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知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优知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优知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黔西南州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1361653       资源大小:13.05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黔西南州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黔西南州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培育人才创新平台,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关于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州党发(2022)7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3)15号)精神,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传帮带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在黔西南州工作,且在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州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第四条工作室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着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围绕“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战略部署和“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城市定位,重点面向黔西南州做强优势产业、做优支柱产业、做精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第五条工作室应由在黔西南州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民间艺人依托行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等为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应设在生产、研发、教学、实训基地、园区等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的场所。第六条工作室的主要职能职责是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发挥团队优势,立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等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有关技术难题;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推广、教学培训等任务;深入研究专业技能,及时总结绝技绝活和技师技能创新成果;传授技能,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产业)、企业技术技能骨干;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活动;结合生产实践和岗位要求,大力弘扬执着专注、敬业奉献、推陈出新、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工作室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技能大师资格条件:在黔西南州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遵纪守法,积极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领办人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或院校生产服务一线,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2 .在传统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认可的技艺人才或工艺美术人才,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3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贵州工匠”“贵州技能大师”“贵州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贵州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且仍在一线工作的,优先纳入工作室实施范围。(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三)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四)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有服务黔西南州重点产业、特色行业的相关专业,且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程度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八条工作室评选工作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工作室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评选办”)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第九条工作室申报程序:(一)组织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符合要求的及时报州评选办。(二)资格审查。州评选办会同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对照条件要求,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资格审查。(三)专家评审。州评选办邀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书面评审、实地考察、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对申报工作室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评审中,可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组织现场答辩。(四)会议审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州评选办及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后,将评审情况及建议名单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五)公示挂牌。对拟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基本情况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核实不影响的,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授牌,工作室按照“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模式进行命名。第十条评审专家组成人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需对参评对象及评选过程进行严格保密。第十一条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工作室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属地人社部门协管,承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服务及管理。第十三条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终期考核,管理周期为2年。以工作室实际运行效果为主要评价标准,每年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工作室进行专项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技能大师“传帮带”作用发挥情况、技能人才培育情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管理期满,期终考核为“优秀”"合格''等次的继续纳入管理,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再纳入管理。第十四条对认定的州级工作室,管理期内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工作室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范畴,按相关规定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第十五条所给予的支持经费在评审命名后两个月内拨付70%;管理期中开展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拨付剩余30%支持经费,“不合格”的暂缓发放;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管理期末开展终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补发剩余30%支持经费,“不合格”的不再补发。第十六条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能培训、队伍建设、交流推广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第十七条州、县(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跟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十八条对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将择优推荐参评全省、全国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考核结果优秀、成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列为省、州高技能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对象,并可优先推荐参加“贵州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称号评选。第十九条工作室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资格及待遇。(一)申请依托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二)工作室领创人或工作室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三)考核评估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四)工作室领创人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五)擅自挪用建设补助资金的。(六)其他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黔西南州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为本站会员(王**)主动上传,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