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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设施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单位(盖章):九江市城市管理局编制日期: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101-360400-04-01-481527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九江市濂溪区、八里湖新区地理坐标十里河段工程起点坐标:N29。38,57,EU5。578,终点坐标为N29o4135%E115o57,22w;濂溪河段起点坐标为N293838,E116o0,58%终点坐标为N29o40,49%Ell5。58,5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
2、127防洪除涝工程占地面积(m2)9.96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九发改投资字202127号总投资(万元)1800环保投资(万元)88环保投资占比()4.9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口否0是:本项目已于2021年9月初开工,于2022年1月初完工,工程现阶段属于施工尾期,工程尚余部分挡墙和绿化仍在施工,河道疏浚、边坡修复等工程已完工。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专项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
3、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防洪除涝工程,需要设置地表水专项的情形为“包含水库的项目”,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疏浚,但疏浚内容仅为上游冲刷下来的砂石和垃圾,不涉及河底清淤,两河清淤工作已在两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中完成。生态专项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设置生态专项,环境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项目所列的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行业为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该行业对应的环境敏感区含义为“无”,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专
4、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相符性分析概述:三、市政基础设施保障,综合防灾:按照防御1954年型洪水的要求提高中心城区段长江堤防等级;对中心城区鄱阳湖沿岸堤防进行加固处理,满足城市防洪要求;八里湖堤、十里河堤、赛城湖堤、芳兰湖堤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其它各乡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完善八里湖区域的湖堤建设;对赛城湖城西港区段湖堤进行加高加固,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封闭圈,满足城市防洪排涝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建设内
5、容主要为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护岸设施水毁部分进行修复,主要包括坍塌的护岸和边坡修复、河道疏浚及平整、冲坑回填河底护砌和对冲毁的植物进行补种等内容,设计防洪标准为城区段(莲花大道以下)堤防级别3级,城郊段(莲花大道以上)堤防级别为4级。十里河、濂溪河城区段(莲花大道以下)50年一遇防洪标准、城郊段(莲花大道以上)20年一遇防洪标准。因此本项目与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是相协调的。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相符性分析概述h防洪规划配合整个风景名胜区山体的生态保育规划,提高风景名胜区的植被覆盖率,治理水土流失,并对主要溪流进行清理疏浚。相符
6、性分析1: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修复工程涉及濂溪河上游,其中2个点位位于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2个点位位于其外围保护地带,且本次工程的内容包含了河道边坡修复和河道疏浚,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极端气候下的防洪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因此本项目与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中的防洪规划是相符合的。概述2:分级保护分区规划按照景观价值等级和敏感度不同,根据保护和利用程度的不同,将庐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并在风景名胜区周边划出一定范围的外围保护地带,以控制周边建设对其的影响。(1)三级保护区规划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除以上各级
7、保护区之外的地区划为三级保护区,面积共52.35kn,占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的15.84%(庐山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规划图见附图)。三级保护区内,应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2)外围保护地带规划外围保护地带是指在风景名胜区界线范围外(原则上距风景名胜区边界线外500m内),对庐山风景名胜区景观与生态完整性有明显影响的区域,总面积为103.94km2.在其中的城镇建设区内重点控制城镇规模和环境污染,突出风景城镇特色,所有建设活动必须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在农村范围内严禁砍伐树木和开山采石,加强水土保持,农村居民点建设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修建道路及其它一切建设活动不
8、得损伤风景资源与地貌景观。概述3:分类保育规划按照对象的种类和属性特点,本规划将庐山风景名胜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八)、风景恢复区(B)、发展控制区(C)、风景游览区(D)。(3)发展控制区规划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除以上A区、B区之外的区域划定为发展控制区。该区内包括了大量的居民点、乡镇和农田。区内可安排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活动,可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可利用和改造现有各项设施,但对其规模、功能、形式、体量、环境影响等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应加以严格控制(控制的重点是规模和环境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建设经营审批程序。该区共40处,面积共50.60km2,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
