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docx
龙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2022年10月1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2.2 2解救疏散人员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2 扑火前线指挥部4处置力量1.1 力量编成4. 2力量调动5预警和信息报告4.1 预警5. 2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6. 2响应措施7综合保障6.1 物资保障7. 2资金保障8后期处置7.1 火灾评估7.2 火因火案查处8. 3约谈整改9. 4责任追究10. 工作总结11. 表彰奖励9附则9.1 预案演练9.2 处置办法管理与更新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9.4 处置办法解释9.5 处置办法实施时间附件1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附件2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主要流程及内容统筹图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泉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和安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处置办法适用于安溪县龙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毗邻乡镇发生在交界处且对我镇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积极扑救,以人为本、科学应对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相关应急处置办法开展处置工作。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1.4.2 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完善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兵打小火,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1.4.3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周密组织、科学应对,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1)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IOo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2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心理辅导及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2.6 指挥体系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分管林业的领导和派出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3.2扑火前线指挥部3.2.1镇人民政府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职责:1、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确定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位置和指挥通讯联系方式,进行扑救队员编组,安排向导,下达扑救任务,并保持与各消防队伍的通讯联络;2、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3、掌握火情动态,合理部署兵力,实施科学有效扑救;4、组织食品(水)供给和各类消防器材的调配;5、建立临时救护点,安排医护人员,及时做好火场救护准备;6、明火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布置对火场进行全面清理;火场所在村要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留守人员应实行报备制度。7、清点森林消防队伍人员,有组织地撤离火场。3. 2.2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发现火情,村民委员会应立即组织扑救。4处置力量3.1 力量编成(1)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2)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3)群众森林消防队伍:以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护林员以及林区村(居)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3.2 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调动。跨乡镇调动增援力量,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由调出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5预警和信息报告5.1预警5.Ll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1.2 预警发布进入森林防火期,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上级提供的火险信息,向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和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要求。5.1.3 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高清视频智能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村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县政府发布禁火令后,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排查火灾隐患,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镇、村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5.1.4 火场预测预警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气象部门根据周边气象监测数据提供重点火场的天气实况,并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5.2信息报告镇、村两级要按照“归口管理”“有火必报、关口前移、零秒共享”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通报受威胁相邻村或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林业局报告,必要时向毗邻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通报:(1)发生在有林地的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5) 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6)邻乡镇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7)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实为森林火灾;(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6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5.2 响应措施接到火灾报告后,值班室要立即向带班领导、镇主要领导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林业局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指挥长要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火场指挥灭火工作,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到现场侦破火灾案件。镇林业分管领导、灭火分管领导、驻村领导及防火业务人员、灭火业务人员、驻村干部、村主干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扑救。IV级响应森林火灾发生后,启动IV级响应,由镇人民政府按照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1、镇人民政府(1)林业分管领导、灭火分管领导、包片领导、防火业务人员、灭火业务人员、驻村干部应立即赶赴火场,召集村两委会成员组织当地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并掌握火情及时上报。(2)分管应急副镇长、应急办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本镇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火场,安排向导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扑救火灾科学、安全、高效。(3)镇主要领导赶赴前线指挥部,负责指挥扑救工作,调度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后勤保障工作。在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应将火灾扑救任务和清理火场任务同时安排。火灾扑灭后,应当指定二名以上领导在现场指挥,安排足够人员留守火场。留守人员必须保持高度戒备,坚守火场,及时处置,严防复燃。2、村党支部、村委会火灾发生后,火场属地村两委会成员立即紧急集合,负责第一时间组织当地扑火队伍赶赴现场扑救,负责安排向导及其后勤保障工作。明火扑灭后,村两委成员应组织当地扑火队伍看守火场,严防复燃。In级响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启动HI级响应:(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2)发生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有关部门、单位除做好IV级响应所述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1、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因森林火灾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