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_T 3404.1—2024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第1部分:土地资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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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_T 3404.1—2024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第1部分:土地资源.docx
ICS07.040CCSB04DB15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T3404.1202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第1部分:土地资源Technicalguidanceforinventoryofstate-ownednaturalresourcesassetsPart1:1.andresources2024-04-15发布2024-05-15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4.1 工作目标与任务24.2 基本要求34.3 分类34.4 数学基础34.5 计量单位34.6 工作程序45 技术方法45.1 资料收集与整理45.2 工作底图制作55.3 实物量清查65.4 资产价格体系建设65.5 价值量核算75.6 权益管理信息清查76年度监测与更新71.1 全民所有耕地资源资产年度监测71.2 成果更新77 数据库建设87.1 总体要求87.2 数据库建设和管理88 质量控制与核查88.1 质量管理88.2 成果核查89数据成果汇交910清查成果9附录A(规范性)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新增属性结构信息10附录B(规范性)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农用地均质区域16附录C(规范性)价格信号信息采集属性结构描述表17附录D(规范性)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新增汇总表31附录E(规范性)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成果文件组织结构32附录F(规范性)文本成果要求35参考文献37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15/T340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的第1部分。DBl5/T340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一第1部分:土地资源;第2部分:矿产资源;第3部分:森林资源;一第4部分:草原资源; 第5部分:湿地资源。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晶晶、刘珊彤、郭春荣、王海雯、于洪武、双宝、曹鑫鑫、包文峰、樊江龙、伊力奇、杨越、于海洋、王桂艳、史建林、姚喜军、许静新、于胜男、哈斯珠拉、王蔷、王沛东、刘颖燔、李元杰、李永林、武旭东、田晓娟。Hl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套是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经济价值量,以及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使用权状况等权益管理信息,构建资产底图,支掾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促进资产清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资产清查规范性标准体系成为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的重要任务。DB15/T340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是指导内蒙占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性地方标准,由于涉及资源门类多,按资源门类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土地资源。目的在于确立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准则。 第2部分:矿产资源。目的在于确立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准则。 第3部分:森林资源。目的在于确立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准则。第4部分:草原资源。目的在于确立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准则。第5部分:湿地资源。目的在于确立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准则。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第1部分:土地资源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的总体原则,并规定了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量核算、权益管理信息清查的技术方法和数据统计汇总、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与核查、清查成果汇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中的土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D/T105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自然资源资产naturalresourceasset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3.2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stated-ownedlandresourceasset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中规定的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注:包括全民所有农用地、全民所有建设用地、全民所有未利用地和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3.3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inventoryofstated-ownedlandresourceasset运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行业专项调查、确权登记、相关监测和管理数据等己有成果,摸清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空间位置等属性信息,完成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清查,摸清使用权状况,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保护和利用及权益维护等其他管理情况,建立数据库,支撑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JB性信息inventoryofstated-ownedlandresourceassetsequitymanagementinformation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使用权、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配置方式、年期、价格、成本、收益、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面积、违法责任主体、违法违规面积和经济价值等属性信息。3.5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经济价值economicvalueofstated-ownedlandresourceasset在统一基准时点与既定用途前提下,依据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特点,按照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统一设定的年期核算出的使用权经济价值或收益的现值。3.6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价格assetpriceofstated-ownedlandresourceassets收集资产价格信号,经过必要的修正、调整和补充,采用规定程序和方法,测算形成基准时点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统一设定年期的土地资源使用权价格。3.7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价格体系assetpricesystemofstated-ownedlandresourceassets根据资产价格信号,建立自治区和旗县两级,用来核算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经济价值的资产价格与相应的资产价格修正系数。3.8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均质区域homogeneousregionofstate-ownedagriculturallandresourcesassets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与利用条件相对一致的农用地资产清查区域。3.9全民所有耕地资源资产年度监涌annualmonitoringofstate-ownedcultivatedlandassets对全民所有农用地中耕地资源设立监测区,监测资源质量、产量、收益等清查属性的年度变动情况,为资产清查更新提供数据支撑。4总则1.1 工作目标与任务1.1.1. 作目标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整合土地资源各类数据成果,查清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实物量、经济价值量,以及使用权状况、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和其他管理情况等权益管理信息,实现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信息上图入库,服务于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1.1.2. 作任务1.1.3. 1查清实物以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摸清数量、质量、空间分布等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属性信息。1.1.4. 2构建和更新资产价格体系按照统一的价格内涵,通过测算、调整,建立和更新与资产清查基准时点相衔接的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1.1.5. 3核算经济价值将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数量与资产价格体系进行空间和类别匹配,核算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经济价值。1.1.6. 4查清使用权状况根据地籍调查成果数据等,查清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使用权主体、类型、期限、范围等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属性信息。1.1.7. 5查清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情况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直接行使所有权或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法律授权县级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资产范围,结合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查清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层级和具体履职部门等信息。1.1.8. 1.2.6查清开发利用和权益维护信息根据全民所有土地资源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执法监督等,查清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保护和利用、权益维护等管理信息。1.1.9. 7建立数据库整合各级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建立资产清查数据库,编制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1.2 基本要求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技术指南)与本文件的技术要求执行。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中土地权属、界限和面积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准,其他以土地资源专项调查数据和外业调查数据为基础。1.3 分类按照TD/T1055中“国土三调”工作分类标准执行。1.4 数学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最小上图图斑面积执行TD/T1055标准,其中具有使用权信息的宗地按照实际面积上图,特殊情况可实际备注。1.5 计单位4. 5.1实物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清查面积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保留四位小数。5. 5.2价值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价格采用“元/平方米”,保留整数。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价格采用“元/亩”,保留整数。汇总经济价值单位采用“万元”,保留两位小数。6. 6工作程序以旗县为单位完成清查的成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a)准备工作,包括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和资料收集等;b)确定清查基数,完成资料更新和修正;c)制作清查单元工作底图,确定清查区域和范围;d) 通过内业数据整合更新,完成单元的种类、权属、数量、质量和用途等实物信息入库;e) 采集清查单元的成本、价格、收益和基准地价等价值信息;D建立或更新资产价格体系;g)成果核查;h)实物量清查数据库汇交:i) 核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完成地方确认;j) 建立各级数据库建设:k) 统计汇总,完成资料整理、成果分析、报告编写和图件编制等;l) 成果检查与验收;m) 成果备案归档。5技术方法5.1 资料收集与整理5.1.1 农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技术指南要求收集、整理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资料。5.1.2 建设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技术指南要求收集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资料,其中:坐标若有漂移或错误的,按照影像的正确位置纠正,在“BZ”字段中备注说明,保留影像与原坐标不一致的剪切图;同时开展历史供应台账整理和补录工作,完成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资料整理。5.1.3 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土地整理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图斑:政府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政府通过收购或优先购买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批准征收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其他无明确使用权人、无权属争议的国有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