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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物业管理企业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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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物业管理企业工作规程.docx

    厦门某某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工作规程程序文件目录一览表1、城市房屋修缮管理管控规定32、公共建筑设施的保养103、房屋维修标准134、首问责任制工作规程155、绿化养护作业规程176、维修值班工作规程227、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实施标准作业规程268、公共场地使用管理管控规程309、娱乐设施管理管控合适的方案3210、保安服务操作规程4011、设备综合管理管控标准作业程序6212、消防器材管理管控标准作业规程6713、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程序7314、停车场管理管控标准作业规程7715、交通管理管控标准作业规程8016、消防中心职责84城市房屋修缮管理管控规定【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19910708【实施日期】19910801【章名】前言城市房屋修缮管理管控规定已于1991年6月24日经第五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管控,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房屋的修缮管理管控。公有住宅向个人出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管控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本规定所称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房屋产权证的直管公房管理管控单位、自管房单位和私房所有人。第四条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五条城市房屋的修缮,应当根据地区和季节的特点,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抗洪、防风、防霉等相结合。对于文物保护建筑、古建筑和优秀近代建筑等有保护价值房屋的修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的修缮,还应当参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章名】第二章房屋修缮管理管控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修缮管理管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修缮管理管控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管控,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修缮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房屋修缮的长期规划和近期相关计划,并督促实施;(二)按照管理管控权限对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管理管控;(三)组织或参与房屋修缮定额的编制、修订,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四)指导并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实房屋修缮资金;(五)负责房屋修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管控;(六)组织房屋修缮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房屋修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七)依法调解和处理有关房屋修缮的争议和纠纷。第八条自管房单位的房屋修缮管理管控机构的职责,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其房屋修缮管理管控工作,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章名】第三章房屋修缮责任第九条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修缮房屋,是房屋所有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异产毗连房屋的修缮,其所有人依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管控规定承担责任。第十条租赁房屋的修缮,由租赁双方依法约定修缮责任。第十一条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其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第十二条在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产权已经转移给建设单位的危险房屋,其拆除前的修缮由建设单位负责。第十三条房屋所有人和其他负有房屋修缮责任的人(以下简称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损情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在暴风、雨、雪等季节,应当做好预防工作。发现房屋险情及时抢险修复。在房屋修缮时,该房屋的使用人和相邻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的修缮。第十四条对于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缮责任人不及时修缮房屋,或者因他人阻碍,有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危险的,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排险解危的强制措施。排险解危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章名】第四章房屋修缮相关计划管理管控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房屋修缮长期规划和近期相关计划,应当规定规划或者相关计划期内改善房屋完损状况和使用条件的总目标及实施步骤。房屋修缮近期相关计划应当纳入当地的城市建设相关计划,进行资金和材料平Wo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直管公房管理管控单位、自管房单位编制年度房屋修缮相关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年度房屋修缮相关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合适的内容:(一)房屋结构类型;(二)修缮面积;(三)修缮分类;(四)修缮费用;(五)相关计划期内房屋完好率、危房率。第十七条直管公房管理管控单位和自管房单位应当对年度房屋修缮相关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章名】第五章房屋修缮资金管理管控第十八条房屋修缮资金的安排应当与下列要求相适应:(一)保证住用安全;(二)翻修危险房屋;(三)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四)在可能的情况下改善住房条件。