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协议书范本.docx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范本 甲方:一市.公司乙方:甲方同意将路、号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承包范围:天河路、号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二、承包价:每月元正。三、承包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乍场全部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费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六、甲方自用的汽车(台)、摩托车(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供应免费保管。七、甲方的义务1 .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每月一号向甲方财务交付)。2 .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3 .供应完善的消防设施。八、乙方的义务1 .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贡,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2 .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拢标准收班。3 .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4 .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运用的水、电的费用。5 .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贡。6 .承包后立即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7 .每月5号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8 .负责运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9 .负贡缴纳车辆管理税费。10 .按附件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九、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有意损害、破坏进驻中心的人员和车辆的状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状况或车辆被盗没有赐予赔偿视为末尽保管贡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十一、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改变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甲方(签章):广州公司乙方(签章):签约人:签约人:签约口期:年一月一日签约日期:_年_月日 中国历史就像一部浸在雨水里的黑白片子,从片头到片尾,这场雨从未停过&he1.1.ip;&he1.1.ip;我们生活在这个时代,有人觥筹交织,醉梦在志向乡中;更有人食不裹腹,游离于生存边缘。两种人相互猜嫉,相互仇视,似是墙里巨恸墙外笑,这座墙分开的,更有千百年来的贫富差距&he1.1.ip;&hc1.1.ip;生命有太多的苦难,我们难以要求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几乎被迫辍学孩子每天还要呆在教室里算着那些边进水边放水的题目&he1.1.ip;&he1.1.ip;我们也做不到让一个信息闭塞,与外隔绝的的人去破除愚昧,去解放思想&he1.1.ip;&he1.1.ip;我们更不可思议一个基本养分都跟不上,每天都饥肠辘辘的孩子去谈如何增长智力,去谈如何发奋图强,结果只会适得其反,愚者更愚&he1.1.ipi&he1.1.ip;于当今中国,贫困仍是最严峻的实际,假如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又谈何而来的发展,谈何而来的治愚&he1.1.ip;&he1.1.ip;读过毕淑敏的孝心无价,有一句话印象特殊深刻我不喜爱一个苦孩求学的故事。家庭非常困难,父亲逝去,弟妹嗷嗷待哺,可他高校毕业后,还要坚持读探讨生,母亲只有去卖血&he1.1.ip;&hc1.1.ip;我以为那是一个自私的学子。农夫进城务工,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缺少的父母关爱又怎能在教化熏陶中弥补子女外地工作,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如何劝服自己给不知何时归来的孩子留盏路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仇富心理也岂是三言两语,几句要牺牲奉献精神就能解决的这种种问题都亟待我们去解决,时不我待啊!北山愚公者,以己力移山,可谓愚乎?何为愚昧?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愚蠢,缺乏学问,不明事理!西部大开发中,多少祖国儿女毕业后即投身到祖国最须要的地方去,这种基础设施的完善,进而带动人才的沟通,信息的传播,不正是我们社会发展所须要的吗?与其苦苦找寻治愚的途径,不如把握好治贫的基本,从根木上解决问题,当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时候,教化等问题也迎刃而解当然,这不仅是我们的一家之言,更是我们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国策要求&he1.1.ipKhe1.1.ip;末了,请允许我用三句话重申我方观点1仓庾实而知礼节2国可一日不知礼节,不行一日仓縻不实3仓康实方能政通人和,进而百姓安家立业,明礼修身&he1.1.ip;&hc1.1.ip;治贫?治愚?孰重孰轻?结果不是一眼便知了吗?感谢!finbsp;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行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加,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臼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费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担当的是无过借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状况下都要担当贡任,如按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行抗力是全部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担当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费任。依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行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开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难,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H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F1.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开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担当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托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其次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其次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恳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干脆利益关系,牡丹江其次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其次粮库、黑龙江北方工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其次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其次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贡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合同法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当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担当责任,是符合民法通则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担当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乂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简单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想方设法地找寻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木质,所以我们要应当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需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觉,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细致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肃穆,马虎大意,在这种状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担当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爱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实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留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办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状况明显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状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担当责任的。但假如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恳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当说这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箍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需依据布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贡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贿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爱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依据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依据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说明中规定货物、包袱、行李的赔偿价格依据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允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依据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依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担当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合同法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依据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允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加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需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愉质量的唯一的途位,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依据约定或法定的方式细致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赐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信任铁路货物运输是平安牢竟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嬴得更大的运输市场。三、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