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20篇).docx
投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20篇)投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精选20篇)投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1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邮箱:邮箱:传真:传真: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民法典、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4、甲方指定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口按比例收费口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第五条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情势变更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第八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第十条通知和送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第H一条补充条款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投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2甲方:乙方:事务所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1、乙方指派的律师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2、服务事项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3、乙方的保密义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4、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5、付费方式6、合同的解除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当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7、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投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专项法律服务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因事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二、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应向乙方如实陈述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另甲方须按本协议书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二)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件,参加谈判,必要时按照甲方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事项违法,有权终止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发现乙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律师费。四、律师费及其他费用1、双方商定律师费为人民币元,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2、乙方参与此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工商查询等一切费用及交通、差旅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五、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服务项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收律师费无须退还。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甲方如需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应另行签署书面法律服务协议。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投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4非诉字第号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乙方律师在处理甲方清算注销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代理权限为:1、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甲方工商调查事项;2、负责起草甲方清算注销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决议、协议、声明、公告等;3、协助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并协助处理清算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社保、债权债务等);4、接受委托,联络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工作(如需要);5、接受委托,处理与甲方清算注销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务。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律师代理费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元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项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2、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六条工作费用1、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办理本案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2、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第七条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八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_月_0_年_月_B投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5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拟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该收购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1、对与收购方案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并提出法律意见;2、对与收购方案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3、对收购方案内容与实施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见;4、协助企业参与收购谈判,起草或拟定收购合同,提供收购法律意见或咨询;5、提示收购法律风险和实际运作风险并提出法律意见;6、有关协调工作。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2、乙方委派巩宏律师作为甲方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