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现状综述》38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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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现状综述》3800字】.docx
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现状综述目录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现状综述11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111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历程11.2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现状22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现状32.1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制度32.2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42.3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主体41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1.1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历程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逐步演变而来,这20多年的持续探索与实践大致能够分为四个阶段。(1)萌芽阶段(1984年1991年6月)从1984年开始,我国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对传统退休养老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养老金的统筹试点。到1990年,我国对城镇职工退休养老制度改革的趋势已非常明显,即走社会统筹的道路,这正是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由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向现行的政策转型的第一步。这一阶段能够视作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萌芽阶段。(2)探索阶段(1991年6月2000年底)1991年6月260,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此后,一些地方社保机构开始开办企业,以补充养老保险。1994、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补充保险按其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工人提供了一种在中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今年开始在全国试点城市,如沈阳、上海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1995“通知”对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同时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鼓励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建立。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3)初步试点阶段(2000年底一2004年4月)2000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明确提出了年金市场管理的政策要点。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和管理。企业年金是完全积累的,由个人账户管理。费用由个人和企业支付,在总工资的百分之四以内支付的企业可以计入成本。这份文件充分反映了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决心和新的政策趋势,表明我国的养老保险正步入企业年金制度的时代。(4)企业年金制度整体框架初步形成(2004年4月至今)2004年以来,一系列企业年金法规制度以前所未有的密度出台,一改十余年来我国企业年金在制度建设方面严重滞后的局面这从根本上扭转此前企业年金运作无规可依的尴尬境地J2004年也由此被提出是企业年金的开局之年。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先后于1月和4月分别颁发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并于同年5月旧起同时实施。两个办法的出台拉开了企业年金规范管理的序幕。2004年8月120,企业年金管理指引的发布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操作进行全流程和全方位的规范,勾勒出了中国企业年金的制度特点和计划设立方式;关于运作模式,则以受托人为出发点提出了法人受托和年金理事会受托模式的两大范畴和八个细分模式。1.2 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现状(1)发展迅速但覆盖面尚小,基金积累规模较小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时间虽短,但发展迅速,截至2006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有2.4万多家,基金积累达到910亿元。但是制度覆盖面仅达到了900多万名职工,仅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6%左右。而世界上167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1/3以上的国家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1/3的劳动人口常而且我国基金积累面对未来巨额的给付规模尚小,计划主要发起者都是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因成本高而少有问津。(2)资产配置的特点是投资品种少,投资限制多年金投资是资本市场保持和增值的必然途径。然而,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但它仍然是不成熟的。政策调整频繁,系统性风险大。健全有效的市场秩序尚未建立资本市场缺乏流动性和透明度无疑增加了企业年金进入市场的风险3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企业年金的风险厌恶程度较高,而高收入的需求确定年金资产配置的现状在我国。根据目前企业年金和相关金融法规,企业年金资产投资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高流动性和低风险的股票,公司债券品种和投资限制,更不允许投资于衍生品,海外投资;同时,对投资项目数量严格控制和比例的实现。截止到2016年第三季度,进行企业年金资产投资管理的金融机构一共有20家,包含11家基金公司、7家保险公司以及2家证券公司,共计管理着2934个投资组合,投资的总资产规模达到了8744.83亿元。在这其中,11家基金公司管理的组合数为899个,持有资产规模为3448.17亿元,同比增长16%,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占据了40%的市场份额与保险公司共同占据了市场上90%的份额,如图1所示,但是在投资规模总量与增长速度上一直落后于保险公司,如图1所示金公司证券公司二保险公司图12016前三季度投资管理人组合资产规模占比(4)企业年金资产面临众多风险,风险管理技术不成熟作为一种资金的积累,无论在投资运作,还是给付阶段,企业年金计划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何实现对风险实施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是企业年金资产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但是当下我国企业年金资产管理技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比较落后,风险控制手段较少且比较落后,即使借鉴和学习养老金制度发展成熟国家的资产管理技术及资本市场完善的国家的风险管理手段其运用仍受到我国企业年金和资本市场发展实际情况的影响。企业年金资产在运营过程中,必将面临各种风险,所以,对资金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现状2.1 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制度(1)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实行的是个人账户、DC型完全积累制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权益属于个人账户。企业年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自愿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它是在劳资双方“集体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建立的私人养老保险制度。员工个人账户的来源包括:按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数额支付员工工资、个人缴费以及基于净收益率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入。对于领取职工的基金,他们根据自己的情况,每年或定期(每年或每月)领取养老基金。劳动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就不能从职工的个人账户中提取相应的退休基金。倘若是出境居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按自己的要求一次性支付给员工。(2)信托制的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我国企业年金不能由企业或职工自行管理,必须由合格的年金基金托管人管理。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确立了企业年金作为独立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对中国的企业年金信托模式是以受托人,包括复杂的、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企业年金信托第一层次的企业和员工,企业年金基金对受托人的资金管理,形成信任关系;水平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和投资基金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年金的多级信任模型,通过四者之间的相互监督,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2.2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当下国际上对于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所采用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定量限制监管和“审慎人”规则监管。数量限制管制是年金投资资产的数量限制。一般来说,对高波动性和非流动性资产投资的资产有禁止或利率限制。这种模式的实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法国、德国和马来西亚如菲律宾。这种监管模式的特点是:第一、监管机构独立性强,权力较大;第二、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第三、实行最低收益原则;第四、限制企业年金的投资组合主要体现在限制自我投资和限定各种投资工具所占的最高比例或最低持有额。“审慎人”规则要求负责养老基金运营的投资管理人在投资时本着仅为受益人利益”的原则。“审慎人”规则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是一种适应资本市场和金融理论发展的动态型自我监管,但同时对投资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和司法体系都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审慎人”规则监管的主要特点包括:第一、突出基金管理者对基金持有人的诚信义务;第二、强调资产多样化,避免过度集中;第三、鼓励竞争,防止基金管理者操纵市场。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等。从两种模式下的投资效果来看,“审慎人”规则在收益率和风险上更胜一筹。“审慎人”监管模式国家的平均真实收益率为8.0%,风险为9.5%o而采取定量限制监管模式国家的平均收益率为5.8%,风险为11.4%。对于定量监管的消极影响,欧盟(1999)指出“定量监管阻碍了资产的优化配置和证券选择,可能导致风险和收益的次优选择”,这主要是因为定量限制监管过分强调单一资产的风险,而忽略了投资组合能够分散风险。从两种模式下的监管实践来看,数量化、限制性的量化监管更有利于监管部门的运作,但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更多的责任,也制约了市场的活跃。“谨慎”规则的动态性对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挑战这也决定了有丰富监管经验的发达国家倾向于采用“谨慎”的规则。2.3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主体当下,中国的企业年金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督。专业投资机构由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监管。托管银行由银监会监管,涉及的行政机构比较复杂。为了避免年金监管与监管缺位的矛盾,有必要建立一个责任明确、协调机制健全的跨行业监管体系。所以,必须建立以监管部门为主体,协调整个年金监管体系。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银监会分别履行职责,按照业务分类和部门协调的原则对年金业务进行监管。它还要求专业监督部门不单单要跟踪自己的职责,而且要在监管范围内监督机构,与其他部门合作,注重统筹规划,提高多方监督的效率。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划分,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二是由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