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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DOC).docx

    • 资源ID:1624964       资源大小:44.58KB        全文页数: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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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DOC).docx

    云南省县域义务教化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试行)为保证我省县域义务教化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云南省县域义务教化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法(试行)(云政教督(201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法)、云南省义务教化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云教(2013)12号,以下简称办学标准)和国家教化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制定本细则。一、评估内容及标准(一)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状况依据云南省办学标准所列指标及要求,评估县域内义务教化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重点评估生均占地面积等10项指标,详细指标及标准以云南省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及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为准。10项指标中,7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初步达标;8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基本达标。(二)校除间均衡状况依据云南省实施方法和国家统一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协助用房面积等8项指标的综合差异系数,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化资源的状况。(三)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工作状况依据云南省实施方法所列内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工作状况,详细指标及标准以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表IV“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工作状况”为准。(四)公众满足度调查依据云南省实施方法和云南省县域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公众满足度调查方案(附件3)开展县域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公众满足度调查。调查结果依据申报表表V1.“公众满足度调查状况”要求进行统计分析。(五)评估标准1 .认定义务教化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1)县域内全部义务教化学校办学条件初步达标;(2)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WO.70、0.60;(3)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80分以上;(4)公众满足度调查得分75分以上。2 .认定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1)县域内全部义务教化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2)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W0.65、0.55;(3)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85分以上;(4)公众满足度调查得分85分以上。二、评估认定程序(一)义务教化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状况评估1 .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办学标准和评估标准逐校开展义务教化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状况自评。自评达标后,申请州市人民政府教化督导机构复评。2 .州市复评。州市人民政府教化督导机构对县域义务教化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状况进行复评。复评时,实地核查学校不少于学校总数的60以3 .省级抽查。省人民政府教化督导委办公室复核认定初步均衡县和评估基本均衡县时,按肯定比例对县域义务教化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状况进行抽查。(二)初步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1 .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省实施方法和本细则规定的评估方法、内容、指标、标准进行县域义务教化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自评。自评达标后,申请州市人民政府复评。2 .州市复评。州市人民政府对申请认定义务教化发展初步均衡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复评前要向社会公告。复评达标后,申请省人民政府教化督导委办公室审核认定。3 .省级审核认定。省人民政府教化督导委办公室对申请认定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公示,经省教化厅党组探讨、省人民政府教化督导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认定、授牌。(三)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省实施方法和本细则规定的评估方法、内容、指标、标准进行县域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自评。自评达标后,申请州市人民政府复核。2 .州市复核。州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对县域义务教化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复核。复核达标后,向省人民政府教化督导委办公室申请评估。3 .省级评估、申报。省人民政府教化督导委办公室对申请评估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达到基本均衡的县,经省人民政府教化督导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教化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三、申报材料(一)申请认定初步均衡县(市、区)1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义务教化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教化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 .州市教化督导机构对申报初步均衡县(市、区)的评估报告。内容包括:(1)总体评估结论;(2)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政府工作、校际均衡状况三个方面的评估结论;(3)公众满足度调查结果分析。3 .县级政府关于义务教化发展初步均衡的自评报告。4 .义务教化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县级和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加盖公章)。5 .州市教化督导机构评估前在媒体上发布的熨评公告。6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第1-5项按依次合订成册,第6项单独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二)申请评估基本均衡县(市、区)1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评估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教化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 .州市教化督导机构对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复核看法。内容包括:(1)总体复核结论;(2)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政府工作、校际均衡状况等数据真实性的复核结论;(3)公众满足度调杳真实性的复核结论。3 .县级政府关于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均衡的自评报告。4 .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县级和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加盖公章)。5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以上材料一式五份,第1-4项按依次整理但不装订,第5项单独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四、工作要求(一)时间要求1 .评估认定初步均衡县(市、区)(1)县级自评。每年10月31日前,县级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和县域义务教化发展初步均衡的自评,并申请州市复评。(2)州市复评。每年12月31日前,州市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和县域义务教化发展初步均衡的复评,并申请省级审核认定。(3)省级审核认定。次年3月31日前,省人民政府教化督导委办公室完成初步均衡认定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教化督导委员会审定,报省人民政府认定、公布。2 .评估基本均衡县(市、区)(1)县级自评。每年10月31日前,县级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和县域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均衡的自评,并申请州市复核。(2)州市复核。每年11月30日前,州市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复评和县域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均衡的复核,并申请省级评估。(3)省级评估。次年5月31日前,省人民政府教化督导委办公室完成对申报基本均衡县的评估,经省人民政府教化督导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4)国家级审核认定。次年8月31日前,省教化厅按要求将省政府同意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材料上报国务院教化督导委办公室。并依据国务院教化督导委办公室支配,协作做好国家级实地检查及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二)加强信息监测依托云南教化督导信息平台,建立县域义务教化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信息监测制度。信息监测由县级教化督导机构组织实施,县级教化督导机构和义务教化学校负责实时、动态更新维护数据,必需保证信息平台内相关信息与学校实时状态完全一样。附:1.云南省义务教化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2 .全国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3 .云南省县域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公众满足度调查方案4 .云南省县域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公众满足度调查问卷5 .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云南省义务教化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指标小学初中农村城市农村城市A1.生均占地面积(H)13.612.716.716.5A2.生均绿化面积(m,)1.52.0A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肝)4.05.15.66.4A4.生均体育场地面积(mi)6.34.87.57.0A5.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I类I类A6.音体美器材配备I类I类A7.百名学生计算机(台)51OA8.生均图书(册)2030A9.学生与教职工之比2318A10.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老师比例(%)7570注: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老师周转宿舍。全国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云南省州(市)县(市、区)报送时间:年月日报送单位(盖章):国务院教化督导委员会表I: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状况自然状况经济状况一般中小学校数(所)小学点数(个)教学班数(个)在校学生数(人)教职工数()人口*£株)IIiII中第小学初中4并j''IZk开K-$I1.11.21.31.41.51.61.71.81.91.1.O1.1.1.1.121.131.H1.151.161.171.181.191.201.211.22全县总计注:I.小学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2 .一贯制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3 .初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白.楣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4 .克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表I1.7: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状况学校总数生均占地面积生均绿化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体育场地面积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音体美器材配备百名学生计算机生均图书学生与教职工之比规历任比于学专师例商定的卷统合评f1.1.1.21.31.41.51.61.71.81.91.1.O小学达标学校(所)达标学校比例(%)中学达标学校所达标学校比例R)表11-2: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状况(分学校)学校名称生均占地面枳(m')生均绿化面积(m,)生均校舍建筑面积(tn,)生均体育场地面积(11f)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音体美器材配备百名学生计算机(侪生均图书(册)学生与教职工之比于规定学历的专任老酊比例(%)琮S估状况篇值省定标准值省定标准,:、值篇值省定标准,:、值源值值省定标准J.(ft1.11.21.3IA1.51.61.71.891.1.O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小学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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