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基层党委副书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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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篇)基层党委副书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详细版).docx
党委副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的力量来自党员。作为基层党委副书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思考,我对办法的出台背景、核心要义及贯彻落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一、办法出台彭显了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一)顺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全会强调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为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出台提供了重要的政策背景。办法的制定正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二)回应基层党建工作现实需求。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基层党组织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往往存在认识不一致、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办法的出台,为基层党组织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供了明确遵循,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三)彰显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执着追求。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办法的出台,正是我们党坚持问题导向、自我革命的生动体现。通过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机制,我们党进一步织密了党员管理的制度之网,体现了勇于刮骨疗毒、去腐生肌的政治定力。这表明我们党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办法核心要义体现了严格规范与人性关怀的统(一)明确处置方式与适用情形,规范了工作流程。办法明确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组织处置方式,并详细列举了15种适用情形。这些规定为基层党组织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利于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规范性。同时,办法还对处置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包括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等环节,确保处置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维护党员权益。(二)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体现了组织温度。办法贯彻“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将教育贯穿组织处置工作始终。对于限期改正的党员,要求党组织加强教育帮助,促其转变。对于劝其退党的党员,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其主动退党。这些规定体现了组织的关心爱护,目的是教育挽救党员,而非简单惩戒。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申诉和纠正程序,充分保障党员权利,彰显了党内民主和人文关怀。(三)区分不同情况,体现了政策灵活性。办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不同情况作出区别对待。如规定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义务的,可以不予处置;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的处置,也作出了特殊规定。这些灵活处理的规定,体现了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在严格管理中体现组织关怀,确保处置工作既不失之于宽、也不失之于严。“三、贯彻落实办法需要把握好“严”与“实”的辩证统一(一)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办法,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作为基层党委副书记,我深感责任重大。我们要切实履行直接领导责任,加强对党支部的指导督促,确保处置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同时,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工作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坚持严格规范,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好办法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处置决定有充分依据。要严格履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三)注重统筹兼顾,推动党员队伍整体优化。贯彻落实办法,既要抓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更要注重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动党员队伍整体优化。要把组织处置与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处置一批、教育一片,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解决好存量问题,更要从源头上把好党员发展关。要把办法学习贯彻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不断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海浪不休,人人都是奔涌的浪花;火炬不息,人人都是飞动的火焰。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我们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工作标准、更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学习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了规定,对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推动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加强学习培训,准确领会精神。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组织开展系列专题学习班,设计差异化的培训课程,邀请专家学者、资深党务工作者深入解读办法的背景、意义、核心条款及其实践要求。通过案例分析、视频教学等多样化形式,使学习内容更加生动具体,帮助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办法的精神实质。以举办学习交流会、研讨会等方式,鼓励党员干部交流分享学习心得,就办法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学习,建立学习社群,分享学习体会,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推动办法精神入脑入心。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结合办法相关规定,研究制定详细的执行细则和标准,确保对不合格党员的识别、处置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在查核问题、作出处置决定时,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始终坚持“惩前忠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思想教育、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不合格党员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力求实现教育转化和纪律约束的有机结合。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加强办法与相关党纪法规的衔接,确保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其他制度相互补充、相互支持。上级党组织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执行办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推动建立执行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积极挖掘和推广在贯彻执行办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确保办法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最新要求党课讲稿宣讲报告各位党员、同志们: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承载。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始终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努力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合格共产党员。今天的专题党课,重点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要求,以及党员如何按照最新要求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给大家做一次辅导。一、出台意义重大,进一步推动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以高标准严要求激发党员队伍新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深入理解办法的背景和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稿。2024年5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办法稿。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四个方面内容,27条,对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性质程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广大党员明确了底线、划出了红线,有助于广大党员提升思想防线,增强敢担当、会担当、能担当的干事创业态度。办法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而是为了惩前患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结合,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员队伍质量整体跃升。(二)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制度保证。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组织处置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些法规文件中都有体现,但一直未对概念作出完整的界定。2014年8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规定了组织处置的程序步骤。2019年5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定,规定了限期改正、除名处置的具体情形。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明确规定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式。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一方面是组织处置的适用情形: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15种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了规定。限期改正,主要包括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党性意识淡薄;信仰宗教;工作消极懈怠,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不强,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2年以内等方面。劝其退党,主要包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等方面。除名,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党的初心使命,已经丧失党员条件;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