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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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docx
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2021年9月目录序言1总则2第一章规划背景8第一节发展趋势8第二节发展思路9第二章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H第一节创建国际一流老年宜居环境11第二节强化老有可依的权益保障落实14第三节健全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16第四节改善适应老龄化形势的劳动力供给17第五节丰富老有所乐的精神文化生活19第六节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21第三章完善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23第一节明确四方责任23第二节明确四级功能25第三节明确就近原则29第四节提高医养结合能力30第五节完善老残儿一体化体系31第四章创新养老服务体系结构33第一节优化养老服务供给33第二节创新养老服务联合体35第五章织密养老服务供给网络38第一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基本原则38第二节明确设施缺口计算方法39第三节分区引导空间布局40第三节规范设施配置47第四节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计划50第六章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53第一节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53第二节推动智慧养老发展54第三节推广老年人康养产业56第四节培育养老消费市场促进养老产品升级58第七章规划实施60第一节加强综合保障60第二节强化监督管理63第三节加强统筹协调65名词概念定义及指标计算依据67序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发展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独具北京特色的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市级养老服务发展中长期专项规划,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下称规划)。中民养老规划院与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编制本规划技术单位。本规划是北京市养老服务发展指引与设施空间布局有机融合的专项规划,是指导各区编制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制定养老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及计划的重要依据。第1条指导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七有“要求,满足市民“五性”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北京市养老服务现状出发,保基本、促普惠、强精准,统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规划。坚持“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弹性多样的养老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适应全面覆盖、城乡统筹且独具北京特色的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在坚持"064”原则的基础上,重点让失能失智老年人可就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让中老年人安心可预期,让全社会放心有准备。坚持老残儿一体的福利体系设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试点,形成包容共济的慈善公益文化,确保老有所养、残弱有所扶。序号国家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4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5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6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7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8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9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10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规范标准1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12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1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14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修订)1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16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2017年)17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DBl1/1309-2015)18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市规发(2014)1946号)北京市政策法规19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20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2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17号)22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41号)23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7)162号)24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京老龄委发(2016)8号)25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市规划国土发(2018)88号)第3条规划对象本规划人群覆盖全市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常住老年人、60周岁以下残疾人和18周岁以下困境儿童以及其他有照护需求的特殊群体。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针对本市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常住老年人,划分以下三类人群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一是城乡特困老年人等托底保障群体L二是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体。三是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计托底保障群体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城乡特困老年人。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第4条规划范围规划空间范围是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第5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其中:中期至2025年,长期至2035年。第6条规划原则政府负责,合力发展。明确养老服务业的特殊公益属性,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坚持企业、社会、家庭和公民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统筹考虑健康人群和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以及其他相关困境人群。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持首善标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探索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养老服务运营模式,持续完善北京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功能复合,协调发展。坚持从首都市情、社情、民情出发,提高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衔接性,提升养老服务产业、事业和慈善的协调性以及城区、郊区和农村养老服务的均衡性。区域合作,开放发展。鼓励北京与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充分利用北京与国内对口合作城市的资源优势,打造一流的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和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区域。第7条规划目标围绕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及老年友好型城市的建设目标,坚持老残儿一体发展原则,全面建成全面覆盖、城乡统筹、独具北京特色的“三边四级”精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千人养老床位数达到7张,建立起与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城乡一体的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实现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全覆盖,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和市区养老服务联动支援机制不断推进,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深化拓展。到2035年,全市千人养老床位数达到9.5张,全面建立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和市区养老服务联动支援机制,失能失智老年人90%以上可获得优质高效的长期照护服务,老年人可享受便捷可及、品质较高的养老服务。表1北京养老服务发展(2021年-2035年)指标序号指标2025年2035年1每千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79.52养老床位总数(万张)15.321.63建成并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1200个>1600个4建成并运营养老照料中心280个380个5千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3524456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覆盖率100%100%7护理型床位比重60%80%8万名老年人拥有护理员>50>150第一章规划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对首都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以建设北京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大国首都建设的重要举措。第一节发展趋势第8条挑战与机遇并存未来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老龄化水平逐年升高,将给经济运行、社会保障、社会建设等多方面带来巨大压力。抚养比增长将影响居民财富的积累,使政府用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大幅增加。北京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老龄化不乏带来挑战,但也因此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第9条促进经济新增长点养老产品和消费需求的快速增加,将成为北京市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也为养老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养老保险基金以及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和工具的使用,不断发展壮大了资本市场,给其带来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养老产业。第10条促进就业规模扩大老年人口结构决定养老人才需求,从2022年我国将进入养老人才需求急速增长期,需要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也将快速增加,对高素质、高技能养老人员的需求日益增加,将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从而优化劳动力结构,持续扩大就业规模,就业质量达到较高水平。第二节发展思路紧紧抓住首都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重组的契机,从老龄人口比重、代际消费能力和养老观念变化出发,兼顾近、远期需求,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第11条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064”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总体规划中减量发展的要求,以“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为基础和依据,分区域统筹服务资源,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做实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同时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养老产业向外布局。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统筹解决床位不足与闲置并存的结构性问题,发展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精准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和服务供给模式。中心城区以“保基本”为主,指标不做硬性考核,特别是核心区要内外联动,规模以上机构养老设施要向外疏解。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有利于居家养老、引导养老产业培育和向外布局的相关政策,研究完善异地养老、养老产业用地等政策,形成更加健全和完善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事业,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进一步保障老年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