里计分.企业诚信申报去比通报文件枳极参与并圆满完成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或其他应急任务的,每次加1分.5任务完成之H起12个月企业诚信申报旗(县、R)级以上党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2主管部门表彰企业获汨住房城乡建设部去班的,傩次加3分;获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隹设厅表彭的,诲次加2分: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彰的将次加1分.6获得表彰之日起12个月,对相同步项的表彰以以高等级表彰计算,周期性表彰以最新一次表彰计算,不更复计分.企业诚信申报表影通报文件3优质工程换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每个项目加3分:获得草原杯、内蒙古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降个项目加2分:获得群城杯、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母个项目加I分.6获得我彰之H起12个月(鲁班奖、国优奖和詹天佑奖为24个月),同一项目获得的奖项以乐高等级奖项计算分值和有效期.企业诚信申报去比通报文件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上限分值评价期限采裳单位需上传的资料4示范工程被住房和城乡隹设部认定为国中线示内JS目的,每个项目加2分:被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为齐级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加1分:被住房和城多建设局认定为中级示范项目的,住个项目加0.5分.3示范文件发文之口起12个月,同一项目获得的同类示范评定以最高等级评定计算分值和有效期.企业诚信申报通报文件5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在本市承揽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自有工人比例将达到20%,特种作业人员的自有工人比例达到60%,每个项目加1分。5有效期至竣工企业诚信申报实名制平台采集社保核实在本巾承揽的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应用建筑侑息模型(B1.M)技术,库个项目加1.5分;BIM工程师为本单位自有职工的,傩个项目多加0.5分。8有效期至竣工企业诚信申报BIM模型评估报告参与编制国京级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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