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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1067951       资源大小:17.94KB        全文页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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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docx

    XX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X政办(2023)X号)和XX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X政办规(2023)X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加快推进我县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XX作出贡献。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4年不少于2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企业投入运营。县本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基本建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到2025年县本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全面建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全面形成,管理能力大幅提高,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30%o三、工作重点(一)严格执行处置核准。依法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现有工程渣土管控体系,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实行“企业登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全过程管控。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超速超载、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腐蚀性、放射性、污染性的建筑垃圾应按规定评估后规范处置。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分类规范收运行为。新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通过现场分类、运用移动式设备处理后就地再利用,减少工程垃圾出场。对于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住宅小区推行装修垃圾定点收集,采取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方便集中清运。结合实际,设置建筑垃圾中转站,保障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建立市场收运机制。建筑垃圾由经核准的收运企业进行收集转运,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向收运企业付费。政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收运企业名录等相关信息,逐步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加快资源化利用基地建设。探索区域“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置模式,科学编制建筑垃圾消纳与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加快构建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为辅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衔接,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布局,确保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积极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争取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五)提升技术工艺水平。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加强技术攻关,致力研发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免烧砖、预制构件、水稳材料或路基回填材料等高性价比产品。坚持“少破多筛、分级利用”原则,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进场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六)实行建设运营奖补。县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项目建设给予支持。纳入本县建筑垃圾消纳与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的资源利用项目,积极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七)强化产品推广使用。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应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其中,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鼓励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在工程的基础砖胎膜、砌筑围墙、人行道、室外绿化停车场和路基垫层等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C30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时,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再生骨料。对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纳入绿色建筑、优质工程等各行业领域示范奖补项目。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及时更新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价格信息,为工程建设预算提供支撑。住建局应对再生建材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加大产品科普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宣传作用,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节约资源和环保的理念,提高公众优先使用再生产品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开展。(二)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督指导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工作。住建局:负责协调推进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主要种类及适用工程部位参考目录,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发改局: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设立,配合企业做好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财政补贴工作。工信局:负责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并申报列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等。财政局:配合城市管理局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应用等政策制度的相关工作,统筹保障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必要的工作经费。税务局:负责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依照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及公告所附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等。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供地,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构建综合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并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证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用地的长期性和合法性。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项目运营单位依法开展环评工作,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指导所在行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等。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加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安局:负责配合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加强工作监督考核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落实情况纳入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考核内容,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和再生产品推广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XX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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