第十九条直管公房修缮资金的筹措,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一)房租收入中应当用于房屋修缮的部分;(二)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适当划拨;(三)本系统多种经营收入的部分盈余;(四)法规和政策允许用于房屋修缮的其他资金。第二十条单位自管房的修缮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第二十一条私有房屋的修缮资金,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解决。用于出租的私有房屋,其所有人筹集修缮资金确有困难的,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管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章名】第六章房屋修缮质量管理管控第二十二条对于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缮责任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施工。房屋修缮工程的分类,按照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应当先进行查勘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竣工后,由房屋管理管控部门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质量检验评定。凡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四条房屋修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保修的合适的内容和期限,应当在工程合同合约中载明。第二十五条房屋修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章名】第七章房屋修缮定额管理管控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管控制度,对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实行归口管理管控。第二十七条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应当做到相关项目设置恰当,结构合理平均先进,简明适用,并考虑下列因素:(一)施工场地和修、用并存的限制;(二)拆卸、修补与原有结构的结合;(三)旧材料的加工及其他合理利用;(四)手工操作为主和工程零星分散的特性。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对房屋修缮工程定额进行测定,为修订定额积累资料。【章名】第八章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管理管控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管控。第三十条从事房屋修缮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登记,并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接修缮任务。已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的单位,凡从事房屋修缮业务的,可以不另行领取资质证书,但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等级手续。第三十一条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应当健全各项管理管控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修缮的规定、标准和服务纪律,保证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章名】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一)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缮责任人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修缮房屋,造成房屋严重损坏或危害他人生命财产的;(二)无故阻碍房屋修缮,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无证或者越级承担房屋修缮任务的;(四)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五)房屋修缮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处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执行。【章名】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建制镇的房屋修缮管理管控有特殊要求而不适用于本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公共建筑设施的保养1 .目的:通过对建筑有相关计划的保养,使建筑美观耐用,保持完好,延长其使用寿命。2 .原则:日常发现建筑有缺陷的,及时进行维修;并有相关计划地对建筑物实行系统的保养。3 .职责: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清洁保养由外包的清洁公司按照社区环境部制定的相关标准负责执行,由管理管控处及公司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记录;其它保养合适的内容由管理管控处委托的保养供方(以下简称供方)负责执行,填写公共设施保养记录。供方每年初根据公共建筑设施保养相关计划标准,结合管理管控处实际情况,制定出公共设施年度保养相关计划。4 .合适的内容:4.1 屋顶。每2年对隔热层进行保养一次。对面砖破碎或裂缝较大的应及时更换,并对面砖接缝处用白水泥勾缝。4.2 外墙饰面。每年对重点部位进行清洗;每3年进行全面清洗。发现有外墙饰面脱落的应及时进行修补,恢复原样;对于外墙渗水的,请参考维修服务进行修补。4.3 内墙饰面。每3年进行全面保养。对粉刷面发现有裂缝的应修补;对磁砖面裂缝较大的应予以更换,对认为可疑部位用小铁锤轻轻敲击,发现有脱落或空鼓的地方,及时修补或进行更换。4.4 楼梯间。楼梯间踏步每3年进行保养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楼梯间墙面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日常发现有裂纹、龟裂、剥落等应及时粉刷修理;对粉刷内部有损坏的,用小铁锤在可疑的地方轻轻敲击,如发出空壳声,则有起壳现象,确定起壳范围后进行修补。4.5 11o每年全面保养一次。对生锈、掉漆或起皮部位应重新刷漆;对防火门及其它类型门每年对轴承上油一次。对防火门日常发现有生锈或掉漆的应及时修补;4.6 防盗网、花园围栏。根据损坏程度确定重新刷油漆的周期,原则上每2年应刷油漆一次,最长时间不超过4年。4.7 窗。每年保养一次。对门窗框松动、翘曲,应将锚固铁脚的墙体凿开,将铁脚取出扭正,损坏的应焊接好,并将门窗框矫正后,用木楔固定,墙清理干净洒水润湿后,用高强度水泥砂浆把铁脚重新锚固,并填实墙洞,等砂浆强度达到要求后,撤去木楔,把门窗框与墙壁间的缝隙修补好。对断裂损坏部位可按原截面型号用电焊接换。翘曲或损坏严重的门窗扇,应卸下进行矫正,焊接后重新安装。每年对配件上油一次。4.8 公共地砖。每3年进行全面保养一次,发现地砖损坏或裂缝严重的应更换。日常发现地砖损坏的应及时维修。4.9 吊顶。每3年进行全面保养一次,揭开石膏板查看吊顶钢丝,有生锈严重的应取下更换。日常对吊顶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的应及时更换,4.10人行道、车行道。每年保养道路一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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