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奖励管理办法.docx
节点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区域公司及项目开发团队的积极性,提升项目运营效率,激励项目开发团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开发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术语和定义(I)经营期:项目经营开始至项目结束的时间周期(2)节点奖金包:关键节点计划完成后该阶段可分配的奖金总额。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XX区域所有项目。第四条节点奖励周期:以项目经营期内为准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五条区域人力资源部(1)负责该办法的制定、完善及解释。(2)审核项目公司提报的节点奖金分配方案。第六条项目公司:负责提报项目公司节点奖金的核算及分配方案第三章节点奖励类型及标准第七条节点奖励类型(1)工程类节点奖励(2)营销类节点奖励(3)专项节点奖励第八条工程节点基准奖励金额为:3.5元/平方米,以“建筑施工许可证”批复的施工面积为准。第九条节点奖金总额直接分解到各关键节点进行提取,各关键节点及其对应奖金提取比例、节点完成标准如下:关键节点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正负零各节点提取比例20%20%1#、2#、3#、4#、6#、7#共6个单体楼,分别提取10%,共60%。节点完成标准取得政府批复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政府批复施工许可证主体建筑结构达到正负零各工程节点奖励金额=总奖励金额X该节点提取比例第十条营销节点奖励:基准奖励金额为:4元/平方米,以当期开盘面积为准。各开盘节点奖励金额=当期开盘面积X基准奖励金额第十一条专项节点奖励:序号节点名称完成标准奖励金额(元)1城市展厅开放以正式开放时间为准(需提供开放当天影像资料)500002示范区、样板房开放以正式开放时间为准(需提供开放当天影像资料)500003方案版目标成本通过评审通过评审200004营销总案通过评审通过评审300005主体结构封顶以1#、2#、3#、4#、6#、7#,顶层混凝土浇筑完成。300000元,每个单体楼奖励5万元6回款额达到可售货值的50%以实际回款为准500007现金流回正以财务测算为准1000008竣工备案完成取得竣工备案表500009清盘销售额达到可售货值的95%,以网签金额为准10000010交房以最后批次交房时间为准50000第四章成就共享第十二条成就共享:按期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按当年回款额度的1.5%。计提。第五章发放机制第十三条:节点达标后,由人资部发起申请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发放。第十四条:分配标准:节点主责部门系数1.2,其他部门系数1。第十五条:执行总经理可根据各部门的贡献度进行奖金额度的适度调节,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员工实际参与项目情况适当调节奖金分配。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出现重大违纪情况的,取消节点分配资格第十七条项目开发过程中,新入职、离职、岗位调动等情况,采取如下措施:(1)新入职人员,试用期通过后参与奖金分配,结合新入职岗位履职时间进行分配;试用期内员工不参与奖金分配。(2)节点发放前离职人员,不参与奖金分配。(3)进行岗位调动人员,结合岗位调动前的履职时间进行分配。(4)如有其它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奖金分配办法。第十八条奖金为税前所得,应按照相关规定扣税处理后发放。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节点奖励审批表2、奖励分配明细表3、节点奖励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