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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有序放开摊点经营助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1675524       资源大小:13.65KB        全文页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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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有序放开摊点经营助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有序放开摊点经营助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有序放开摊点经营,促进社会就业、助力夜间经济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广进一步加强早夜市摊点场所管理的通知(建督(2023)4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放开摊点经营助力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想方设法保障基本民生。通过有序放开摊点经营,规范支持“地摊经济”,积极培育发展夜游、夜娱、夜购等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完善配套服务,扩大有效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工作原则积极鼓励,严格审批,制定标准,保证文明、环保、安全。三、工作内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妨碍交通、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安全有序放开摊点经营。(一)有序放开商家出店经营。晚上不早于18点,在放开的路段,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临街商家可以出店经营。(已实施)1.学校、医院周边2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2 .林清路(阜临路至清河路)全天禁止。3 .其余路段在不影响人行道畅通的前提下,下午18时至23时允许临街商家店外经营。(二)有序放开商家店外促销。允许大型商超在门前自有区域设置展棚、展台,有序开展自身宣传促销活动。开展活动前应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前申请,按程序办理手续;门前没有白有区域的商家,场地条件允许的,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休息日、节假日可以占道开展宣传促销活动。(三)有序放开摊群点设置。鼓励利用企业和单位空场、空院、空地设置摊群点。允许利用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开办临时“马路市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早市、夜市等便民摊群点,早市、夜市等临时占道摊群点不得搭建永久固定设施。设置摊群点由属地办事处主导、社区统一负责,原则上不得在主次干道及学校、医院周边200米方位内设置摊群点。(四)加强部门协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依法规范的原则,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经营户的主体责任,加强城市管理、住建、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商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场所吹哨、部门报到”的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对出店经营、户外促销及摊群点商家、夜市经营户和市容环境秩序的规范管理。(五)规范经营管理。出店经营、户外促销及摊群点商家、夜市经营户应遵守以下要求:1.要按照“五个有”(即有标识线、有垃圾桶、有扫把、有灰斗、有灭火鼎)的要求,在经营期间不乱倒垃圾污物、不乱泼污水、不乱堆杂物,不私自悬挂、摆放任何装饰和招牌,不在道路上摆放桌椅、线外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因地制宜、不同行业分类设置等有关原则,文明诚信经营,服从执法人员管理。2 .自觉维护市容秩序,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等道路交通重要设施。3 .不得设置高音喇叭,避免噪声扰民,每日23时前,将所有店外摆放物品收入屋内(餐饮经营户劝导消费者进店就餐)。4 .餐饮经营户出店经营只能在室外摆放桌椅板髡,不得将灶台、烧烤架等涉及餐饮油烟排放的设施、设备摆放室外。室外桌椅板凳需摆放有序,餐桌旁设有专用垃圾收集桶,地面设置地板革(地毯)等,保持地面整洁,防止油渍渗透。餐饮经营户屋内应设有带盖泪水专用桶。5 .店外促销商家展台、展棚应摆放整齐,不得摆放灯箱广告、彩灯、电线、音响、屏幕等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相符的设施。6 .如有违反,将取消其相关经营资格,并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三、监管服务在有序放开摊点经营的同时,积极维护好市场秩序,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放开放宽不放松。(一)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检杳。建立摊贩、摊群点考核评价机制,实行负面行为扣分制度,明确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开发建设摊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管理执法信息实时网络共享。(二)加强服务保障。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加强对早市、夜市等摊群点的指导服务,及时快速处置群众举报投诉,化解矛盾纠纷。延长摊群点周边路灯亮化、公共厕所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时间。适当调整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时间。采取便利化措施,支持摊群点通水、通电,完善排水设施。(三)加强人文关怀。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摊群点,卜.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群体以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高校勤工俭学学生优先安排进入经营。对商家和摊贩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四、工作职责(一)各街道办事处按照阜政办秘(2020)37号精神和方案要求,统筹落实有序放开辖区摊点经营工作,合理确定辖区便民摊群点设置地点,经区城管执法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及时公布放开商家出店经营的路段、时间段,批准设置摊群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栏;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摊群点管理服务工作,督促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摊点群、出店经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二)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审核各街道办事处摊群点设置计划,制定商家、摊贩考核评价方案;负责大型商超企业店外促销的审批管理;负责查处擅自摆摊设点和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负责对违法排放油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三)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经营摊贩进行备案,负责摊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四)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摊群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加强摊群点安全生产工作。(五)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摊群点涉及文艺演出等文娱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接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各类具有本地特色的传统民俗文化系列活动。(六)区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协调交警部门负责维持交通公共秩序,负责查处妨碍相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涉及治安案件的处理,负责乱收费行为的查处。(七)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商家、摊贩涉及油烟、噪声等环境保护方面举报投诉问题的认定及技术支持,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有序放开摊点经营相关工作。(八)区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负责餐饮经营商家和摊贩燃气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摊群点管理单位应要求摊贩使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燃气灶具、气瓶等,否则不准进入摆摊,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摊贩经营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九)卫生健康、住保、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序放开摊点经营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有序放开摊点经营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统筹协调小组负责督促各地落实市区两级有序放开摊点经营的决策部署,制定有序放开摊点经营的具体政策,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单位细化各自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二)合理选点布点。按照“主次干道控制、小街巷规范”的原则选点布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营时间段。原则上,在空场、空地、空院设置的摊群点可以全天经营。在居民区附近设置摊群点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居民意见。(三)限定经营类别。以下四类摊贩可以进入摊群点经营:一是季节性瓜果、白产白销农副产品等水果蔬菜类:二是早餐、熟食、只需简单程序加工的地方传统小吃等排档小吃类;三是服装鞋帽、日用百货、花草绿植等百货花卉类;四是非机动车修理、修配锁、修擦鞋、缝纫织补、手机贴膜等修理服务类。禁止禽畜、水产、生肉、屠宰等种类设摊经营。(四)明确管理主体。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摊群点,属地街道办事处是管理主体:利用企业或者单位场地设置的摊群点,开办单位是管理主体。鼓励摊贩成立自律组织,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五)打造品牌特色。鼓励摊群点提档升级,提升顾客消费体验。开展寻找“最美夜市”“地摊达人”等宣传评选活动,培育地摊消费文化,打造特色地摊品牌。对管理规范有序、具有品牌特色、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摊群点和“地摊达人”进行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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