9、5.30%。相符性分析2、3: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修复工程涉及濂溪河上游,其中2个点位位于庐山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规划中的三级保护区,2个点位位于其外围保护地带,且上述4个点位均处于分类保育规划中的发展控制区。本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涉及挖山采石、毁林开荒,建设内容主要为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护岸设施水毁部分进行修复,主要包括坍塌的护岸和边坡修复、河道疏浚及河床平整、冲坑回填河底护砌和对冲毁的植物进行补种等内容,建设内容不涉及损伤风景资源与地貌,项目建设内容无永久占地,工程结束后临时占地内容均进行覆土和原貌恢复工作,因此本项与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
10、1-2025)中的分类保育规划和分区保护规划是相符合的。二、与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概述:第七条禁止向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第十一条风景区内的单位、居民和游览者,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环境。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破坏景物景观和地质遗迹;(二)开山炸石;(三)攀折、刻画树木和破坏植被、采摘花卉;(四)在牯岭地区和其他景区范围内垦荒造地种植农作物和放养家禽家畜;(五)燃放烟花、随地乱丢烟头或者在指定地点外燃放鞭炮、焚香、生火;(
11、六)捕杀或者伤害鸟类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七)随意丢弃、倾倒废弃物;(八)葬坟;(九)损坏游览、服务、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其他设施;(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在风景区内严禁擅自设置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仓库。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护岸设施水毁部分进行修复,主要包括坍塌的护岸和边坡修复、河道疏浚及河床平整、冲坑回填河底护砌和对冲毁的植物进行补种等内容,不涉及上述禁止行为。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是相协调的。三、与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概述: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012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6
12、600公顷,缓冲区面积3800公顷,实验区面积9720公顷。保护区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境内,范围在东经115o52,38w-116o05,25w,北纬29。2518一29。3957”之间,保护区为环形区域:外边界从谢家墩起,向东北经谢家山、饶家山、西边山、鸡笼山、万杉寺、詹家岩、卧龙岗、高家岭、老屋李、观音桥、广佛庵、阮家棚、黄照岭、豹子岩、海会寺、钱家贩、周家村、孙家垄、上街、长岭角、山里、叶家村、付家山、花山李北至小路潘,向西南经堀家山、向笼陈家、马尾水、丁家、刘家村、汤家、铁佛寺、埼涂家岭、丛树垄、化城寺、干家村、朱家山、铁门坎、黄泥庵、五房、渊明山、面阳山、张家坛、高家山至谢家墩。内边界从
13、大月山脚起,经五老峰北、寨口、九奇峰、仰天坪、庐山电视台北、1372.2米高程点、北风口、天池、虎背岭、小天池、修静庵至大月山脚。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庐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最近的工程点位为濂溪河最上游工程点位位于东城村老桥51处(ElI6。058”年29。3838”),最近直线距离为东南面IiOOm,本项目其他点位均分布于该点位的西北面,因此本项目工程内容均不涉及庐山自然保护区。四、与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局48号令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符合性分析1、国家林业局48号令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8年1月1日实施)概述:第二十九条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
14、从事下列活动:(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三)挖沙、采矿;(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六)引进外来物种;(七)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八)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经批准确需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限期进行生态修复。2、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概述:(二)建议人大制定有关决议,加
15、强城区湿地保护鉴于我省城区湿地保护现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城区湿地保护的决议。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湿地保护的关系,把加强城区湿地保护作为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尽快编制城区湿地保护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做好城区湿地保护专项规划,并使之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应尽快查清城区湿地资源情况,建立城区湿地档案和地图数据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议将城区湿地面积8公顷以上的纳入省重要湿地保护;58公顷的纳入设区市级重点保护;25公顷的纳入县级重点保护;2公顷以下的也要切实加强保护。要坚决防止非法侵占、填埋城区湿地。确需占用城区湿地的,应当征得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占用重要湿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占用、征用、填埋城区湿地的情况,依法惩处违法行为。要着力修复和提升城区湿地生态功能。加强城区湿地老污染治理和新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提倡自然和近自然护岸。要确保城区湿地水系畅通、水生态系统完整、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