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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组建运行十项措施.docx

    • 资源ID:1474656       资源大小:10.44KB        全文页数: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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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组建运行十项措施.docx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组建运行十项措施一、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一)加强党建全过程引领。全面落实小区(网格)觉组织“四有一化”,即做到有党组织引领、有党员示范带动、有党群服务阵地保障、有工作经费支撑、党建引领机制制度化。强化社区、小区(网格)党组织对小区治理的引领带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动员、推荐优秀党员业主依法参选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新成立和换届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中党员占比不低于50%;鼓励和引导业委会委员担任“微网格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社工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组织部门、政法委、社会工作部门、住建部门,各族街道)、村社区)(二)提升业主委员会覆盖率。大力推动商品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攻坚,强化目标考核,确保2024年底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达60%。推动老旧小区(院落)、征地拆迁安置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新改造老旧小区按照”先自治后整治”原则,同步建立自治体系,不断提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社工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社会工作部门、住建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三)发挥物业管理委员会补位功能。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社会工作部门、住建部门指导破(街道),组织公安力量、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在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缺位失能的居民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权责,承担监督物业企业履职、组织业主共商小区管理事项、管理业主共有资金、培育成立业主委员会等职责,保障业主合法意愿得到充分表达,推动小区治理有序有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社工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住建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二、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运行(四)完善业主自治制度体系。在2024年7月底前,制定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的成都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成都市业主委员会工作清单成都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业主委员会成立及运行指南等指导文件,与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步实施,从制度上规范业主委员会设立和运行。出台智慧物业使用管理规定,同步优化智慧物业平台功能,建立从发起、成立、运行、监管、审计到换届的业主委员会全生命周期线上流程,以制度完善、智慧赋能支撑党建引领下业委会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五)强化业主共有资金监管。制定共有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共管账户设立,明确开户、存储、表决、支取、公示等事项的标准和程序,同步完善智慧物业平台相关功能。各区(市)县强化对镇(街道)、村(社区)的指导,规范业主委员会依法行权、履职尽责,使小区共管资金收支在阳光下运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社工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住建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六)推动物业服务、收支公开透明。聚焦业主关心,进一步强化物业企业“晒服务、晒收支”,通过“上公示栏、进业主群、入智慧物业网”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强化“双晒”质效,充分发挥业主监督作用,督促物业服务人公开透明履行合同约定。积极推行“信托制”小区治理机制,在矛盾突出的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院落)、征地拆迁安置小区、乡村集中居住区全面推行。(牵头单位:市委社工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社会工作部门、住建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七)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镇(街道)落实对业主委员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监督管理。聚焦业主委员会筹备、成立、履职、换届等重点环节,以业主评价为主要导向,完善业主委员会任前评价、任期审计、履职情况向业主通报等有关机制。纪委监委、政法、公安、城管、住建、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聚焦群众反映和镇(街道)、村(社区)移交的线索,严厉查处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侵占、违法、受贿,企业和社会组织非法撵掇、业主表决操纵舞弊等典型违法案件,做实惩戒、形成震慑。(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社工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纪委监委,政法、社会工作、公安、城管、住建、司法、消防等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三、强化小区业主委员会运行支撑(八)培育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各镇(街道)、村(社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单独或联合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第三方机构,辅助辖区内小区治理、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等事项,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筹备、成立、运行、履职,广泛开展业主教育,深化社区营造;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资金,为镇(街道)购买第三方服务提供支撑。鼓励业主委员会通过聘请专职秘书、购买小区治理专业服务等方式,提升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社工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财政、社会工作、住建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九)做实做强“业主委员会学校依托党校(社区微党校)、村政学院、城市社区学院、基层党务学院、社会组织学院、高校、职业院校等阵地,做实做强“业主委员会学校”,组织编写培训教材,面向各级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业主大会(换届)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按照“市级示范轮训、区级全覆盖普训、街道常态化培训”模式,科学设置课程,分级分类开展培训,至2024年底,实现镇(街道)、村(社区)小区治理工作人员履职培训全覆盖、业主委员会履职培训全覆盖,切实提升从业人员、企业、业主的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同步完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上岗前培训、业主委员会任中培训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社工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社会工作、住建部门,各旗街道)、村社区)(十)健全小区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明确小区治理事项权责清单,压实各相关部门、各公共服务企业在小区治理中的职能职责,形成“网格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格局。住建、消防、城管、经信(能源)、水务、公园城市、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水、电、气、网等公共服务企业接到“吹哨”后及时响应、处置,基层治理和执法力量应当进入小区开展工作,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合力。各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结合小区实际运行情况、业主反馈、12345、智慧物业、“微网实格”社会治理平台等诉求情况,及时搭建化解平台,有效推动小区问题解决。(牵头单位:市委社工部、市住建局、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社会工作、住建、消防、城管、公安、经信、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企业,各镇(街道)、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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