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强化纪律建设(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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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强化纪律建设(8篇).docx
大多没有正当职业、以招摇撞骗为业的骗子。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多名落马的领导干部均被指出存在结交“政治骗子”的情况,他们在“政治骗子”身上投资下注,可等来的并不是所谓“投资回报”和“美好前程”,而是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典型案例】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俾某某热衷投机钻营,从参加工作开始,便处心积虑寻找一切机会搞政治攀附。在畸形的权欲驱使下,他醉心于旁门左道,甚至迷信政治骗子,2003年起,他便和一位谎称自己为领导身边智囊的李某频繁来往,为李某在干部选拔、工程项目等方面取了大量利益,而其实李某不过是一名中专生,却成功蒙骗了他20年。2021年10月,傅某某被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3月,傅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9月,傅某某因受贿、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 .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增写相应处分条款。比如,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典型案例】2023年5月19日落马的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于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中纪委网站显示,周清玉还曾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通报指出,周清玉搞迷信活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条例第153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2 .坚持对象上全覆盖。主要体现在两个修改细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条例第142条与修改前条例表述相比,大家可以观察,第一、二款文字内容前少了特定的主语“党员领导干部”,这表明该条内容针对的是全体党员,所以修改后为“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晌,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绐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139条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43条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绐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 .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第126条第五款)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社会救助(第124条)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第122条)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党员在服务“三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2.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新增第85条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同时,充实在“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第86条)的处分条款,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另外,将“安置复转军人”改为“安置退役军人”(第86条),也更加符合军队现行退役政策的实际。在党员受到处理后的使用方面,条例也进行了细化,第10条在“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后加上了“或者进良影响,但是已经出现严重的损害,也要追究党纪责任。条例第132条新增加第(三)(四)(五)款:(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熨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增写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以及生活中“铺张浪费”(第150条)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条例新增第133条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五)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这些精神主要体现在第四章的修订内容中。1.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第30条)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条例笫30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第二十一条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条例第21条为新增,“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条例第46条为新增: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条例第47条为新增: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责任意识“沉睡”、担当精神缺失上找到原因。各党组织,尤其是书记、副书记要清楚的认识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乃至建议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都要由党组织来具体实施。要切实把责任扛稳落实,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传导压力压势,立起从严标尺,教育保护干部职工,守好制度执行的第一道关口,有效堵塞隐患漏洞。二要把教育抓到位。全面从严治党,预防是前提,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守住党纪国法“红线”,让“伸手必被抓”的警钟长鸣于心。要坚持把学习贯彻党中央、部局党组的决策指示作为苜要政治任务,切实统一认识、解放思想、凝聚共识;要坚持用好上级典型案例通报和身边典型事例,全员全域覆盖激励带动干部职工积极拥护、大力支持、主动参与;要坚持动态掌握干部职工关注点确立教育聚焦点,以及时有力的针对性引导解开扣子、理顺情绪、稳控思想;要坚持大力宣传正风肃纪取得的新成果新成效,通过强化干部职工获得感浓厚氛围、鲜明导向、汇聚力量。三要把表率做到位。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把党纪法规作为修身为官干事的规范和指引,带头扣紧扣好严守纪律规矩的第一粒“扣子”,任何时候都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自觉用“六大纪律”«,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确保党团结统一、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厦宴保证。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经常抓、反复抓,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增强纪律意识、深化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一、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戒尺高悬,警钟长鸣,是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学以致用原则,确保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党员干部要力戒形式主义,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并在实践后进行反思和总结,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