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建带工建、团建办法.docx
公司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煤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对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基层工会、团组织建设(以下简称“党建带工建、团建”),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团委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党的建设工作的决定和能源公司关于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党建带工建、团建坚持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党组织。第二条组织与职责综合工作部是党建带工建、团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党建带工建、团建的日常工作。第三条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基层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四条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基层工会、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基层团组织打造成为具有特色的青年品牌,把广大职工青年紧密团结在党领导下的共青团组织周围,为推进战略作出贡献。第五条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团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组织功能。第六条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要促使基层工会和基层团组织努力实现“五个好”要求:(一)领导班子好。有一个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领导班子;(二)干部队伍好。有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悉、服务职工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会干部队伍;(三)工作机制好。有一套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的工作制度;(四)工作业绩好。围绕企业发展的各项任务,组织职工群众和广大青年广泛开展建功立业活动,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业绩;(五)职工群众反映好。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落实,竭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第七条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要坚持在思想建设上带,确保基层工会、团组织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和团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引导基层工会和团组织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精神实质,自觉把接受党的领导同按照工会章程、团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组织职工教育引导职工同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基层工会和团组织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指导基层工会和团组织探索具有时代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和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第八条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要坚持在组织建设上带,扩大基层工会和团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一)各级党组织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统筹考虑基层工会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创新基层党组织、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团组织的组建形式,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不断探索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工会、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二)各级党组织要重视支持工会组织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共青团按照团章,做到组织建设协同推进、活动开展同步进行、资源设施共同享用。(三)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工作,创造条件,支持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青工建立团组织和青工组织。(四)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和工会、团组织条件的单位,可由上一级工会和团组织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第九条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要坚持在班子和队伍建设上带,切实增强基层工会和共青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民主、员工群众信赖的要求,选好配强基层工会和共青团领导班子。积极探索和稳妥推行基层组织的直接选举。(二)要严格工会干部和团干部的选配标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建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过硬、作风扎实、自律严格、善于工作的优秀党员团员充实到干部队伍中。(三)加强组织带头人建设。把党建和工建、团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开展活动,提高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工作的实效。(四)各级党组织要把基层工会干部和团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干部队伍素质。(五)将工运基本理论、劳动法规、团干部修养等列入各级党组织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工会干部团干部到党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进修,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和团干在各类培训中的比例。抓好基层组织干部的实践锻炼。(六)各级党组织要着眼于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稳定、发挥基层工会、团组织作用,为开展基层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支持工会领导班子和共青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好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第十条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要坚持在作风建设上带,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共青团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一)党的基层组织要着力解决广大党员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与推进科学发展要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以基层党组织的优良作风带动基层工会、团组织的作风建设。(二)要督促指导基层工会、团组织加强作风建设。要注重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发挥共青团的活力和战斗力。(三)帮助基层工会组织建立并畅通职工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的渠道,提高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四)党组织要重视青年人的愿望和诉求,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引导青年团的创新工作,使他们真正成为党组织的助手和帮手。第十一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建带工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工作由党组织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建立经常性的情况沟通、信息交流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制度、检查督促制度。第十三条党建带工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每年要专门研究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第十四条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例会制度,形成经常性的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党工团共建工作。第十五条党建带工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此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第十六条落实领导责任制度。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抓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组织部门、工会部门、共青团部门要承担其具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各自担责。第十七条在履行审批、年审、落实检查等职责时,要积极宣传“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党工团共建”工作,督促带建工作的积极开展,努力形成带建相互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第十八条督查考核综合工作部负责组织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列为考核各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一)各级党组织、工会和团组织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必须将党建、工建和共青团建设同时纳入考核内容。(二)应建而未建工会、团组织,或不支持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各级“优秀基层党组织”等评选活动。(三)党建工作不落实的单位,不得参与工会和共青团的各种表彰。(四)对不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的行政领导,不得作为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单位”等荣誉的推荐对象。第十九条附则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