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心得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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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心得7篇.docx
关于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心得7篇发言材料篇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5月280,国务院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条例共7章52条,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打造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总体来看,作为统一规范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提升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法规,通过学习条例,有三点体会。一、与其他法律法规一脉相承,形成完按的法律框架。第一,在适用对象上,条例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三类公职人员。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第二,在处分类型和程序等方面,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一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时间,如第七条将处分的种类具体规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并在第八条规定了每项处分对应的时间,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具体实施提供补充,确保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第三,在违法行为及处分上,条例重点梳理、归集分布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对国有企业人员的相关规定,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的违法违纪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在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分类阐述,并明确相应处分,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标明禁区、划好红线。二、通过程序的规范化、适用条件的明确化和特殊情况的灵活化,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第一,处分程序规范化。条例详细规定处分的具体操作程序,复核、申诉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处分工作的有序进行,既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权力被滥用。第二,适用条件明确化。条例在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部分,以逐条列举方式对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不同类别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处分标准,明确了哪些行为将受到何种程度的处分,这有助于执行者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和执行相应处分措施。第三,特殊情况灵活化。在坚持规范性的同时,考虑到不同情况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处分,允许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若有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被撤销处分或者减轻处分的,应结合其实际履职、业绩贡献等情况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三、坚持激励与监督约束并行,营造干事创业好环境。条例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为管理人员明确底线红线的同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第一,在处分原则方面,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二,在处分适用方面,条例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条例第一条和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第三,在处分程序方面,条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定处分程序,并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第四,在处分结果方面,若对处分不服,可提出申请;若处分有误,需及时纠正。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或申诉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同时,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此外,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利用举报等形式歪曲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在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氛围方面,条例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条例的出台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处分标准,向公众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禁区和底线,为国有企业合法合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框架和行动指南。心得体会、研讨材料篇二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在国有企业的发展洪流中,我们作为管理人员,身负重任,犹如引领航向的舵手。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这不仅是对法规的尊重,更是对我们自身职责的庄重承诺。国有资产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石,国有企业则是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犹如一道坚固的防线,捍卫着国有资产的安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准则。“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只有遵循这一明确的规范,我们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在健康、稳定的轨道上运行。回首历史长河,诸多因贪腐而导致王朝衰败、企业没落的案例令人痛心疾首。“和珅跌倒,嘉庆吃饱”,清朝和珅贪污受贿,富可敌国,最终却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这深刻地警示着我们,贪婪的欲望如同洪水猛兽,一旦泛滥,必将带来灭顶之灾。再看今朝,在我们的现实工作中,也不乏因违反相关规定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比如,某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在项目招标中,收受贿赂,违规操作,致使工程质量低劣,企业声誉受损。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更是触犯了法律底线。“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应当以清正廉洁为本,秉持正直之道,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要时刻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公私分明,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国有企业的发展道路上,我们面临着诸多挑战和诱惑。但只要我们坚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就一定能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让我们携手共进,以条例为镜,正衣冠、明得失,为国有企业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谢谢大家!交流发言篇三学条例,家持公心,担当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为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立下了严格的规矩,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深入学习和领会这一条例,让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在肩。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能够“秉持公心”,为国家和人民守护好这份宝贵的资产。条例的规定全面且严谨,“滴水不漏”地涵盖了国有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在政治纪律方面,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知行合一”,不能“言行不一”“虚与委蛇”。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国有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廉洁纪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生命线我们要“廉洁自律”“清正廉明”,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能“见钱眼开唯利是图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被利益集团“围猎”,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工作纪律要求我们“埋头苦干''”积极进取”,勇于担当责任,不得“推诿塞责"得过且过“。在面对复杂的工作局面时,要“勇往直前披荆斩棘",以创新的思维和务实的举措解决问题。“吾日三省吾身。“我们要经常对照条例,反思自己的行为,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德才兼备M能文能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条例为准则,“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期望。研讨交流材料、心得体会篇四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之后,感触良深,如重锤击鼓,振聋发臆。“高屋建税”,此条例为国有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石和行为准则,是国有企业行稳致远的“定盘星”。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使命,而管理人员的行为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殷鉴不远”,诸多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规违纪导致企业陷入困境、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历历在目。比如某国有企业负责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采购项目中,与供应商暗中勾结,收受巨额回扣,致使采购成本大幅增加,企业利益严重受损;又如某国企财务主管李某,通过虚报账目、挪用公款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他们这种“贪赃枉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让企业的发展陷入泥沼。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内容“条分缕析”,为我们清晰地划定了行为边界和纪律红线。它就像一把“戒尺”,时刻衡量着我们的行为,警示我们要“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绝不能触碰纪律的“高压线“任重道远”,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牢记心中,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针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实际行动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为国有企业的繁荣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坚信,只要我们严格遵循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必将“蒸蒸日上”,在新时代创造更大的辉煌,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支撑和动力。研讨交流发言材篇五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是国有企业管理领域的一件大事。以下是我对此条例的一些研讨和思考。一是充分意识到条例的保障功能。条例为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它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例如,某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损失。条例的实施可以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全面了解条例的精细要求。条例在各个方面都规定得细致入微,涵盖了决策制定、资源管理、业务操作等多个环节。在决策方面,要求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论证;在资源管理方面,严禁浪费和滥用。曾经有一家国有企业,在物资采购中,管理人员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导致采购的物资质次价高,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开支。三是深刻感受条例的警示意义。条例中的每一条规定都像是一记警钟,时刻提醒着管理人员要坚守职责、廉洁奉公。一要持续强化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通过参加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不断加深对条例的认识,做到融会贯通。二要不断完善自身的行为规范。按照条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工作流程和决策方式,做到“谨言慎行”“循规蹈矩”。三要积极推动条例在企业中的贯彻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