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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学与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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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学与实务.docx

    劳动合同法学与实务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九十八条劳动合同法一社会法范监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法律。劳动合同法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给予生存与人身保护)性质,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特征的社会关系(主体平等与从属性)。具有民事私法的基本原则,又有劳动权本位的思想劳动合同法一社会法范监劳动关系的特征区别于民事关系、行政关系的法律特征,成为调整不平等社会关系的社会法的调整对象,决定了是公法(国家利益的强调服从)和私法(个人利益的强调平等自由)相融合而产生的一部社会法法律。法律规范体系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母法意义,是相关法律制定的根本法律依据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法律规范体系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仅次于行政法规规章: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人行、审计署和具有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规范体系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解释具有和被解释的法律相同的效力法律规范体系法律应用基本规则1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效力比较2 .椅别法优于一般法:等级相同下,椅定人或特定事项的规范法律文件如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3 .新法优于旧法:同位阶的法律,效力比较第一章总则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四、用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的程序和要.求五、三方协调机制六、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中的职能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一)立法背景1、1995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法确定了劳动合同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樨架,其中第三章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作了规定。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和劳动力要素实现市场配置。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2、但是劳动用工领域也出现许多新情况和问题。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设置违约金、大量使用劳务派遣、新的用工主体缺乏规范等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二)立法宗旨:继承劳动法规定,制定一部专门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旨在规范用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有针对性的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3、根据实际增加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选内容4、明确劳动合同的地位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图适用范围指法律的效力范围或法律规范的约束力范围(第二条)境内企业:国有、集体、乡镇集体、外资、私营、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到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包括法律时间效力范围、地域效力范围和对象效力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使用劳动力并能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包括企业、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用工由劳动合同法调整。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与劳动法比较扩大了。对时间的适用范囹:本法规定的条款生效时间对涉外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在境内的不论是哪国国籍的,不论劳动者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地在国内国外,一律适用。(一)适用范围一境内企业境内:指领陆包括陆地和地下层;领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海界水一部分和地下层;领海;领空;中国的船舶、飞机及航空器;我国驻外使领馆企业: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性活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分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乡镇集体、外资、合资、私营和其他依法成立企业(二)适用范围一个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2个条件才能成为个体经济组织:1、以个体工商户名义注册,2、招用劳动者在其管理下劳动,3、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三)适用范围一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法人、合伙、个体3种形式。具备条件:1.有主管单位,2.有名称和组织机构,3.有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场所。适用范围一民办非企业范围:按照国务院1998年251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从事教育:民办幼儿园、民办小、中学、学院、大学、专(进)修、补习学校、中心等卫生:民办门诊部(所)、医院、保健、康复、卫生、疗养院(所)等;文化: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适用范图一民办非企业科技: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科技传播中心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体育:民办俱乐部、体Ir场、馆、院、社、学校等;劳动事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等;民政事业: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儿所、老年公寓、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适用范围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明确一些具体操作性条款)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四)适用范围一国家机关机关:指从事国家管理或者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有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7类。法律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四)适用范图一国家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公务员之外的一工勤人员(五)适用范围一*业单位 事业: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分以下几种: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监会、保监会等,参照公务员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应按照96条调整: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核拨经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作人员应适用劳动合同法。(五)适用范围一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查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社会服务组织。适用范围一产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411号令,具备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 2.有名称和组织机构, 3.有从业人员、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4.业务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5.有稳定场所, 6.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适用范围一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勒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其他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一事业单位事业与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未作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执行。主要涉及从社会或劳动力市场招聘的非公务员,以及没有纳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的人员。96条适用范围一机关事业社团原来笼统的干部人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现有公务员制度,有赋予行政职能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员工,有公益性质的学校医院实行聘用用人制度事业单位,还有开展经营活动、财务制度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在事业单位或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f2OO235号)和高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释,除比照公务员序列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纳入调整范围96条(六)适用范围一社会团体社团: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学会、协会等。(六)适用范围一社会团体具备条件:I.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组成不少于50个),2.有规范名称和组织机构,3.有固定场所,4.有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有IO万元,地方和跨行政区域3万元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七)适用范围一劳动者劳动者达到就业年龄: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造成危害健康的职业不应低于18周岁。用人单位在境内,劳动者包括外国人和在国外工作的劳动者。(七)适用范围一劳动者已经办理退休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另参照关于退休职工向企业追索退休金一起争议如何受理的复函(劳办力字199引19号)高院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为追索退休金而提起诉讼应否受理问题的熨函93法民字第6号)可以为受理范围)??劳动关系定义定义:指为了完成一定生产劳动任务而对劳动力占有、支配、使用和管理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构成三个条件:组织性-成为成员、从属性-在管理指挥监宫下劳动、有偿性-支付报酬。劳动关系发生特征:适用主体之间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适格法律责任违反93条规定用工行为:1、未取得营业执照的2、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3、被吊销执照的4、执照期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适格法律责任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处2万元-20万元罚款,严重处5万元-50万元罚款。 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和贿偿金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法律责任 违反94条规定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造成劳动者损害的 承包与发包规定为一个用人整体,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操作等解释100条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2、劳务关系是指由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3、区别:(1)用工主体。劳动关系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2)用工关系。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务关系双方是平等主体关系,劳动者只按约提供服务,用工者按约付酬,不存在隶屈关系和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3)支付报酬形式。劳动关系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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